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刘晓龙等三十八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审议刘晓龙等三十八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渝高法函〔2018〕115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经2018年11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现提请审议刘晓龙等38位同志职务任免事项。
一、提请任命
刘晓龙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刘彬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永铭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贾科、曹柯、张小波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涛、杨丽霞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娟娟、乔小勇、张艳、何欣、吴克坤、高菲、肖明明、杨晓玲、贺海艳、陈劲松、樊雯龑、马莎、余博、潘寒冰、杨青青、吴瑶、潘登、付佃强、田丽、王建磊、邱颖、周中超、王雁苗、范云飞、陈娟、安娜、姚洪等27位同志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提请免去
刘倩影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小波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蒲东明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贾科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涛、刘娟娟、乔小勇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邬前跃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艳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柯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院长:杨临萍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