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执法检查指导小组​关于委托部分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年02月13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执法检查指导小组


关于委托部分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11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委托丰都、璧山、九龙坡、石柱、渝中等五个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分别开展了对《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等五件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指定由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协调、指导该项工作。委托部分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创新工作方法,有序推进委托执法检查工作

3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委托执法检查工作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综合考虑掌握法规实施情况、提供立法参考、回应群众关切等实际需要,确定《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五件法规作为委托执法检查项目;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越担任组长的委托执法检查指导小组,下设两个项目组负责具体指导工作,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本区县(自治县)就相关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4月16日,委托执法检查指导小组举行了委托执法检查工作启动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祖相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指导小组和项目组的指导下,按照总体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执法检查指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委托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抽调区县(自治县)人大相关委室、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熟悉法律实务、业务能力强的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等组成检查组,并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为弥补专业人员的不足,渝中区、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聘请专业法律人才全程参与执法检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邀请重庆师范大学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专业咨询。

二是细化工作方案。两个项目组精心指导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就每件法规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检查方法、工作进度、调查问卷的设计等问题反复研究论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关键条款及检查重点,研究制定了五个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了“1个总体方案+5个具体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体系,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注重沟通协调。市人大法制委向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团市委等多个市级部门及相关区县发函,协调执法检查相关事宜;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加强与其他区县和市级部门的联系配合,主动沟通相关情况。比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邀请市国土房管局专家解读《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把握立法原意和相关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多次派人到该区参与调研工作。在市人大法制委协调下,丰都县人大常委会赴市教委开展调研座谈会,听取落实《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的情况介绍,交流讨论存在的问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向市旅游发展委了解《重庆市旅游条例》贯彻落实的相关情况,邀请专家讲解旅游法律法规。

四是创新检查方式。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实地调查、案卷评查、调查问卷、抽样调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大量第一手数据和资料,并对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公众接受程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开展定性、定量分析。比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在《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的执法检查中,对3个区的23家企业、4家检验机构、2家专业市场开展实地走访,召开各层次座谈会7次,收回调查问卷1756份,评查质量案卷30份。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召开5场座谈会,听取8个区级部门、15个志愿服务组织的自查报告,上门检查档案资料,并通过网络问卷等收集意见建议。其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也开展了细致的调研工作,效果良好。

二、多方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全面反映执法检查情况

在完成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案卷评查等基础工作后,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数据汇总、处理和分析,撰写了数据详实的执法检查报告。8月中旬,委托执法检查指导小组听取了执法检查报告起草的汇报。9月,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充调查、专家论证、信息整理分析等,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五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全面反映了五件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绩效以及法规本身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较充分的数据和事实支撑,分析较为深刻,结论总体客观真实,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该条例总体落实情况良好,教育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师资建设保障有所增强,义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存在城镇学位供给不足、师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不足、教育统筹发展不够均衡等问题。建议科学测算学位需求、编制建设规划、落实用地需求,完善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区县配套经费落实到位,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协调推进课程与课时可持续发展。此外,报告还就《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的相关条款,提出了15条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该条例自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社会产品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产品质量监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依法实施产品质量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实施成效明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宣传条例不够,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产品质量自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产品质量工作的合力不够,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产品质量工作基础薄弱,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产品质量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建立协同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此外,报告还就《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的相关条款,提出了3条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该条例实施以来,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城市生活品质得到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物业服务行业规范不够完善,业委会成立换届难、运行监管难,专项维修资金启用困难、使用不规范,公共收益管理使用不规范不透明,开发遗留问题引发物业管理矛盾较多,职能部门工作运行不畅、合力不够等。建议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强化行业监管,加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机制建设,强化对业委会的监督指导、经费监管,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此外,报告还就《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提出了27条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该条例颁行以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旅游条例宣传普及,积极推进旅游综合管理,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大力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旅游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旅游条例宣传的广度、深度、持续性不够,旅游发展规划前瞻性不足,用地保障难,特殊人群的优惠待遇落实不到位,旅游服务价格监管不到位,相关配套制度跟进不及时。建议进一步加大旅游条例普法宣传力度,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完善旅游综合管理机制,增强旅游公共服务能力。此外,报告还就《重庆市旅游条例》的相关条款,提出了2条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该条例的实施,有力促进了志愿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志愿服务活动趋于规范,志愿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该条例贯彻执行中也存在管理部门在志愿服务中的职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活动的自主参与性不强、实效性和专业化不够高以及经费缺乏等问题。建议:加强统筹指导,促进有序发展;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褒奖激励,强化引领带动;加强支持保障,注重持续发展。此外,报告还就《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条款,提出了21条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稳步开展委托执法检查工作

(一)委托执法检查是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推动法规有效实施,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实践。开展委托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法规贯彻实施、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此次委托执法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标:一是拓展了执法检查的深度,扩大了检查覆盖面,更加全面掌握了地方性法规在基层和一线的实施情况;二是通过重点聚焦法规实施的问题,依法监督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条例查找在法规的理解上、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力地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增强法治观念,促进法规更好实施;三是在执法检查工作基础上,对有关法规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法规下一步修改完善打下了坚实基础,推动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四是以此次委托执法检查为契机,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增强了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五是探索了委托执法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市和区县人大的工作联系。

(二)委托执法检查工作是充分发挥区县人大作用,实现监督工作创新拓展的有益探索。此次委托执法检查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组建了精干有力的工作机构,制定了具体细致的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努力创新方式方法,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执法检查工作,形成了客观真实、论述充分、数据详实的执法检查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准确掌握法规在该行政区域的执行情况,加强和改进相关立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接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此次委托执法检查中也锻炼了工作队伍,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实践证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工作委托的方式,将市人大的监督工作与区县(自治县)人大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有效发挥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性,实现监督工作的创新拓展。
(三)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委托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此次委托执法检查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执法检查工作限于个别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不能全面反映该法规的全市执行情况;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大具体承担工作任务的工作部门上下对应和衔接不够,需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接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力量不足,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需要进一步提高等。

委托执法检查指导小组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在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工)委开展的执法检查、法规实施情况调研等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委托执法检查,不断完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各专工委的专业优势,形成委托执法检查工作合力;科学选择法规项目,合理确定接受委托的区县,增强委托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是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此次委托执法检查成果的运用,切实推进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对提出的法规修改意见进行逐条研究,能够采纳的,在立法相关工作中都应当采纳。针对委托执法检查中反映出来的法规实施问题和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馈,依法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改进相关工作,促进法规更好实施。必要时,可以组织跟踪检查。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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