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年02月12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11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教委主任 舒立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5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我市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提出了评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标对表推动整改  

市政府高度重视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唐良智市长第一时间提出工作要求,市政府及时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处理评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确保整改到位。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视察重庆时关于“特别注意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让‘全面两孩’政策落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研究办理评议意见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对标对表,强化落实。  

二是依法接受监督。诚恳接受评议意见指出的每项问题,按照市委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整改措施,及时印发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  

三是加强督查整改。市政府召开3次学前教育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和推动评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跟踪督办,确保能整改的事项尽快整改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制订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问题导向,认真扎实抓好整改  

针对评议意见提出的4个方面问题和5个方面建议,细化整改措施,确保件件落到实处。  

(一)加强统筹协调,履行学前教育政府主导责任。  

针对“切实履行市政府学前教育主导责任”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市级统筹。建立考核制度,市考核办将第三期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区县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建立调度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学前教育调度会议,督办重点工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区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多次专项督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的通知》,对全市幼儿园开展专项督导。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今年1—10月,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17.7亿元,同比增长20.5%;财政性学前教育幼儿生均投入1822元,同比增长15.9%;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投入比例达到3.28%,同比提高0.37个百分点。同时,市财政局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资金投入及监管力度。  

三是完善建设规划。制定《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供地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要求各区县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幼儿园专项规划;印发《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监管工作的通知》,确保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是加强清理整顿。开展城镇存量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清理,对划拨用地建设或国有资产建设的小区配套非普惠性幼儿园,回收举办为公办或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对出让供地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移交义务的,依法依规、一园一策,尊重业主意愿,采取回购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遗留问题;对于应建未建、建设不达标、建成后改变用途的,由区县政府依法进行处置。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已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67所,回购小区配套幼儿园12所。  

(二)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  

针对“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增加公办幼儿园。本着积极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新建一批、移交一批、回收一批、回购一批、改建一批、登记一批”等措施,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今年1—10月,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538所(其中开园299所、竣工40所);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34.7万人,占比达到36%,同比增长4个百分点;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7.9万人,占比达到26.7%,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  

二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综合奖补力度。两江新区、渝中区、江北区在市级标准基础上,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并对教职工五险一金、园龄津贴、学历提升等给予补助。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增153所达2877所。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78万人,普惠率达到80.7%,同比增加4个百分点;主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7.4万,普惠率达到59%,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  

三是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调研幼儿园办园成本,召开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座谈会和风险评估会,启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素质。  

针对“努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教师配备。通过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等方式,在区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教师编制,确有困难的在市级周转编制中予以保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新增幼教编制1344人,通过财政购买服务等方式新增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3766人。如沙坪坝区调剂了120名幼教编制,为每所新增公办幼儿园配备3名左右的带编教师。同时,督促民办幼儿园按要求配齐配足教职工,全市新增民办幼儿园教职工2728人。  

二是开展教师培训。建立国培、市培、县培、园培四级幼儿教师培训制度,对城乡各类型幼儿园园长、教师开展轮训。今年安排学前教育国培、市培经费1506.6万元,设立培训项目16个,5500余名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园长、教师、保育员参加了培训。  

三是保障教师权益。采取财政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引导民办幼儿园落实教师工资、福利、职称评审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如渝中区按照公办幼儿园实际幼儿数重新核定编制数,缺编岗位按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补足到位;北碚区对所有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补助,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给予社保最低缴费额50%补助;江北区规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2500元/月,教师平均工资提高500元左右。  

(四)坚持监管并重,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针对“进一步加强办园行为监管”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校园安全监管。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出台《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积极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学校安全立体防卫网络,对幼儿园专业保安配备作出规定。加快推进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重点部位监控摄像头全覆盖,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关键环节安全可控。目前,全市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9.7%,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  

三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研制《重庆市幼儿园收费行为指南》,指导民办幼儿园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开展学前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公办和民办幼儿园662所,查处11所违规收费幼儿园。对715所幼儿园收费公示情况进行巡查。主城区月保教费3000元以上的民办幼儿园从36所下降到18所。  

四是加强办学质量监管。采取改扩建一批、搬迁一批、退出一批、新建一批等措施,着力解决331所民办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不达标问题。印发《重庆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一级以上幼儿园1140所,同比增加245所。  

五是加强幼儿园登记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选择和退出工作。对新设的民办幼儿园,依法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对现有的民办幼儿园,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一园一策的原则,引导其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幼儿园。  

(五)严格依法治教,加快编制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  

针对“加快制定我市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及时了解国家立法进程,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加快起草《重庆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  

三、立足长远,更好实现幼有所育  

我市学前教育由于起步晚、底子薄、欠账多,仍是目前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客观上还存在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个别民办幼儿安全问题偶有发生。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要求,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更实举措,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二是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完善落实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强化考核问责。继续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区县党委政府教育实绩的考核内容和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四是坚持依法治教。加快《重庆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园行为的惩治力度。  

(二)切实扩大普惠资源。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督促落实《市政府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二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园,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全市力争2020年达到50%。三是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四是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健全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管理机制,确保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政府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继续开展存量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确保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  

(三)切实健全投入机制。  

一是优化经费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到2020年实现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投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监管。三是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精准实施贫困幼儿资助政策,全面实施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依标配备教职员工。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督促民办幼儿园按照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二是完善教师培养体系。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教师,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加大对保育员培养力度。三是健全教师培训制度。用两年半左右时间,分层分类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力争到2020年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四是依法保障教师待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保育员、安全保卫人员、厨师等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人员待遇问题;指导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五)切实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充实管理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机制,落实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加快建设专业化管理队伍。二是加强源头监管。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强化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依法开展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工作。三是完善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和等级动态核定制度,完善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完善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四是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开展无证办园专项清理整顿,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无证办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  

(六)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一是改善办园条件。持续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扶持未达等级幼儿园尽快达到三级幼儿园水平,推动二级、三级幼儿园逐步达到更高等级办园水平。二是注重保教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游戏化、生活化的方式开展保教活动,坚决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三是完善教研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充实教研队伍,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拓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四是健全评估体系。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加快建立专业化质量评估队伍,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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