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重庆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
日期:2019年07月16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调整重庆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
(渝府函〔2019〕68号)
市人大常委会:
我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于2019年届满三年。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将村(居)民委员会的届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2019年1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明确,要推动全国“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为此,市委决定调整我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与下次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乡镇换届同步。
为落实中央要求和市委决定,拟将我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调整到2021年。按照法律规定,以后村(居)民委员会执行五年届期。现提请审议。
市长:唐良智
201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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