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等名单、列席人员和旁听人员范围(草案)》的说明

日期:2019年02月13日 来源:重庆人大

关于《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等名单、列席人员和


旁听人员范围(草案)》的说明


——2018年12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代工委主任   向先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各代表团第一召集人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和旁听人员范围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关于“主席团成员人数为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的规定,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最高可确定为87人。
主席团成员由方方面面的人员组成。建议本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参照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结构,保持总体稳定,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作个别调整。建议本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由8个方面86人组成。

1.市委领导(3人);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8人);

3.各代表团第一召集人(39人);

4.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人选)、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9人);

5.解放军驻渝部队和武警重庆市总队负责人(3人);

6.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8人);

7.人民团体负责人(4人);

8.其他各行各业代表人士(12人)(教育、科技、文化、国企、非公经济及社会组织、侨联、宗教、基层代表等)。

建议大会秘书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刘学普同志担任。

二、各代表团第一召集人名单(草案)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成立39个代表团。各代表团第一召集人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解放军驻渝部队研究推荐。区县(自治县)代表团的第一召集人均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驻渝部队代表团的第一召集人由重庆警备区一名副司令员担任。

三、列席人员和旁听人员范围(草案)

(一)列席人员范围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检察长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按照上述规定,参照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做法,建议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由不是市人大代表或者市政协委员的七个方面的人员组成(160人左右)。

1.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负责人(34人);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45人左右);

3. 在渝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31人左右);

4. 中央在渝有关单位负责人(12人左右);

5.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4人);

6. 市人民政府参事(21人左右);

7. 有关区监察委员会负责人(2人左右)。

在上述列席范围中,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若是市政协委员的,另安排一名负责人列席市人代会。中央在渝有关单位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若是市人大代表或者市政协委员的,其所在单位或部门不再安排人员列席会议。

(二)旁听人员范围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的规定,参照历次市人代会的做法,经有关单位推荐和审查,建议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旁听人员由不是市人大代表或者市政协委员的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140人左右,旁听第一、二次全体会议和大会闭幕式)。

1.在渝部分中外企业负责人(77人左右);

2. 部分社区负责人(10人);

3. 部分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负责人( 22人);

4. 外地省级人民政府驻渝办事处负责人(3人);

5. 外国驻渝(西南)领事机构官员(27人左右)。

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在市人代会召开前如有个别人事变动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报常委会领导同意后,对有关名单作相应调整;列席人员和旁听人员范围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常委会人代工委按照通过的范围,提出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和旁听人员名单,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和旁听人员范围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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