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日期:2019年07月17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8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经济信息委主任   陈金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以下称现行条例)于1998年颁布、2006年修订,对保障我市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改善市民生活品质,规范我市天然气行业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称上位法),从国家层面对包括天然气在内的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应急保障、经营服务、安全使用等进行了统一规范。随着上位法的施行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与国家和我市有关新规定、新要求出现了不一致。比如,设置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征收用气初装费的规定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初装费的要求等。同时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企业经营责任、服务行为需要进一步强化、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理,保障天然气供应,防止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提高天然气经营服务水平,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二、修改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安排,市经济信息委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要求,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二是书面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相关社会团体的意见;三是专门听取了部分天然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代表意见;四是赴渝北区、垫江县开展工作调研,赴北京市、四川省开展立法调研;五是分别召开部门、专家论证会,对文本进行逐条研究论证。在吸取各方合理意见并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了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按照上位法对现行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与现行条例相比较,删除8条,修改30条,新增26条。《修订草案》共7章56条,主要包括天然气的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使用规范与器具管理、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等。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发展规划与供气保障。《修订草案》按照上位法规定,完善了天然气发展规划和建设,增加了天然气供气应急保障内容:一是细化了天然气发展规划编制主体和内容、审批程序和要求;二是强调了天然气建设工程要符合天然气发展规划和相关建设要求,强化了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安全规定;三是明确了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天然气供应企业、经营企业在天然气供应保障中的责任分工、应对措施;四是按照当前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精神,删除了征收用气初装费的规定。

(二)关于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修订草案》完善了天然气经营管理制度:一是按照上位法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明确天然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行政许可”的管理方式,同时细化了天然气特许经营制度,要求天然气管理部门根据天然气发展规划合理划定供气区域或者确定供气站(点),由天然气管理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天然气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二是按照上位法规定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同时规范了相关建设程序和要求;三是加强了对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完善了经营企业供气质量、信息报送等经营责任;四是为了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增加了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入户安检等服务义务,补充了经营企业不得拒绝供气、擅自停气等禁止性行为。

(三)关于用气行为规范。《修订草案》强化了对天然气用户用气行为的规范:一是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天然气,单位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等;二是细化了天然气燃烧器具的质量、安装、维修等规定,引导用户正确使用天然气燃烧器具;三是补充了通风不良的用气场所应当按规定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设施内容。

(四)关于安全管理。《修订草案》强化了安全管理:一是增加了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禁止性行为;二是明确了管道经营企业与用户对天然气设施的保护范围、保护责任;三是补充了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四是强调了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细化了天然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五是增加了鼓励经营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内容。

综上所述,《修订草案》内容合法,措施可行,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法律责任设定符合立法权限规定。

《修订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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