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年02月12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8年11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郑立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推进部署及整改落实情况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组织各责任单位积极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领会、准确把握新时期审计整改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善政府督办、审计跟踪、部门联动的整改长效机制,整改效果较为明显。截至2018年10月底,审计反映的13类1067个问题事项中,857个问题事项已全部整改,182个问题事项正在整改,28个问题事项因客观条件限制已无法追溯整改(须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规范管理加以防范和杜绝),有关被审计单位已按要求上缴及归还财政资金99.15亿元,调减工程投资25.94亿元。  

(一)早部署,夯实整改责任。注重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来纠偏改错,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行为,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2017年下半年以来,市领导先后92次对审计上报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整改纠正,研究原因对策,健全制度机制。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对照审计“问题清单”,在规定时间内把问题一一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并逐条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以及相关市级主管部门的行业整改监管责任,形成审计整改的高压态势。同时,将审计整改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和区县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二)抓督促,提升整改质效。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审计局组成督查组,分赴审计整改任务重或进度慢的4个区县和6个市级单位进行现场督查督办,提高了整改效率和质量。对在跟踪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整改情况报送不及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9个单位将在年终考核时作扣分处理。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告了审计查出问题情况,通过社会监督倒逼审计整改;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督促和指导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  

(三)严落实,确保整改质量。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积极落实行业牵头整改和督办责任,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协调,从体制机制上落实审计整改。市扶贫办、原市国土房管局等采取实地检查、定期报告、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及时掌握整改情况,督促指导整改工作;对涉及体制机制、行业管理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专门印发了《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8〕151号)、《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8﹞132号)等19个制度性文件。各区县政府和被审计单位切实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定期检查通报整改情况,并将建章立制与查纠问题相结合,将审计整改与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通过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等方式,健全有关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重点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反映的6类67个问题事项中,45个问题事项全部整改、11个问题事项正在整改,11个问题事项因客观条件限制已无法追溯整改(须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规范管理加以防范和杜绝)。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结合市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市政府出台了市级预算管理办法,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以及提升预算绩效、推进预算公开等方面对财政部门和市级各预算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审计查出问题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调整和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从制度上确保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针对代编预算问题,市财政局将财政统计调查、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专项经费等已明确由部门实施或经常性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拟从2019年起将市发展改革委项目评估费、前期策划费等纳入年度预算,压缩代编预算规模。针对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市财政局采取公开评审、优化项目库建设等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前期论证、编实编细项目支出,并把结转结余与部门预算挂钩,将部门2017年存量资金状况作为2018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和约束力。同时,2018年已充分考虑部分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预算保障,公交轨道、污水垃圾处置运营补贴等项目年初预算安排较上年增加6.49亿元。二是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化、精细化。市政府制定了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各环节的权责,并继续对投向类同、管理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子项目进行归并整合,今年已将农业专项整合为4个、林业专项整合为3个。同时,已停止在市基建统筹资金中安排涉农项目,纠正了专项资金支持内容交叉重叠的问题。三是加大新增债券资金监管力度。市财政局将各区县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区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考核,督促各区县规范使用,7个区县19.09亿元未使用债券资金中已支付使用9.68亿元,已调整用于其他公益性项目9.41亿元,9个区县均已停止收取债券利息。  

2.全市地方税收收入征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重庆市税务局不断完善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税收征管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出台了延期缴纳税款管理规程,依法规范延期纳税管理审批工作。通过采取耕地占用税联合清理、催报催缴、强化督查等措施,少征税款中已征收入库9.71亿元,多征税款中10.64亿元已作退税处理,3697万元违规减退税已全部追缴入库。  

3.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预算编制。结合自身实际,有关预算单位按照“全口径预算”要求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年度预算,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支出预算,细化2019—2021年三年滚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二是强化预算执行。12个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或修订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等财务管理制度23项,部分单位采取动态调整、执行进度定期检查通报等方式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针对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市财政局已将6.01亿元项目指标或资金收回统筹,并通过优化部门项目库建设、实施项目滚动管理等方式加强项目支出的源头管控;相关部门通过强化项目调度、及时组织验收等方式,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针对未严格执行公车定点维修制度问题,7个单位通过明确定点单位、严格报销程序等方式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三是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市财政局采取关键节点考核通报、定期清查追踪等方式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各预算单位组织开展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27个单位已上缴结转结余资金2.5亿元、拨付使用0.88亿元。  

4.25所市级重点职业院校教育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市级重点职业院校扎实整改补助资金发放、联合办学等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7所学校已按规定比例提取学生资助资金,4所学校已发放资助资金189.77万元,并将无法支付的45.6万元上缴市财政。相关学校切实规范联合办学行为,4所学校已按要求报主管部门批准联合办学,12所学校已终止联合办学或停止招生。二是开展财务资产管理的自查清理。部分学校组织开展了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全面清理规范,制定或修订19项内控管理制度;13所学校的拆迁补偿费及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2.22亿元已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缴入市财政;18所学校将490.59万元往来款收回或上缴市财政,调整往来款账目3393.16万元;7所学校根据资产清理结果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目或办理资产转固手续。  

5.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抓好后续整改工作。11个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审计决定扣减多计的工程价款25.94亿元,5个项目业主单位正在积极补办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许可等建设手续,3个项目中未验收就投入使用的33个单项工程的验收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各项目业主单位认真对照审计发现问题,以落实审计整改为契机加强后续其他建设项目管理,5个单位修订完善了工程施工、工程变更及项目管理等内控制度15项;4个单位针对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优化实施细则、配强监管力量、细化管理流程等措施,强化招标投标管理;6个单位通过发函提醒、约谈、开展季度考核等方式,加大对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督促监理单位合规履职。  

6.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决策机制。3户市属国有企业通过重大事项具体化、董事会现场会议事项细化和传签事项界定等措施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流程。二是规范财务资产管理。5户市属国有企业对照审计发现问题修订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并针对多计或少计收入、坏账准备等问题调整了会计账目。4户企业采取法律诉讼、完善协议等措施,收回房屋租金819.79万元、土地442.23亩,并办理了45个车位的产权手续。三是强化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管控。有关企业采取修订投资管理办法、调整监管流程、统一集团资源配置等措施加强下属企业管控,2户企业已督促收回工程款7578.9万元、核销投资2886.56万元,2户企业督促下属企业重新签订经营协议或退出项目。四是严肃追究责任。市国资委印发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渝国资发〔2018〕12号)等系列文件,细化了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和程序。5户市属国有企业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或下属企业启动了追责问责程序,对6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83人作出扣减绩效工资、经济处罚等处理。  

(二)各区县财政决算及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县财政决算及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反映的7类1000个问题事项中,812个问题事项全部整改、171个问题事项正在整改,17个问题事项因客观条件限制已无法追溯整改(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管理加以防范和杜绝)。  

1.区县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各区县不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切实控制代编或预留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精准度。5个区县立足建立财政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或修订了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制度14项,从制度层面对虚列支出、“列收列支”等违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13个区县已收回并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20.3亿元。二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加强检查督导,督促各区县、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9个区县通过明确转移支付分解下达期限、建立项目进度动态监控机制等方式,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三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缴管理。34个区县加大对应征未征非税收入的催缴力度,已征缴入库30.45亿元。18个区县通过取消自定政策、停止收费并清退等方式纠正了违规收费、违规减免等行为。  

2.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26个区县修订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及中介服务、加强“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监管等制度18项,取消、整合或变更审批事项197项次,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10项次。10个区县建立了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违规经营的市场主体发出告诫书,督促367家市场主体办理了经营许可证,16家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停止经营。二是加快推进污染防治项目。针对大气、水污染防治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有关区县加强督查考核和工作协调,106家污染企业已搬迁、关闭或整治达标,125处污水处理设施已完工或投入使用,14段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和37个区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已全部按要求完成。三是妥善解决去产能遗留问题。3个区县已及时拨付化解过剩产能涉及职工的安置补助经费427.5万元,并督促4户企业补缴了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四是抓紧推进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任务。17个区县已完成2017年行政村通客车、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任务,7个区县收回了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发放的财政补贴或贴息资金45.78万元。39个进度滞后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水利项目和综合管廊项目已采取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其中6个项目已完工。  

3.5个区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扶贫政策落实。部分区县出台了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等制度,已收回安排不够精准的产业扶贫资金1700万元,兑付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568.89万元,并对96个扶贫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公示。二是加强资金使用跟踪检查。相关区县全面清理核查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已收回多支付或被挤占的工程款、结余资金等3687.64万元,追回被套取资金679.26万元,及时拨付资金1223.84万元。三是加快项目实施。相关区县采取定期统筹调度、加强验收签审等措施,积极整改扶贫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14个项目通过维修改造、补栽补植已达到预期效果,211个项目已达到计划进度,56个项目已完善方案审批、工程结算等手续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内容。  

4.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住房分配管理。有关区县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制度5项,并通过完善信息共享、加强动态审核等措施提高管理精准度。32个区县已采取调整租金、取消资格、启动诉讼等方式对658户多享受租赁补贴和住房实物配租的对象进行清理,追回租赁补贴和虚报冒领资金112.8万元。二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7个区县加快项目推进,已拨付使用闲置资金10.59亿元。9个区县已归垫被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1.8亿元、上缴租金及利息收入1229.44万元、兑现补助资金335.34万元。三是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各区县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力度,对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的责任单位共处以罚款39.87万元,10个区县6023套保障性住房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4217套住房已办理产权登记。  

5.教育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义务教育保障政策落实。28个区县已按要求将区级配套的校舍维修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全额纳入年初预算安排,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17个区县修订了7项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并采取调整支出项目、约谈问题学校负责人、收回违规发放资金等办法规范统筹生均公用经费使用。部分学校采取与扶贫、民政等单位数据共享的方式全面核查学生资助情况,并对违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42所学校已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退还违规收取费用共计168.24万元,3675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经济困难补助均已发放到位。二是持续推进“全面改薄”项目。21个区县教学用房、运动场地改善等改薄项目已达到规划要求。18个区县通过调整项目库、收回资金统筹安排等方式规范使用改薄资金。8个区县对19所学校闲置设施设备进行调剂使用。三是规范资金资产管理。15个区县将未及时安排的5.95亿元资金拨付到位,28所学校已归垫被挤占的590万元资金。7个区县通过全面排查、分类梳理,采取恢复办学、将资产划转至乡镇或国有企业等方式分类盘活731处闲置校舍。20个区县督促64所学校规范政府采购和资产收益管理行为,已将755.78万元资产出租处置收入上缴财政,57个校园建设项目已办理验收手续。  

6.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推动扶残助残政策落地。28个区县已设立协调落实扶残助残政策的专门机构,25个区县正在完善残保金征收追缴协作机制。针对部分残疾人未能享受社会保险等政策的问题,各区县均对照政策要求开展了相关人群的清理排查,逐项逐人落实保障政策,并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扶残助残政策宣传、畅通受理渠道、规范审核审批等方式,确保惠民政策落实。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9个区县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申报财政补助企业的资格审查,已对21家虚报残疾人人数的企业作出取消资格处理,收回补助资金74.31万元,并将涉嫌骗税的5家企业移送税务机关处理。三是加快推进扶残助残项目实施。33个区县采取加快建设进度、整合闲置设备、优化扶残助残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完成1617名残疾人的居家托养服务、212名青壮年残疾文盲扫盲培训和208名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298个康复站(室)已投入运行。  

7.5个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资金统筹管理。相关区已制定或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收回存量资金6.15亿元,并通过拨付使用、调整项目等方式重新安排4510.86万元。二是严格追责处理。3个区对20个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对10个单位处以罚款59.77万元,收回工程款1530.06万元,并完善了5个项目实施方案的调整审批手续。三是推进项目实施。相关区健全项目实施责任分解、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力度,已推进59个项目完工、9个项目开工、17个项目达到计划进度,6个项目已通过完善设施、补栽补植等方式达到规划要求。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  

总体来看,审计反映的问题中大部分得到了整改,目前还有210个问题事项尚未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1.有182个问题的整改外部条件较复杂,还需持续推进。  

一是部分资金类问题涉及面较广,因有的企业经营不善,有的责任人资金缺乏、逃避失踪或不配合,部分资金暂未能征收或归还。其中,针对暂未收回的少征税款1.55亿元、非税收入23.91亿元问题,税务机关和相关区县政府正加大催收催缴力度,强化清欠管理;针对暂未退还的多征税款问题,将通过冲抵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方式逐步整改。针对部分非保障对象尚未清退保障待遇问题,有关区县将采取到户张贴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等措施予以解决。  

二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展较慢等问题的整改正在积极推进。如针对未及时安排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21亿元的问题,相关区县正在加快项目进度,并将根据项目进度实时拨付财政资金。针对保障性住房、扶贫、残疾人保障等领域的建设项目进度较慢的问题,因涉及到规划调整、施工图修改、居民搬迁、地质灾害影响、审批手续尚未完善等较为复杂事项,相关区县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  

三是部分特殊问题的解决还需一定时间。如重庆高速集团有证土地被侵占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通过政府协商回购、法律诉讼等方式收回11宗,还有8宗侵占土地的收回工作正在持续推进过程中。  

2.有28个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已无法追溯整改(须在今后工作中通过规范管理加以防范和杜绝)。  

一是部分问题需在体制机制改革进程中加以解决。如部分职校在招生费用中支付生源费的问题,因市区两级职业教育在专业布局、招生就业等方面的统筹共享机制还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使市级中职学校招生困难、财力保障还有待加强,需要在职业教育改革推进中,通过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加强产教融合等措施加以整改。  

二是部分问题难以追溯,需要深入研究后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等方式进行整改。如未执行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编制不科学等问题,市级各部门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并将在以后年度预算分配与执行中予以改进。如部分残疾人未享受救助保障问题,因部分救助对象已死亡、失联或自愿放弃等,无法全部追溯整改,只能在下一步工作中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行政引导、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确保应补尽补。  

以上问题,既与相关政策制度不完善、基层财力不足等客观因素有关,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还不强,对财政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视不够。有的单位对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不到位,纠正问题的决心和主动性还不够,重具体问题整改、轻制度机制建设。有的地方甚至片面把落实整改当作审计机关的工作,部门之间缺乏联动衔接,影响了及时有效整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度措施的不断完善来加以解决。  

三、审计移送违纪违法线索查处情况  

对2017年下半年以来向司法机关、纪委监委移送的公职人员利用公权谋取私利、不正确履职导致国有资金资产损失浪费,以及基层单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群众利益等82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114人、金额25.6亿元),市和区县审计机关坚持定期跟踪办理情况。目前,市检察院已办结1件,判刑1人;市或区县纪委监委已立案或办结18件,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6人,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人并被判刑1人。其余63件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是有效发挥审计作用、提升审计成效的必然要求。对于正在推进整改的182个问题,有关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已经作出安排和承诺,市政府将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分类督促整改,严格考核标准,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并将按照《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要求做好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的相关工作。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立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加大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强各级各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健全内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自我规范、自我监督的源头治理作用,推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审计整改跟踪督查、考核保障、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推进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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