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李荣辰等八十九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审议李荣辰等八十九位同志
职务任免的议案
(渝检函〔2019〕3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经2019年5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现提请审议李荣辰等89位同志职务任免事项。
一、提请任命
李荣辰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超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飞宇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天文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提请免去
张恺、张丽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廖志高、李明、谭闯、张鲁川、蒲勇、汪葵、袁野、王霑、马兵、雷元胜、刘应强、樊才锦、秦大建、马健、罗应权、王永军、金柯宏、申小辉、李永军、何治、王茂龙、吴平、汪红杰、林小木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冲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廖鹏、刘茂林、陈涛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肖波、梅兴吉、吴辉军、邹雄、桑骊、冯亮、文序、张涛、刘文胜、张哲、李俭彬、徐维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高卫东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向平、李德斌、王文君、黄应国、姚宏涛、王晓平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董建波、陈波、彭小华、张文峰、王远伟、陈林中、陈松、罗静、王刚、向维超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陈飞宇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冲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聂堂福、王双阳、杨峰、王昌奎、庹增强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
张凯、林印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松、谌能、万锋、汪淼、徐庶、卢燕、刘帮凡、潘瑞容、刘浩、胡百祥、林欣、皇甫尚杰、周丰、冉龙梅、李晓容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夏英的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森、何浪的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检察长:贺恒扬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