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年05月17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9年3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办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作为全市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河道管理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管河、护河、用河的法治意识。  

一是社会宣传常态化。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凤凰网、今日头条等媒体以及各区县报刊媒体广泛宣传,利用微信、微博、微视频和手机客户端常态发布,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加大宣传报道频率。2019年1月21日,重庆广播电台“阳光重庆”栏目专题宣传重庆市河道管理工作。  

二是学习培训制度化。建立学习培训工作制度,将《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系统干部和“基层河长”“民间河长”专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现场授课,通过深学、细学、系统学,大力提升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  

三是营造氛围创新化。建立微信公众号和APP平台,创新开展“河长制视觉标识(logo)网络征集”“百万网民点赞重庆最美河流”等活动,通过网络点赞、专家评审,评选出重庆最美河流、最美水库;挖掘“水利基层实干家”和“民间河长”先进事迹,合川区“民间河长”何波荣评“2018年感动重庆十大人物”,大力营造兴水、治水良好氛围。  

四是社会监督长效化。建立群众监督长效机制,通过媒体、网络等公示河长名单,在河库设置公示牌,开通微信、APP二维码、监督电话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加快推进河道管理基础工作  

(一)有序开展河道调查及名录公布工作  

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河道调查成果和河道名录已公布。2019年,将公布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河道调查成果和河道名录。2020年,将启动50平方公里以下重要河流的河道调查和河道名录公布工作。  

(二)加快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截至2019年1月底,全市已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746条(段)的划界工作,累计岸线长3.4万公里,设置界桩(界牌)65854处、公示牌(告示牌)6576处。计划2019年启动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重要河流的划界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三)启动河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为提升河道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2018年年底,水利部门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河道管理登记信息化系统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组审查,2019年拟推进项目立项,力争2020年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该系统拟整合河道管理“四级河长”“一河一策”“涉河建设”“河道治理”“河道采砂”“河道划界及名录公布”等信息资源,利用GIS一张图的数字化信息,提供河道信息查询和专业数据分析,实现信息资源的无缝集成和并联共享。  

三、科学编制和完善河道综合规划  

(一)分期编制河道专项规划  

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初步建立大江大河与重要区域的河道规划体系。针对现有部分河道管理规划有效期将至,结合规划修编,将分期分批组织编制《长江经济带重庆市重要河道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长江干流(重庆段)河道采砂规划》《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规划》《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统筹规划》《重庆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涪陵区、南岸区、忠县等大多数区县分别编制了本辖区内的其他河流采砂规划;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等区结合实际,分别对“两江四岸”治理提升规划进行了优化完善。  

(二)逐步形成统一规划体系  

按照国家机构改革后规划工作的新思路和新要求,加快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以全市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河道专项规划为支撑,抓好与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规划“多规合一”的有机结合和有效衔接。根据《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空间布局方案》,全市将组织开展河库水域岸线等各类水生态空间划定工作,制定水利发展总体布局与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布局。目前,全市正结合“一河一策”编制成果,逐步推进“一河一规划”综合规划体系建设。  

(三)切实维护河道规划权威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河道管理规划,指导区县及时编制规划实施细则或办法,确保规划执行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凡不符合河道规划的涉河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发现违法建设的,及时查处,并严肃追责。  

四、进一步加大河道保护和治理力度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要求,全市集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清理整治,拆除涉河违章建筑,清理阻洪障碍物,彻底改善河流面貌。一是强化固体废物清理整治。累计清理整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固体废物455.46万吨,69个问题点位在规定时间内全面清理完成。二是加快实施长江干流岸线整治。印发《重庆市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和《长江干流岸线(重庆段)利用项目清理整治规范整改论证审查实施要求》,明确长江重庆段461个项目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应拆除取缔的61个项目现已拆除取缔42个,计划2020年6月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三是有序推进河道“清四乱”整治。制定《重庆市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边查边改,边改边查;将“清四乱”纳入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政绩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目前清理出的455个问题点位已销号完成392个,计划今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一是开展巡河巡查。陈敏尔书记和唐良智市长共同担任市总河长,开展巡河20余次,张轩主任巡河3次,市级河长巡河62次;区县和乡镇、村级河长累计巡河9万余次,水行政主管部门增加巡河频率,实现重要河流巡查“全覆盖”,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二是实施督查督办。会同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河库巡查,对河道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实施督查、挂牌督办,落实刑责治污主体,排查收集线索信息,严厉打击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特别是在重点水域、重要江段和敏感时期,增加人力物力,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测预警,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三)加强污染防治  

印发《重庆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意见》,正在制定《重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组织开展全市流域水环境大排查,对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和36条主要支流设置1200个断面实施“体检”。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以渝北区试点为先导,初步摸清重庆段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体系。围绕建设“‘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和近期解决‘水脏’、远期解决‘水浑’”的工作目标,抓好水土流失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入河泥沙。加强源头治理防控,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严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养殖污染生态化改造技术;实施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布置污水管网设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清河行动、海绵城市建设,努力打造鱼翔浅底的清澈河流、开放共享的绿色长廊、舒适宜人的生态空间。目前,全市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主要支流水质总体达标、形势趋好。  

(四)实施河道治理,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的通知》和《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城镇区域功能布局,加大对重点河段、地质滑坡地段和城(集)镇所在地库岸的整治力度,按照绿地草坡、分级护岸、硬质阶梯、直立挡墙、高架路桥、港口码头等类型,分类整治护岸,增加植物界面,融入休闲、观光、人文等元素。对城镇河道,以“两江四岸”整治提升城市品质为核心,优化调整岸上、岸下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夜景灯饰效果,打造具有山城、江城特色的城市景观;对农村河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河长湖长体系为抓手,全面加强农村河道管理,有序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努力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五)保障合理生态流量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相关要求,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有序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小水电清理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对不满足生态流量需整改类电站,督促实施生态改造,增设、改造泄放设施,开展流量监测,选择合适的生态流量监测点,安装监测设施,实现在线流量监测,统筹建立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有效解决长江经济带河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据统计,全市难以保证生态流量的水电站421座,目前已验收销号419座、完成整改待验收1座、正抓紧整改1座,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部验收销号。启动实施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加快推进“两江四岸”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梁滩河(含谷—白市驿镇段)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马鞍溪水生态修复工程等15个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通过大面积山水林田湖草的生态修复治理,切实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合理达标。  

五、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利用河道资源  

(一)严格涉河项目审批监管  

印发《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办事指南,按照“先技术审查、后行政许可”的原则,严格受理、审查、许可等环节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未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河道规划,禁止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对已审批的项目,建立档案管理、河道巡查制度,做好河道巡查记录。  

(二)强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公安、检察、水利等多部门河道采砂管理协作联动机制,大力实施河库警长制,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定《重庆市公安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试行)》《关于确定重庆市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重庆市公安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深化联动协作工作十条意见》等文件,整合行政司法资源,充分发挥非法采砂入刑的利剑作用,提升震慑力和有效打击力。二是强化采砂专项整治。深入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关系网”“保护伞”,推动河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建立采砂管理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打击,着力“防反弹、保稳控、促治本”。2018年以来,全市向公安机关移交非法采砂线索43件,排查5件涉黑涉恶线索,移交2件涉黑涉恶线索。通过持续整治和高压打击,全市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管理秩序持续向好。三是完善采砂监管措施。积极探索采砂监理、智能监控、巡查外包等多种手段强化采区现场监管,坚决杜绝禁采区、禁采期采砂行为和以清淤疏浚为名的非法采砂活动,堵塞监管漏洞。四是解决砂石供需矛盾。积极推进疏浚砂的综合利用,开展河道清淤采砂试点,探索研究人工砂替代方案,制定《重庆市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开发布局方案》。2019年将启动新一轮的采砂规划编制,深入研究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依法依规有序开采。  

(三)开展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进一步完善工程领域审批制度,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通过减事项、优流程、简材料、压时间,实现申请人“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目标。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结合实际绘制了专项审批流程图,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优化申报表单、要素设置和流转环节,并向社会公布。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跨区县建设项目涉河方案审批(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等归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类行政许可,大力推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六、进一步加大河道管理保障力度  

(一)完善制度配套  

目前,《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起草完成,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水利局正在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水域等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及河道砂石资源出让金征收等配套文件。河长制立法已纳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今年将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抓紧论证、起草法规文本,力争2020年提请审议。  

(二)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标准,发挥绿色发展的激励作用。试行河道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破坏生态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河道管护长效机制,巩固河道整治成果。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利用河长制平台,推广“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做法,组织开展“重庆基层水利实干家”“河小青守卫青山渝水·助力河长制”“巾帼护河·共建生态家园”等志愿服务活动,上万青年志愿者参与河道保护和治理工作。  

(三)强化协作联动  

分别与四川省、贵州省签订河长制工作联动协议,加强河道管理跨省跨区域的合作联动。各区县、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互动、区域联动、同步行动的工作合力,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河道管理监督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有序实施河流航道疏浚、港口清淤。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河道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  

2019年,全市将投入河道治理和管理经费16.05亿元。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方式,加大对河道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河道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  

机构改革时将原市移民局与原市水利局合并,强化了河道管理职能,加强河道管理队伍建设,增加机构人员配置,在保持原河道管理工作力量基础上,增设河长制工作机构(河长办),从市级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合署办公,切实加大河道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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