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孙海龙等四十七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审议孙海龙等四十七位同志
职务任免的议案
(渝高法函〔2019〕101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经2019年5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现提请审议孙海龙等47位同志职务任免事项。
一、提请任命
孙海龙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国庆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浦晓东、陶旭东、曹世海、蒋林、蒋佩佚、陈又新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廖鸣晓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张帅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谭颖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娅梅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郑峰嵘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朱海川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江善进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郝伟光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黄治康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蒙洪勇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程昔原、陈中林、侯军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雪梅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陶米玲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宋丹丹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倪静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余云中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继雁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唐正东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贺少锋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
吕容亮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雪方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何欣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杨晓玲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刘娟娟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
马莎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乔小勇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樊雯龑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陈劲松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二、提请免去
蒙洪勇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雯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艳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廖鸣晓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方剑磊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涂平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肖荣武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治康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江善进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朱海川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徐家清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国庆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丹丹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雪梅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贺付琴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俊文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曹天明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雪方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院长:杨临萍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