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19年07月16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年5月3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邹  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19年5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对表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中央精神和时代要求,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修正案草案文本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城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修改。经2019年5月29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法制委员会按照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对修正案草案进行逐条梳理,将条例修改的重点集中在与上位法抵触的内容,并对这些内容进行了修改。

表决稿还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个别文字修改,对部分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

表决稿如获本次常委会通过,建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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