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要点

日期:2019年04月17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要点

(2018年12月21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工作总结

过去一年,市人大农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围绕中央和市委关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决策部署与工作大局,根据全年工作计划,认真开展立法、监督、调研、代表与自身建设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推进涉农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重点做好修订《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自主立法相关工作。植物检疫与生态文明建设息息相关,也事关农林产业健康发展。我市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严峻,但我市植物检疫条例自1999年制定以来从未全面修改,植物检疫体系、检疫制度已不能适应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需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委员会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并建议常委会将其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由市人大农委作为提案机关,会同市农委、市林业局起草。

修订工作中,学习借鉴云南、贵州等地的经验,认真研究植物检疫的主要制度及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深入万州、北碚、巴南、梁平、奉节等区县的部分乡镇调研论证,听取基层意见,理清立法思路,拟订了条例修订草案讨论稿。就条例修订的框架结构、主要问题,反复征求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市林业局的意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3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近20家市级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召开了市级部门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就条例修订的主要问题作了慎重研究和协调,在此基础上征求了市政府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条例修订草案7月如期提请常委会审议,11月常委会二审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和生产经营主体的植物检疫责任,增加了疫区、疫点管理,细化了生产流通检疫,完善了疫情处理、疫情消除和法律责任等制度,对于巩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保障植物生态安全,促进农业、林业生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推进2018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在夏祖相副主任带领下,到市农委、市林业局深度对接,开展修订《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制定《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重点研究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问题。通过对两个立法预备项目的推进,提高了草案文本的成熟度,为2019年提请常委会审议打下了基础。

(三)协助常委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与2019年立法计划。主动征求涉农部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结合代表议案建议,认真汇总研究,配合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出了五年立法规划涉农建议项目,得到常委会采纳。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出台后,又多次协调沟通,商定落实规划的具体方案,细化了任务分工、时间安排、组织保障、责任要求。同时,按照急用先立、成熟再立的原则,从五年规划中选出5个项目,建议列入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其中,审议项目3个,分别是修订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预备项目2个,分别是修订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制定湿地保护条例。

(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涉农法规清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清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要求,采取逐条过关的方式,对我市现行27个地方性涉农法规是否适应中央精神和时代要求,是否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植物检疫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等4个地方性法规的13处条文,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亟待修改。其中,植物检疫条例已修改完成,有效解决了不一致的问题,其余3个法规的修改已列入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作为人大自主立法项目,委员会于8月下旬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利局,赴涪陵、渝北、大足、武隆等地开展了调研,重点研究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目前正抓紧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文本。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的修改,由市政府提请审议,有关部门也正在抓紧推进。

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委员会作了交流发言。主要介绍了近几年的立法工作,特别是统筹落实常委会五年规划、年度计划中的涉农立法项目,在自主立法中实质性发挥专委会牵头作用,全程参与、提前介入、深度介入政府提请审议的各项立法,积极协调矛盾、化解分歧等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二、切实做好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一)协助常委会对《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助推长江经济带发展,切实加强我市河道规划、保护、治理和利用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了《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在与市水利局座谈、赴合川开展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7至8月,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市水利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等7个部门贯彻条例的情况汇报,书面了解农业、林业、海事等7个市级部门的条例贯彻情况,张轩主任参加了会议,对执法检查和依法管理河道提出了要求。赴大渡口、九龙坡、铜梁、开州、巫溪等区县开展了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属地检查。针对各地检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调查,与市水利局等部门交换了意见,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9月,夏祖相副主任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了执法检查情况,肯定了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在制定河道规划、加强保护治理、规范河道利用、查处涉河违法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指出了当前河道管理中基础工作薄弱、河道规划滞后、保护治理力度不够、河道利用仍需规范、配套性文件不够完善等困难和问题,从思想认识、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分析了问题的原因。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快河道调查评价、管理范围划定、登记与名录公布工作,坚持多规合一落实一河一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分类治理,限期解决涉河历史遗留问题,严格保证河道生态流量,创新机制强化巡查监管。会后,委员会认真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结合执法检查报告,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及时印发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二)做好主任会议听取《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实施情况汇报的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水利局和渝北、长寿、潼南、城口、酉阳等区县人大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赴巴南、梁平、奉节等区县实地了解了相关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了编制村镇供水规划、明确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水质管理等条例主要制度的落实情况,反映了建设管护资金缺口较大、水质安全难以保障、供用水管理还需加强、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建议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推动条例正确有效实施;要加大资金投入,建好农村饮水民生工程;要落实水源管护措施,强化水质监测,切实保障水质安全;要积极探索创新,逐步提高村镇供水工程经济效益;要立足未来发展,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委员会还认真调阅了条例授权各区县政府制定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现个别区县超越行政处罚权限设置罚款规定,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市水利局,向备案审查工委作了通报,并与备案审查工委一道,召集市政府法制办开会研究,督促有关区县排查纠正了类似问题。

(三)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常委会办公厅的统一安排,对市政府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先后审查《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10个规章,以及市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禁止在藻渡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等9个规范性文件。对文件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比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一)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情况专题调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要求和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按照市委“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安排,成立夏祖相副主任任组长的调研组,赴南川、潼南、梁平、忠县等4个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区县,大足、铜梁、垫江等3个非试点区县实地调研。共走访9个镇、16个村、8家龙头企业、3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0多个农户,召开12场座谈会、院坝会,全面、深入了解了我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情况。形成的调研报告已被市委研究室《新重庆》刊发。

调研充分肯定了田园综合体对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农村发展质量、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的探索价值和实践意义,反映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农民积极支持、各方业主热情参与的工作局面。深入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田园风貌彰显不够、资金投入缺口较大、融合发展深度不够、体系构建有待加强、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等困难和问题。建议在下一步的试点建设中要坚持强农为农根本、确保正确建设方向,要保持乡土本色、留住乡音乡愁,要注重融合发展、提升建设水平,要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发展环境,要强化科技支撑、抓好人才培养,要创新投入方式、加大投入力度,要遵循发展规律、适时总结推广经验。

(二)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调研。为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发展不仅要杜绝生态环境欠新账,而且要逐步还旧账,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调研。调研报告书面印发了11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并分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调研充分反映了我市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化肥农药减量施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农膜农药包装回收、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保护等方面采取的防治措施、取得的成效;客观评价了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面临的形势,指出了在重视程度、防治投入和补贴政策、监管力度、技术研究与应用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扶持政策、拓展融资渠道,提高环保型农药使用率、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加强秸秆焚烧和农用薄膜监管,深入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加大农业环保科技研发与推广力度,坚决打赢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认真审议督办议案建议,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认真审议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2件代表议案。委员会高度重视,主动同议案领衔代表沟通,了解提出议案的原由和内涵;积极同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联系,了解议案相关的背景情况,征求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着重分析议案涉及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工作进度,及时提出办理方案并得到领衔代表认可。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已经3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制定《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已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预备项目,正积极推进;关于制定《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鉴于上位法正在修改,建议先行调研,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启动立法。

(二)认真督办3件代表建议。积极联系承办部门,督促研究办理方案,了解办理进度,要求主动联系代表征求意见,切实做好办理工作。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委员会组织承办单位先后赴垫江、合川、南川等区县调研督办,同提出建议的代表当面沟通。代表对3件建议的办理均表示满意。其中,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市扶贫办加强了代表建议涉及的部分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产业扶贫持续性不够等问题的研究,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做好贫困群众扶志扶智工作意见等文件中予以吸纳;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扶持力度的建议,市农委建立了土地宜机化整治“先建后补”机制,出台了社会资本参与宜机化整治的政策文件;关于将南川区列为乡村振兴战略先行试点区的建议,南川区被确定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试验示范区县之一,市里将每年落实3000万元专项资金、500亩专项用地计划,支持南川区搞好试验示范。

五、圆满完成全国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一)参加全国人大农委在北京举行的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座谈会。委员会交流了近年来的主要工作特点和体会,介绍了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情况,就乡村振兴立法的立法思路、适用范围、立法原则、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等提出了建议。

(二)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渝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和动物防疫法执法调研的相关任务。根据全国人大农委、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圆满完成了联络对接、方案制定、材料准备、陪同检查、会议安排等工作任务。针对执法检查组指出的双福国际农贸城质量抽检存在的问题,督促市食药监局及时整改,并向全国人大农委报送了整改报告,武维华副委员长批示“整改的措施很有针对性”,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抓好落实。

(三)完成全国人大农委森林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征求了林业、农业、国土、环保等7个市级部门以及部分林业企业的意见,经过梳理汇总、认真研究,提出了国有林有偿使用、集体林流转、森林资源保护等18条修改建议。

(四)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一是配合常委会分管领导到梁平开展学前教育工作评议调研,了解了公办和民办、普惠和非普惠、城镇和农村、优质和一般等不同类型的幼儿园办学情况,反映了师资建设、规范管理等有关问题和建议。

二是配合常委会分管领导赴城口、石柱开展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评议调研,推动两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全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并通过抓旅游带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脱贫攻坚等工作。

三是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到江津、綦江宣讲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的精神。

四是陪同常委会分管领导赴彭水开展主任接待日活动,察看当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旅游发展、巴渝民宿示范点建设等情况,与部分代表座谈,听取了代表意见建议。

五是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到开州走访服务民营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解释我市有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难题。共走访企业8家,收集民营企业困难和问题22件,其中现场协调解决1件,区县和随行部门正在研究10件,横向移送研究11件。

六是派员参加了市委组织的脱贫攻坚大排查活动,在酉阳农村蹲点排查1个月,向市委工作组反馈了有关情况。

六、坚持不懈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坚持以支部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完成支部换届选举,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认真抓好落实。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机关党组织的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等精神。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赴江津开展支部党建教育活动,参观聂荣臻元帅纪念馆,缅怀开国元勋,传承革命精神。夏祖相副主任和委员会领导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新修改的宪法、贯彻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等主题上了党课。三是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相关规定,如实补交赴区县调研餐费,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自查。委员会各项会议、调研、检查活动,都坚持转变作风、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通过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形成了风清气正、务实工作的良好氛围。

过去一年,委员会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差距:涉农立法任务较重,监督实效需继续增强,调研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还需不断加强。对此,委员会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强和改进。

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委员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围绕全市“三农”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能职责,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农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努力推动我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立法工作

(一)重点做好修订《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自主立法工作。该条例的修订已列入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拟由委员会于7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委员会将会同市水利局加大调研力度,认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条例清理的问题,细化水利工程管理机制改革、管理主体、管理责任、水生态修复等问题的研究,抓紧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征求意见、完善草案文本,确保如期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协调推动《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该条例的修订已列入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拟由市政府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此,委员会将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积极协调,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完善修订文稿,确保年内提交常委会审议。

(三)积极推进《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该项立法已列入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委员会将积极介入,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加强立法调研,开展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一)做好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推动行动方案有效实施,建设宜居宜游美丽乡村,委员会将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总结工作中的阶段性成效和经验,查找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

(二)协助做好常委会听取审议我市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乡脱贫攻坚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脱贫攻坚是硬仗,民族地区是主战场,深度贫困乡是难点,事关全市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统一部署,在近几年持续关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与有关专委会协同开展调研,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三)做好主任会议听取《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情况汇报的相关工作。该条例修订后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规定,委员会将深入了解条例实施情况,认真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向主任会议汇报。

(四)跟踪监督常委会关于《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委员会将积极跟踪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适时听取情况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加快河道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河道规划、保护、治理与合理利用,按时向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报告,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三、调研视察

(一)开展农村“三变”改革专题调研。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对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委员会将深入调研各地改革试点情况,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积极助推农村“沉睡”资源活起来,农民增收渠道多起来,不断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

(二)组织专业组代表视察渔业发展情况。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农业专业代表小组作用,组织开展渔业发展情况视察,全面了解我市渔业发展情况,积极助推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

四、代表工作

按照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要求,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及督办工作。积极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切实加强代表履职的服务和保障。

五、自身建设

切实加强委员会支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能力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能力。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与全国人大农委、区县人大的工作联系,召开市区县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座谈会,以会代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为我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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