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18年11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


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年10月1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邹  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10月1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时出台有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问题的法规性决定十分必要。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梳理、研究,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个别文字调整。经2018年10月19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鉴于机构改革任务紧迫,决定草案调整事项单一,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表决稿如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建议自2018年10月23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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