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情况的备案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情况的备案报告
(2018年10月1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党中央批复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现就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组成部门的调整
(一)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市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三)组建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市农业委员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将市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市文化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五)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保留市中医管理局牌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七)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九)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十)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十一)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十二)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物价局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的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市粮食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市商务委员会不再加挂市粮食局牌子。
(十三)优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乡镇企业局)并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乡镇企业局)。
不再挂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十四)优化市水利局职责。将市移民局(市三峡水库管理局)并入市水利局,保留市三峡水库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移民局。
(十五)市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市交通局。
(十六)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在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外事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保留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十七)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十八)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归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仍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宪法修正案有关规定和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设立市监察委。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
二、关于市政府其他机构的调整
(一)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有关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三)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四)组建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统一管理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承担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建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化推进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智慧城市建设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六)组建市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物流管理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口岸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以及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大问题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七)将市委办公厅管理的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调整为市信访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不再保留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
(八)将市民防办公室更名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九)组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十)组建市知识产权局。将相关机构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知识产权局,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十一)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十二)将市级和市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市地方税务局。
(十三)组建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将市商务委员会的管理全市实施国家对外援助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职责,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推动与有关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推进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内资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招商投资促进局,作为市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十四)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工作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林业局、市移民局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十五)组建市能源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相关职责,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能源局,作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不再保留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共设置政府机构47个。其中,市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局级)8个(见附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定,现将这些机构的调整和设置情况依法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