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日期:2019年05月17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2019年3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彭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后,我委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对修改决定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下半年以来,彭水自治县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自查和清理的统一部署,对自治县相关条例进行了自查清理,其中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作了修正,形成了修改决定草案,并经2019年2月23日彭水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法规清理过程中,我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加强与自治县的沟通联系,对有关问题给予了指导。

根据《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审查其是否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出的规定”。我委审查认为,该修改决定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法规清理的要求,内容、程序合法。依法批准修改决定,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利于促进彭水自治县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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