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9年02月12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年11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2018年7月26日,市委印发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在2019年底前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报告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2018年11月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书面报告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口头报告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报告的审议工作,10月中下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刘学普副主任带队,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及16名市人大代表(含3名财经专业组成员),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6个部门关于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和本系统管理情况的汇报,到市人民防空办等2个部门和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工商大学等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实地调研,深入了解部门、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管理状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有关建议。根据调研及市审计局提供的近两年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起草形成调研报告。11月16日,市人大财经委第五次会议审议了调研报告。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价值结构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20835个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原值6185.2亿元(见表1、2)。   

一是从资产形成的来源分,主要有财政预算拨款形成的资产,按相关规定调拨给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国内外捐赠形成的资产以及经法律法规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是从资产的价值形态分,主要有流动资产(即一年内可以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固定资产(即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及动植物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土地使用权、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在建工程(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况的工程);其他资产等(见表3)。  

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资产,均是以购置时的价格计价的累计数,是财政决算的账面价值,如房屋等建构筑物,大多形成的时间较久,原始价值较低。  

二、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建制度、抓管理、重效率”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社会治理有序运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添社会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资产管理的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对深化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教育、卫生、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结合行业管理特点,也对资产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正有效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二)资产管理改革推进有序。一是全面推进公车改革。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2016年开始,我市在市、区县、乡镇三级党政机关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已全面完成车改工作任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执法用车配备、更新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截止2017年底,全市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保留24018辆,减少14575辆,减少37.8%。其中,市级行政机关保留5407辆,减少3904辆,减少41.9%,区县行政机关保留18611辆,减少10671辆,减少36.4%;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也正有序推进。二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2018年5月,市委、市政府对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改革范围、改革方式、改革步骤和工作要求,并明确在2020年底前市级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目前,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正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时间和步骤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基本完成了现有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正在国土房管等12个部门的261个企业进行试点。三是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近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大中修专项维修、统一物业规范的原则,加大了市级机关办公业务用房的管理工作力度。截止2017年6月,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对110个市级党政机关和87个参公单位的209万平方米办公业务用房和参公事业单位的11.33万平方米经营性房地资产纳入了信息系统,实行登记管理。目前,已对市级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实行统一确权管理,确权登记319个单位的房屋面积29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672万平方米,确权率达90%以上。同时对市委政法委、市审计局等11个单位调剂配置办公用房2.3万平方米,保障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之需。  

(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管理,市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在资产配置管理方面出台了办公设备配置的预算编制标准,执法用车的配备范围、标准、规格,办公业务用房的标准,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标准、品种、方式;在资产使用方面出台了公务及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公益场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等;在资产处置方面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在资产效益管理方面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范,基本上做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执行效果较好。  

(四)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断强化。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已建立健全,基本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市和区县财政部门不断加强各部门单位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将设备购置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对车辆购置实行编制和预算管理,做到有预算才能购置;对办公业务用房的修建,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五年来,基本处于停建停购状态。各主管部门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国土、民政等部门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处室,制定了分类别、分层次、分权限的资产管理规定,工商大学成立了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人防办建立了人防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将人防系统国有资产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了管理效能。  

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当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管理粗放。资产权属不明、家底不清、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部分资产权属不明、底数不清。一是产权登记与核算脱节,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于资产建设、投资来源渠道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相衔接,有的产权登记在一个单位,占有、使用核算在另一个单位;部分单位由于多种原因形成资产处置、变更处理不及时,有的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价值仍未处置,有的单位房屋和车辆未办理产权登记。二是部分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已竣工使用多年,而长期未办竣工决算,滞留于“在建工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在建工程”(含未完工)达98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5.9%。三是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联建房屋产权未分割,如重科院一期项目涉及9个联建单位,迄今产权仍难以分割;农牧科技大楼和农业检验检测楼于2008年投入使用,由于是资金“拼盘”的基本建设项目,现仍未办理竣工决算和产权分割。四是未办理产权也未纳入财务核算,还存在部分国有资产无产权。比如,部分政府投入建设的人防工程;受到违法处罚的部分可用建构筑物,多数既未办理移交手续,也未明确产权登记;还有市和区县财政投入修建的乡镇部分公益设施和养老、卫生、教育设施等权属也未明确界定。  

(二)部分资产配置、使用绩效不高,处置监管仍不到位。一是资产配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资产配置缺乏可行性论证,配置过剩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执行,自行采购或直接交由下属事业单位实施;有的单位政府采购化整为零,如有的单位将1项装修工程拆分为5个项目规避集中采购;有的单位将应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二是资产使用绩效有待提高。有的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规格不适当,形成闲置、浪费;有的部门下属单位房屋较大量的闲置未用,而下属的其它事业单位则因用房紧张又另行租赁。三是资产处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未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有的单位应报财政审批的而未报批,有的单位未经审批自行核销下属单位呆坏账,有的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有的单位未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规将办公用房产权分割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将办公业务用房分割给未出资的下属企业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资产权属不清。有的单位所属企业房屋产权存在出资企业、实际使用单位和确认的产权单位错位;有的企业部分房产由于历史原因至今未完善产权登记手续,要划转归位难以找齐依据材料。二是“事企不分”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事业单位与企业“一套班子、多块牌子”,职能混淆、人员混岗,存在部门将资产无偿划转或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三是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监管不到位。一些主管部门未建立健全对所办企业的监管制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制度和国有股东履行股东权利的制度、规则缺失。四是企业遗留问题解决困难。由于过去“政企不分”、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历史原因,导致部分“僵尸”“空壳”企业存在债权债务难以清偿,税费欠缴等遗留问题,企业不能注销。  

(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滞后。一是有关管理规定不适应。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是按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由于颁布时间较早、层级不高,各级各部门都呼吁应尽早对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财政部门应及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二是相关制度规定缺失。比如,由于现有房屋产权办理政策适用范围未涵盖非参公事业单位,其资产权属的主体和具体管理方式缺乏明确规定,致使部分市级非参公事业房屋持证人各异、权属不清、无产权证以及相关资料缺失等情况,若监管缺失或不到位,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权益受到损害。三是相关制度规定不相衔接。比如,《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中对人防资产报损、报废、拆除的处置报批范围和国家人防办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给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带来困惑。  

(五)资产管理的相关基础工作较薄弱。一是资产核算管理较差。主要表现在核算方式不统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部分固定资产在初始登记时没有按明细核算登记,一些办公设备在形成时直接计入工程项目,给盘亏、报废时核实价值造成困难;有的单位多年来资产总量增量不大,账上仍为十多年前的清理评估数据;有的资产实物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有的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有的基建项目完工已投入使用多年,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等。二是信息化建设亟待提档升级。现有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落后、信息交换不畅通不及时、管理粗放的情况十分普遍。比如,部分单位采用的资产管理软件与资产报表系统在资产分类、折旧处理上有差异,导致部门决算和资产报表中相关数据不一致;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卫生医疗机构资产管理系统尚未对接;财政部、国家药监局对医疗专用设备的分类和编码不一致,导致医院使用两套系统进行资产管理,工作量增加的同时,部分资产不能一一对应等问题比比皆是。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管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报表统计,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尚未实现全口径、全覆盖。  

四、强化资产管理的工作建议  

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按“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四个扎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全部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要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把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把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作为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做到管理使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维护资产安全的责任履行到位,切实减少资产浪费和流失,提高行政单位资产使用效率,提高事业单位经管资产使用效益。  

(二)抓紧妥善解决部分单位资产权属不清的遗留问题。应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划清责任,分类处理,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弄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全面确认登记。实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对行政机关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衔接;对事业单位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一体化。  

(三)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和机制建设。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资产的配置标准、收入处置等管理办法,落实资产监管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加强闲置资产调配,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严控将行政机关资产对外投资或作为企业经营注册资本,严禁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企业贷款抵押,确保资产安全。强化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资产使用的绩效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工作推进力度。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类别多样、员工众多、情况复杂,在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的同时,要深入分析研究,按行业、类别制定实施方案,强化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责任,按“关、停、并、转”的思路,一企一策地研究管理方式,防止“发号召、提要求、搞试点、无效果”一阵风,工作虎头蛇尾。按市委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任务,让企业真正进入市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激发企业创新和经营活力。  

(五)强化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完善资产账务核算体系,统一核算标准和方法,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核查,对多种原因形成的资产遗留问题及呆坏账,应加强清理处置工作力度,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予以妥善处置,确保对“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做到资产账实、账账、账表相符,确保资产核算真实完整。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提升资产数据质量,实现资产动态监管提供保障;加强信息共享,探索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切实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对资产使用,出租、出借等处置行为实行有效监控,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预决算管理的对接,强化单位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将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纳入管理报告范畴。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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