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9年05月17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年3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为配合做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相关工作,市人大城环委按照常委会的要求,于2019年2月至3月对我市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次调研主要围绕中央、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人大代表重点关注的生态环保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确定了四个方面的调研内容:我市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我市水污染防治情况,并将我市水污染防治情况作为本次调研的重点。  

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的要求,通过研究梳理、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现场查看、汇总研究等多种方式,听取了市政府和12个市级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调研了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情况、兴龙湖生态保护情况、永川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运行情况,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情况,以及梁滩河流域综合治理情况、长滩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并听取了沙坪坝、九龙坡、北碚、江津、永川五个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收集汇总了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2018年,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围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环境指标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较好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市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是深入实施“蓝天行动”,2018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6天,同比增加13天;PM2.5年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年度目标(300天)。二是深入实施“碧水行动”,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总体为优,4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0.5%,高于国家下达的88.1%的年度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在“水十条”2017年度国家考核中为“优”。三是深入实施“田园行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农药使用量“减量化”,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四是深入实施“绿地行动”,全面实施“土十条”及重庆实施方案,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在“土十条”2017年度国家考核中为“优”。五是深入实施“宁静行动”,全市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投诉量同比下降13.1%,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到95%。另外,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医疗、工业等放射源安全受控,未发生辐射事故。  

(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推进,责任更实措施更有力。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真抓真改,整改工作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37项整改措施和115个具体问题已分别完成35项、104个,区县1079项细化措施完成1045项,1343个细化问题完成1284个。一是统筹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先后印发文件80余个,对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准备、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整改机制等作出安排部署。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在环保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领域,分别建立了一批重要制度,强化了一批长效措施,推动建立了制度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二是专项核查,调度督办效果较好。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覆盖专项核查,发现各类问题600余个,将核查发现问题定向反馈给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并明确了全面深入整改的刚性要求。将整改工作作为市级环保集中督察重要事项,对28个区县整改情况实施重点督办,持续传导整改压力。对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大件码头搬迁等重点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三是信息公开效果较好。2018年,市政府向社会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8个追责问题的问责情况、37项措施和115个具体问题2017年整改情况,有效巩固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倒逼强化整改的良好氛围。四是追责问责效果较好。按照“依纪依规、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从严从实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8个追责问题,严肃问责8个责任单位79名责任人员。在整改过程中,针对各类环保问题依法实施问责200余人,产生了强烈的震慑,形成了警示效应。  

(三)审议意见落实较好,绿色发展惠及民生。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举措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普法宣传力度更大,市民环保法治意识增强。推进我市主要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定期向公众开放,全年组织开放活动200余场次,参观人数1万余人次。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环保社会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聚焦关键少数,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全市全年生态环保课进党校120余次,教育覆盖党政领导干部2.5万人次。抓好绝大多数,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将开展环境保护活动纳入市民学校工作要点,生态环境保护国民教育、社区教育持续深入。  

二是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将长江、嘉陵江共394公里岸线纳入规划管控范围,重点开展25项治理提升工作,计划到2022年前全面完成近期治理提升范围109公里岸线治理提升工程。目前,完成了“两江四岸”本底调查,开展了整体方案设计国际征集,启动了江北区、南岸区示范段项目建设,实施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市政排污口整治、消落带“八乱”治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专项行动,完成了餐饮船舶专项整治和41项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等。  

三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更为严格。2018年新修订出台《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多个立法项目已进入调研、起草、论证阶段;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严格行政执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全市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5519件、罚款3.6亿多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立案1093件、破案1097件,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650件、1080人,全市法院审结破坏资源犯罪案件624件。管控环境风险,开展多个环境安全专项行动,排查3517家企业,整改风险隐患535个,妥善处置35件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无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服务经济发展,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出台具体措施,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累计将市级111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中85类下放区县行使,全年审批项目环评3810个、涉及总投资约6230亿元,办结群众来电、来信、来访5.7万余件。  

四是“四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得到加强。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四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作为调研和审议的重点。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四山”问题的审议意见,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重点在完善“四山”空间规划、推进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加强“四山”建设管控、推进“四山”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等8个方面下功夫;建立“林长制”,强化市级统筹,落实属地责任,提升监管合力。加快推进“四山”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和关闭矿山地质恢复、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利用工作,“四山”管制规定实施后新建的43宗采矿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优先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四山”管制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历史遗留矿山实施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把主城区“四山”生态修复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四山”地区违法建筑整治,累计拆除主城区“四山”范围内违法建筑3800余宗、约247万平方米,计划2022年全面完成“四山”地区违法建设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加强涉及“四山”的隧道建设项目监测管理,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加强后期养护管理。  

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建突出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缙云山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了37个工作组,聘请45名市土地房屋勘测院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调绘,对缙云山生态环境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完成1987宗宅基地及农村居民住房、5219名村民、218宗疑似违法违规主体建筑的核实工作,共计排查2192个(宗)建构筑物,排查出的问题全面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截至2019年3月15日,市“回头看”专项核查组反馈缙云山综合整治问题205个,验收198个,验收率96.58%。  

五是重点监督工作逐项落地,有助补齐生态环保短板。审议意见中提出的2018年重点推进和解决的几项环保工作基本完成。龙溪河、大溪河水质稳定提升到三类,临江河水质提升到四类,梁滩河主要污染物浓度较2017年明显下降,花溪河基本消除黑臭,濑溪河水质得到改善。48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通过国家专项督查。56个湖库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新建城市、乡镇生活污水管网455公里、2380公里,完成100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持续改善;投入使用丰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永川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建成荣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加强柴油货车执法专项整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餐饮油烟集中整治、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散乱污”企业整治、冬春季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我市PM2.5年均浓度提前3年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目标。  

(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效果初显。我市境内河流纵横,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274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42条。全市地表水资源量为656.1464亿立方米。2018年,全市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累计投入约110亿元,实施3000余项工程,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地表水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0.5%,较国家考核目标高出2.4个百分点;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断面为0。与基准年对比,水质类别提升断面共27个。纳入国家考核的9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定,以良好级别为主,极差点位为0。经调查统计,我市供水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计1508个,其中,城市集中式水源地66个,乡镇及农村集中式水源地1442个。纳入国家考核的1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目前,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8.77%。2018年,我市48段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整治目标,顺利通过国家专项督查,被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列为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二是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持续推进。  

1.工业污染防治。全市44个市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共60个组团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且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1474座加油站全面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程建设。  

2.城镇污染治理。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66座,污水处理规模达到391.25万立方米/日;全市敏感区域4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一级A标排放。  

3.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8年完成1600余家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涉及存栏生猪当量43万头;全市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81%。完成40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各区县累计开展联单制度联合监管执法220次,对辖区船舶开展污染监督检查5072艘次(其中船舶水上修造、拆解污染防治监督检查103艘次)、整改168艘次、处罚68艘次。16处专用码头已完成建设8处。积极推进老旧码头环保改造、港口码头加大趸船、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改造。  

5.水资源节约保护。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严格计量监测。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施5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完成25.44万亩,占年度任务的101.7%。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印发《重庆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区域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完成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开展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估,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每月组织对全市566个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三是水污染防治保障措施持续有力。  

1.全面落实河长制。全市设立4级河长、3级双总河长,分级分段设立河长1.75万余名,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别担任23条河流的市级河长,各区县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区县总河长,实现全市5300余条河流“一河一长”全覆盖。  

2.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市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2个区县及以上的19条次级河流全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永川区、璧山区、垫江县等区县探索建立了辖区内跨乡镇流域横向补偿机制,流域治理工作合力得到加强。  

3.完善水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出台《重庆市水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试行)》,建立健全全流域污染源清单、水环境质量监测管理、项目准入联动、上下游联动等制度;出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环境监管提供标准支撑。  

4.开展排污口排查。围绕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重点行业污水排放情况、管理制度建设等3个方面,组织相关区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核查工作,目前排查到入河排污口1027个。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市级相关部门着手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目前取缔了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长江干流重庆段)缓冲区内的江津区朱杨污水处理厂长江入河排污口,把排污口改造到临江河上,对全市454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废污水年排放量10万立方或日排放量300立方以上)补办了登记或设置论证同意手续。  

5.提升水污染防治智能化监管水平。建成投用重庆市水环境大数据应用系统,实现了对全市域6大水系、42个流域控制单元、114条重点河流和流域、46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状况、污染源分布和小水电站布局等信息实时调度,为推动全市水环境治理靶向治污、精准施策、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持续改善难度大。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依然很大。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受经济下行压力大、经济结构调整缓慢、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多种因素交织影响。  

一是大气环境治理面临更大压力。空气质量达标面临夏秋季臭氧超标、冬春季PM2.5超标、全年二氧化氮超标“三重压力”,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面临较大压力。我市汽车保有量逐年上升(2018年居全国第三,全市419万辆,主城区152万辆),柴油货车、机动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逐渐凸显,纯电动车推广和充电桩建设明显滞后。主城核心区域柴油货车通行量大。山多、坡陡、路窄等因素导致单车排放量大,交通源对主城区大气环境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的贡献率分别达82%、51%、40%。盆地、静风和逆温气象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主城区在空气污染时段约28%的污染物为周边区县和市外传输贡献的。  

二是土壤和固废污染治理难度更大。土壤污染底数还不清,治理成本高、周期长。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法律法规尚未要求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市47个工业园区仅7个园区配套建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水平偏低,全市57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仅有6座为焚烧发电处置设施(其它为填埋处置方式),焚烧规模占比为40%,主城区以外区县焚烧规模占比不足1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不匹配,据预测,到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需求约为57.49万吨,现有集中处置能力仅为23.69万吨,已不能满足全市产业发展所带来的不断增长的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三是噪声扰民违法行为易发频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量(31988件)在市12369环保热线和生态环境部门信访受理总量(57617件)中占比达55.5%。按类别划分,建筑施工类(25940件)、工业类(3136件)、其他类(2922件)占比分别为81.1%、9.8%、9.1%。非法故意鸣笛等交通噪声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全年查处交通噪声突出违法行为多达14.2万起。  

四是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点多面广。我市沿长江360家化工企业(在产280家、停产71家、在建9家)主要集中在万州经开区九龙园区、涪陵白涛化工园区和龙桥工业园区、长寿化工园区4大工业园区,其中分布在长江干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有18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全市111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分布在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干流59家。一旦出事极易影响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  

五是防范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措施不到位。从2010—2018年突发环境事件诱因分析,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占突发环境事件总数的35%、34%,位居前列。有些区县、部门在应急处置中往往更注重“救人”,容易忽视采取措施并监督事故责任单位防止、减轻和消除污染环境危害。  

六是治理手段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针对夏秋季臭氧超标、冬春季PM2.5超标的污染成因及形成机理研究不深,应对臭氧、PM2.5、二氧化氮浓度超标问题的精准化、协同化措施还不多。应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监管生态环境的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精确性、系统性受到影响和制约。部分区县部门、镇街、园区及国有企业履行行业责任或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区县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保障不足,镇街环保机构多为挂牌、人员多为兼职、能力多有欠缺。  

(二)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难度依然很大。重庆因水而兴、得水而美、缘水而盛,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难度依然很大。  

一是部分支流水环境质量不达标。濑溪河玉滩水库、高洞电站、临江河朱杨溪、璧南河两河口等4个国家考核断面尚未达到三类水质,全市4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与2020年达到95.2%的目标还有4.7个百分点差距。全市105个市级考核断面中,15个断面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全市多数不达标河流都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以梁滩河流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为例,首先是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超出了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河流水质极差。梁滩河流域内人口众多、产业发达,人口密度是全市平均的3倍,单位面积产出GDP是全市平均的4倍,但人均水资源量却只有全市平均的20%,流域自身水资源条件与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虽然供水可以从长江、嘉陵江调入,但排水却只能排入梁滩河,流域全年入河污水总量约1.38亿立方米,与河流年径流量之比为0.69:1,特别是在枯期10月~3月时段,入河污水量与河流径流量的比例高达1.73:1;虽然主要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已提高到一级A标,但由于整个流域入河污染负荷总量太大,3个市控断面长期为劣V类。其次是水域岸线方面,部分河段现状防洪压力大,如:干流九龙坡白市驿~含谷段、干流沙坪坝土主镇中柱村~西永段现状防洪标准仅3~5年一遇;受嘉陵江回水消落区影响,岸坡问题严重。三是水环境保护监测监管能力不足,3个市控断面中仅有童善桥断面正在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问题严重支流如龙凤河、青木溪无自动化监测设施。流域目前缺乏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系统。四是水生态修复难度大。河道上有大量拦河建筑物,造成了部分河段水体连通性差。由于梁滩河跨越主城三区,三区城市发展迅速,沿河城镇工程建设众多,大片荒山荒坡被开发,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影响河道水生态。  

二是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提升难度大。目前,我市还有15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因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等污染物指标超标而未能达标,主要是因为部分水库经历过以前的肥水养鱼时期,多年来沉积的污染物积聚在水库底泥中,造成水质超标,且由于保障供水原因,实施较大规模的清淤难度大;流域生态流量不足,部分流域属于缺水型地区,且开发程度大,加之沿线多座小水电,导致河流生态补水不足、流速缓慢,生态净化能力减弱造成水质超标;流域沿岸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污水收集不彻底,直排水体;重庆地区多为溶洞型地下水,潮湿偏暖的气候,有利于细菌滋生,地下总大肠菌群含量较高;有的地区受地质影响,本身存在的矿物质或化学物质进入水体导致水质超标。要完成这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达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工作量大,任务艰巨。  

三是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偷排漏排现象突出。全市长江干、支流排污口数量多,目前仅排查出1027个,仍然存在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的情况,整治难度大。一方面是因为作为构筑物的排污口,有的因防洪需要设置在江心或水下,有的因河道岸线或堤岸整治被深埋,有的因时间久远散落在灌木杂草丛中,有的借道其他管路排放,有的在山腰或山坡排放,实际情况较为复杂,排污口门查找困难。另一方面,入河排污口现状十分复杂,有明口也有暗口,有“大口子套小口子”,还存在不少私搭乱接的“口子”,眼中看到的“一股水”却可能找不到出处,加之我市属于典型的山地、丘陵地区,很多入河排污口非常隐蔽,无人机都很难发现,导致偷排漏排现象突出。  

四是水环境基础设施还存在短板。按照目前我市生活污水处理管理体系,污水处理厂及主干管主要由市水务资产公司、重庆环投公司负责建设,二、三级管网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网管理维护由城管部门负责,出现了厂网建设脱节、相互不匹配等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城乡污水管网约缺失2300多公里,且现有管网不同程度存在破损、老化等问题,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收水不足,部分污水处理厂因设计负荷低导致污水收集后无法处理。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突出,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设置的363个溢流口中,有263个几乎“逢雨必溢”。仍有1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按一级B标准排放,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需改扩建,约30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需实施技术改造。大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还存在手续不健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全市809座已建乡镇污水处理厂中,仅74座取得土地证,107座取得划拨决定书,108座取得征地批文,179座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232座工程结算审计,无法形成资产,实现由重庆环投公司回购。作为政府环保投融资平台,重庆环投公司因成立时间短,合法有效资产较少,融资能力较差,加之收集处理污水少,部分区县因运行负荷低而拒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造成公司无法融资来实现设施运维良性运转。  

五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难度大。全市畜禽养殖常年存栏约1300万头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排污量大,各类粪尿产生量约6700余万吨。部分畜禽养殖场受城镇发展、城乡规划调整、选址不合理等因素影响,紧邻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无足够土地消纳畜禽粪污,或者个别畜禽养殖场单体规模过大,无法匹配足够消纳土地,造成全市约27%(1800万吨)粪污未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理。全市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减量化缓慢,2018年全市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同比下降仅0.5%,化肥、农药利用率不高,流失的化肥、农药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六是部分河段生态基流不足,缺水问题难解决。部分次级河流小水电站分布密集、开发过度,枯水期生态基流不足甚至出现断流,影响水体自净功能。巫溪县大宁河支流西溪河全长81.5公里,建有33座水电站,导致部分河床干涸、部分河道断流。在渝西,以全市约9.7%的水资源支撑了全市32%的人口和31%的GDP,但一直以来却饱受缺水困扰,该区域水资源总量仅为5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581立方米,远低于全市1882立方米和全国2187立方米的人均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中央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摆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兑现“三个确保”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全面把握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落实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和重要举措,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压实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为抓手,紧盯焦点、难点、热点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打好组合拳,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要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的目标,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不断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法治意识。要加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要强化青少年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青少年环境保护法治教育课程,丰富青少年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实践形式,带动家庭、社会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负责人、环保从业人员、一线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排污单位和排污者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要加强交通、扬尘、工业、生活污染控制,加大科研投入,依靠科技手段实现精细分析、精准管控、精量治理,加强监管能力,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抓紧对全市的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受污染原因和程度进行摸底排查,抓紧做好建档工作。要积极采取预防性措施,严防危险物和重金属污染,对产危量较大的企业和区域实行重点管控。对污染较重的场地,开展集中整治。要加强耕地污染治理,耕地污染直接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危及面广,危害性大,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要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禁止高毒农药的施用。总之,要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切实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要求,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力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解决群众身边环境突出问题为抓手,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准备,针对污水直排、破坏长江岸线、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能力薄弱、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危化品企业进园区等突出问题,靶向施策,务求实效。  

(五)进一步聚焦重点流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  

一是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规划。加强工业污染治理,防止“十一小”企业死灰复燃,巩固“十一大”行业污染整治成果,突出整治“小散乱”工业企业污染,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加强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及提标改造,加快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等工程。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着力推进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物防治,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重点河段、重要支流、主要湖泊治理,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和达标化建设,建成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级河长、湖长要提高巡河巡湖频次、加快问题排查、推动问题整改,集中解决好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突出问题,统筹解决水脏、水浑等新老水问题,早日实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目标,重点抓好抓实“一河一策”实施、“一河一档”建设、污染源头整治、长效机制建设、凝聚社会合力等方面工作,实现标本兼治。  

二是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以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大江大河提水和大中型水库为主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和以中小型蓄引提水工程为主的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研究渝西缺水地区优化从长江提水方案,加快实施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构建“南片大集中、北片小组团”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注重冬水田的推广利用,提高水源涵量,助力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开展长江干支流及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加强堤防护岸建设,提升防洪安全系数。严格水资源“红线”控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三条红线”管理,切实提高水资源管理利用水平。严格河道管理,健全河道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和严格执行河道保护和利用规划,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建立三峡库区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加大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确保长江重庆段水质持续为优。加强沿江森林保护和生态修复,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建设库周绿带,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合理划分岸线功能,把水安全、防洪、治污、港岸、交通、景观等融为一体,有效保护和有序利用长江岸线资源。改造或取缔长江沿岸污染企业,彻底根除长江污染隐患。加强沿江工业布局管控,坚决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加大对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采矿、非法餐饮船舶的整治力度。  

(六)建议2019年重点推进和解决的几项环保工作。  

一是水环境整治方面。加快濑溪河、临江河、璧南河等不达标河流整治,细化流域整治措施,确保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5%。继续抓实梁滩河、后河、碧溪河等市级考核不达标河流污染整治,确保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二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整治方面。重点推进重庆段长江干流和嘉陵江、乌江等2条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基本掌握重庆段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整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三是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加快推进内环快速路以内汽车客货运站场搬迁、高排放车辆限行、纯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推广、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散乱污”企业整治、露天餐饮整治、秋冬季污染天气应对。  

四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建议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解决“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办证要件不齐导致无法办证”的问题,推动重庆环投公司顺利实现资产收购,盘活资产,为区县二、三级管网建设提供可用资金,促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良性运转。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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