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说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重庆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时间的说明
——2019年5月29日在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市长 李明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市长唐良智的委托,现就提请审议调整重庆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调整换届选举时间的背景情况
我市于2016年开展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2019年届满三年。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明确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将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今年年初,市委组织部接中组部通知,要求推动全国“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统一集中在下次县乡换届之年(2021年)部署开展,2019年、2020年暂不考虑换届。据此,市委组织部向市委请示,建议“我市村(社区)‘两委’换届时间拟在2021年下半年进行,与下次区县、乡镇换届同步”。市委已同意该请示事项。
二、调整换届选举时间的必要性
调整我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与区县、乡镇换届时间同步,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促进城乡社区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是保证选举顺利推进,保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队伍相对稳定的需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区县、乡镇换届同步进行,将有利于实现换届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有利于各项工作开展和有效衔接。
三、有关程序问题
《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全市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未对调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市政府建议将我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统一调整到2021年,现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
议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