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年02月12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11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封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7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数据,全市纳入年度资产报表的行政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20835个,其中行政机构5258个,事业机构15577个。  

(一)资产负债总量。  

截至2017年年底,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实有数净值,下同)6185.2亿元、同比增长7.1%,负债总额2499.1亿元、同比增长6.4%,净资产3686.1亿元、同比增长7.5%。  

资产总额中,流动资产2982.4亿元,占比48.2%;固定资产1726.9亿元,占比27.9%;无形资产267亿元,占比4.3%;在建工程982.2亿元,占比15.9%;其他资产226.7亿元,占比3.7%。  

(二)资产分布情况。  

按机构性质分,全市行政单位资产1926.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1.1%。全市事业单位资产4258.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8.9%。按管理层级分,市本级资产总额159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5.7%。区县资产总额4593.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74.3%。  

市本级资产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33.8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258.2亿元。区县资产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592.7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000.5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除以上已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国有资产外,尚有部分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暂未纳入资产报表。目前,我市已按财政部要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管理的试点探索,待相关会计准则完善以及计价计量方式统一后,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情况纳入报告范围。  

二、管理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初步构建起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框架,进一步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逐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管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建立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通过开展全覆盖的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  

(一)强化和落实管理职责,合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我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已基本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3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明晰和理顺与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搞好协作配合。同时,调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主管部门的组织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能。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  

资产配置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形成的起点,市财政局等部门通过制定《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预算编制标准(试行)》《重庆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各类资产的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并根据物价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变化适时调整,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同时,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调控力度,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精简节约、从严从紧、科学合理的原则,采取调剂、租赁的方式,严格按照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用房。2017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270.3亿元,其中市本级新增102.9亿元、区县新增167.4亿元。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一方面,对市级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实行统一确权管理,统一申报办理并持有房地产权证,确权率达90%以上,已登记确权的房地资产无抵押情况,较好地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另一方面,规范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和公益场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规范收支行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2017年,全市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为51.4亿元,全年出租出借的资产收益为5亿元。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规范了处置行为,完善了审批制度。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明确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对出售、出让、转让等涉及资产产权发生变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采用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处置,杜绝暗箱操作。资产处置完成后,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2017年,全市资产处置账面原值为45亿元,全年资产处置收益为10.7亿元。  

(五)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研究,逐步摸清经管资产家底。  

对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资产等经管资产进行调查研究,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选择江北区、渝北区等区县以及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试点,对试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研与分析,基本摸清试点单位经管资产的家底,探索部分资产的计价计量方法,为下一步经管资产报告全面试点打下基础。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对全面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仍不到位。目前执行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两个财政部令,由于颁布时间较早、规章层级不高,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资产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二是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的认识与管理要求不相适应,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观念仍未根本转变。三是部分资产核算主体不够明确,我市办公用房统一确权后,资产核算责任未进行明确。四是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加强资产管理的需要。特别是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制度的建立以及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资产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是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目前的摸底清查还处在探索阶段。这部分资产管理存在部门化和碎片化现象,统计范围和核算方法不一致,尤其是一些经管资产尚未纳入管理范围,存在家底不清、管理职责不明以及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六是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办企业监管不到位。一些主管部门未建立健全对所办企业的监管制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部分企业依靠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和营商环境建设。  

三、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情况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兴办了一些企业,积累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类企业逐渐暴露出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和企业分布较散、产权不清、监管不力等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实现优化布局、统一监管、高效运营、协同发展。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重庆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国企国资改革精神,我市逐步探索并积极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实事求是、试点扩面”的思路,选择了原市交委、原市国土房管局等12个市级部门共计261家企业开展试点,主要采取部门内部“关停并转”的方式减少企业数量、压缩企业层级。经过整合,261家企业压缩至166家,减幅达36.4%,企业级次压缩到3级以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总结试点经验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5月印发《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决定全面推开改革工作,明确到2020年年底前,将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本次改革涉及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不包括已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两江新区下属企业。市级科研机构因科技成果转化举办的企业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学校、医院所属企业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涉及部门较多,企业情况复杂,是国企改革的深水区。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我市坚持将部门所属企业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有机衔接,确保统筹推进。坚持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现状、资产财务状况、复杂程度等因素,“一企一策”制定企业改革方案,宜划则划、宜并则并、宜撤则撤,确保改革务实有效推进。坚持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逐步深入推进,确保改革过程中部门正常运转不受影响、职工队伍总体稳定、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在具体改革方式上,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对“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及低效企业,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坚决关闭注销,对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进行破产处置。二是对完全市场竞争类的企业、与主办单位履职无关的企业公开挂牌转让,国有资本坚决退出。三是对拟采取划转移交的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将产权移交给市级国资监管部门,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四、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与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结合全市机构改革,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内控机制,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一是财政部已于近期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制定进程,待条例出台后,我市将积极修订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发挥规章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中的“四梁八柱”作用。二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厘清财政部门与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市级与区县资产管理职责权限,扩大主管部门资产处置权限,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下大力气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和土地资产管理,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调整,并以此为契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化管理。  

(二)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一是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抓紧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对资产卡片、资产报告、辅助决策等功能模块进行完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提升资产数据质量、实现资产动态监管提供保障。二是探索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对接,逐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切实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持续加强经管资产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试点工作,逐步研究建立涵盖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管理制度体系,重点研究经管资产价值计量方法,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经管资产的价值,并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做好相关经管资产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机结合,为更好实现行政事业性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奠定基础。  

(四)加快推进集中统一监管。根据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调查摸底情况,有效识别企业所处行业性质、当前经营状况、改革复杂程度和未来发展方向,精准判定企业实际状态,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发展为核心,兼顾“积极”与“稳妥”,采取先易后难的步骤,分批分类推进改革任务。依法依规加快处理部分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五)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基础。一是深刻认识全口径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于切实摸清家底、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提升管理水平的重大意义。二是加强财政部门与市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以及市和区县的“纵向联动”,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合力。三是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明确和规范报告的范围和标准,不断健全报告机制,全面夯实报告的管理基础,以报告促改革、促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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