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3月27—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4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指出了3个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建议。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特别是陈敏尔书记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办理《审议意见》。唐良智市长多次就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整改环境问题等作出部署,分管副市长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力举措逐条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大力增强市民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关于“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共同推进我市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舆论引导。聚焦重点工作,在《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推出“大江奔流”系列报道,强化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舆论导向。2018年1—8月,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环境保护新闻报道700余篇,通报了我市首例跨省市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达到了教育、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加强媒体监督,组织媒体伴随式采访60余次,定期曝光环境违法和监管失职典型案例,释放出“零容忍、出重拳”强烈信号。
(二)加强宣传培训。举办“同呼吸、共命运·护蓝天、我参与”主题环保社会宣传活动,组织“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举办第4届重庆环保网络晚会,营造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重点,累计40门环保课程进入生态环境部“全国环保网络学院”平台,2018年以来培训环保从业人员5000余人次。特别是针对重庆地处长江上游的实际,专门邀请国内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厂网河一体化流域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为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环保的负责人授课,切实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
(三)加强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推动《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和《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重庆市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环保立法项目起草论证,进一步完善我市环保法制体系。
二、把生态环境质量做优,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文明水平”的建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印发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意见、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1+3”文件基础上细化任务分工,全面部署落实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任务。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长制和项目责任制,陈敏尔书记任总指挥,唐良智市长任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各项重点工程指挥长。制定了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加快补齐环保设施短板、强化环境全过程管理、深化环境监管制度改革等4大类25个方面措施,并按照项目化、工程化要求细化重点工程清单。
(一)深入实施碧水行动。落实“水十条”“河长制”,全市设立四级河长、三级双总河长,陈敏尔书记、唐良智市长担任市级总河长,分级分段共设立河长1.7万余名。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造纸、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严禁在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累计建成81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规模约93万吨/日;实施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整治化工污染。深化生活污染治理,累计建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1600余座;4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高至一级A排放标准,3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改扩建。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减量化”;37个涉农区县全部划定畜禽禁养区,累计关闭搬迁3000余家畜禽养殖场(户),完成约400万头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累计完成3000多个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6.1万余处、64.6万余吨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农村日常生活垃圾282万余吨,7000多个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深化船舶码头污染治理,累计打捞河流漂浮垃圾约200万吨;淘汰老旧运输船舶1300余艘;涪陵区、长寿区、云阳县、忠县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全部开工;取缔非法码头108个、餐饮船舶109艘。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完成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督查问题整改91个。全面完成主城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24个船舶、码头整治工作。截至2018年8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总体为优,4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比例为88.1%,达到国家年度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9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保持稳定。
(二)深入实施蓝天行动。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深化“四控两增”措施。控制交通污染,2018年1—8月完成机动车排气年检102.1万辆、路检11.2万辆、遥测5.6万辆,处罚闯禁货车和黄标车19.5万余辆次,新增新能源汽车4654辆,改造岸电2处。控制扬尘污染,2018年1—8月巩固和建设扬尘控制示范工地342个、示范道路369条,道路洒水量568万吨,同比增加8.9%。控制工业污染,2018年1—8月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台162万千瓦,累计完成12台共526万千瓦;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3台,累计完成改造5000余台。控制生活污染,2018年1—8月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违法行为2400余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一步扩大。加强监管,印发《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发出污染预警3次,组织巡查督查56组共900余人次,曝光2批36个不达标的污染源。强化科研,开展全市3—7天区域空气质量预报,推动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截至2018年8月,今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05天,同比增加4天;PM2.5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9%。
(三)深入实施绿地行动。公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2.0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24.82%,实现应划尽划。2017年,全市新增城市绿地面积2838万平方米。加强全市58处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落实《重庆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5—2025年)》,建立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规编制要求及审批程序,扎实开展绿盾2017“回头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针对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按照陈敏尔书记指示批示精神要求,成立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唐良智市长召开现场会议部署具体整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定期统筹调度,累计拆除新华社内参反映的违法违规建筑2.06万平方米,完成率75%。针对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按照陈敏尔书记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唐良智市长作出具体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现场督办,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工作,累计拆除建(构)筑物8.78万平方米、河道混凝土挡墙1.5万立方米,清理土石方3.6万立方米,完成复绿面积约30亩,其余项目正按时序整改。全面排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情况,发现问题67个,已整改问题41个,其余26个问题正在整改。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2018年璧山区成功创建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命名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17个、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社区)52个。累计建成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82个、村社189个,集群效应日益显现。
(四)深入实施田园行动。全面实施“土十条”及重庆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进度排名全国前列,2018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加强城市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印发《重庆市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发布2018年度56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累计完成639块工业企业搬迁或关闭后的疑似污染场地调查评估,确保“净土”开发。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编制《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置规划(2018—2035年)》《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规划(2018—2022年)》,将新规划布局一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10个区县开展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试点,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自产自销”。落实“清废行动2018”要求,组织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渣场(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铝冶炼行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专项调查等排查整治行动,为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夯实基础。目前,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五)深入实施宁静行动。印发《重庆市2018年度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庆市2018年“宁静行动”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重点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倡导全民共治乱鸣喇叭创建宁静机关校园行动和噪声污染防治专题宣传等工作。2017年,主城区建成道路降噪绿化带236万平方米。2018年5—6月,集中22天开展“严查噪声污染·确保高中考环境”专项行动,出动检查人员6419人次,检查噪声污染源4980家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90起,处罚金1096万元,约谈违法企业75家,曝光81家次,有力打击了建筑工地夜间违法施工扰民行为。目前,全市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94.9%。
三、高标准推进主城“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彰显重庆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特色
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关于“加大‘两江四岸’环境保护力度,采取污染防治有效措施,做好‘两江四岸’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摸清底数。开展“两江四岸”四条岸线109公里现状调查,对现状及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剖析,将“两江四岸”环境保护作为治理提升的重点。
(二)科学规划。编制了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统筹规划,并据此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明确了“两江四岸”环境保护相关内容,提出“打造山清水秀生态带”目标,以及整治滨江环境、分类治理滨江护岸、优化滨江岸线功能、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开展城市水体治理、绿化美化江岸设施等6项重点任务。完善以环卫设施为重点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结合人流活动主要节点,统筹规划公厕、垃圾收集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根据主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和码头规划,将部分现有货运码头转型为环卫码头,设置水上垃圾收集转运站。
(三)积极推进。市政府多次对“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作进行部署,唐良智市长两次组织专题研究,将环朝天门段作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的“首篇”。积极组织开展渝中区示范段概念性方案设计,已形成初步成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货运码头、餐饮船舶应取缔或迁出。加强沿线支流黑臭水体整治,对支流入江段进行清淤及景观美化提升。对滨水区裸露的截污干管、污水排放口等影响景观的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对破损、渗漏的污水管网和雨污合流管溢流口进行改造,消减对两江水域的污染。
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关于“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
(一)严格环境行政执法。开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执法专项行动、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清废2018”等多项执法检查,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1—8月,全市发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3973件,罚款2.68亿元,案件数量和罚款金额同比分别提高138%和288%。
(二)深化司法联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联合挂牌督办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市检察院、市环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持续深化“刑责治污”。2018年1—8月,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立案1025件、破案935件。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52件、77人,批捕435件、702人。全市法院审结破坏资源犯罪一审案件361件,依法追究571名被告人(含8家公司),其中污染环境罪一审案件30件,依法追究49名被告人(含5家公司)的刑事责任,2人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三)管控环境风险。开展“两会一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汛期”环境安全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8月共排查2173家重点企业,发现环境安全风险隐患346个、整改完成192个;组织环境应急演练8次,实战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妥善处置26件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5件,无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五、持续传导环境保护督察压力,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建议。
(一)长效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将整改工作作为市级环保集中督察重要内容,对28个区县的2017年整改成果巩固、2018年整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改工作专项督察,推动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等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加快落实。加强整改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8个追责问题问责情况、2017年总体整改情况,累计发布整改信息7000余条。截至2018年8月,全市整改方案明确的37项措施已完成33项,11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95个;2018年须完成的1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项;2020年须完成的1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项;其余整改任务正按时序加快推进。
(二)推进环保督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全力推进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在中央环保督察下沉督察8个区县的基础上,2018年完成28个区县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实现了区县环保集中督察全覆盖。2017年、2018年三批次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共受理并交办群众举报投诉7425件,责令整改4382件,立案处罚1029件,罚款2818万元,约谈407人,过程问责41人;累计发现突出问题1400余个,形成责任追究问题90余个。
(三)加大环保专项督察力度。组织实施了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秸秆焚烧、九龙坡区大件码头搬迁等专项督察,对舆论高度关注的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开展常态化督办。
(四)加大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力度。对9个水环境类问题、6个固废环境问题、1个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2个区22个乡镇(街道)实施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对7个区县和2家国企进行集中约谈,对7起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违法案件督办有关区县政府。
(五)加强环境监察制度建设。试运行环境监察信息化管理系统,正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问责追责协作机制,推动加快建立环保日常监察派驻督察工作机制。
六、加强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保护利用好“四山”
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关于“尽快编制‘四山’相关规划,着力加大‘四山’地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管和生态修复力度”的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制定《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规划方案》,以生态保护为先,全力推进“四山”管制分区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各类规划“多规合一”。明确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调减“四山”一般性开发建设用地规模,严禁新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四山”违法建筑整治。禁建区内人口规模严格实行“零增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口争取逐步搬迁。以“两江四山”为重点,编制《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庆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试点。打造11个城市山地公园,3个“四山”郊野公园。设立“山长”负责“四山”生态保护和建设管控的统筹、协调、督导。探索设立山地公园管理机构,对“四山”区域保护提升统一实施规划、建设、管理。研究评估《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适时予以修订。
(二)加快推进“四山”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和关闭矿山地质恢复、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利用工作。落实好《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印发《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位于自然保护区、“四山”管制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历史遗留矿山优先实施,以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损毁土地总面积4900公顷为基数,平均每年实施完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面积10%以上,力争203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制定《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并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切实认真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制定《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截至2018年8月已完成治理恢复面积2917亩。投资约1940万元在“四山”范围内选取渝北区羽田煤矿、渝北区前锋石材加工厂、巴南区洲欣采石场、北碚区皮家山煤矿开展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试点,预计治理复垦面积约540亩。
(三)加强“四山”地区非建设用地违法建筑整治。正在编制完善《主城“四山”范围内违法建筑整治方案》,计划2022年前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开展主城区“四山”范围内违法建筑清理和整治工作,建立按月调度工作机制,截至2018年8月,共拆除主城区“四山”范围内违法建筑38.4万平方米。
(四)进一步加强涉及“四山”的隧道建设项目监测管理。在勘察设计阶段,要求穿越“四山”的隧道工程选址前同时开展专项水文地质调查“选区”、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查“定线”,要求建设单位将区域水环境的保护、修复、补偿及应急处置措施费用纳入隧道工程总投资,将《重庆市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J50/t189—2014)上升为强制性规范,推动隧道建设理念由重工程、轻环保向工程与环保并重转变。在施工阶段,督促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勘察、超前地质预报结果进行动态设计,督促施工单位优化施工程序,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全过程地表上(下)水文地质环境监测。在养护阶段,实时监测山体变化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做好后期养护管理。
(五)积极实施“四山”地区林相改造。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逐步改造大面积人工马尾松纯林,着力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森林生态系统。在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北碚区实施以人工马尾松纯林为主的林相改造3万亩,预计2018年11月完成。对“四山”地区宜林荒地开展人工造林,促进生态修复,对山高坡陡等重点生态区域和难利用地实施人工促进封山育林,增强“四山”地区森林综合功能。
七、扎实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加快补齐生态环保短板
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关于“2018年重点推进和解决的几项环保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水环境整治。设置监测点位900余个,全面监测梁滩河、花溪河、濑溪河、临江河、龙溪河等36条河流干支流水质情况,理清上下游区县监管责任。结合“河长制”推进实施,编制“一河一策”,为治理河库突出问题提供了遵循。目前,龙溪河水质由整治前四类基本提升到国家考核的三类;临江河、花溪河水质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临江河茨坝断面基本消除劣五类。打好黑臭水体歼灭战,48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公众满意度超过90%。56个湖库水生态得到修复,实现了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
(二)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1—8月,建成城市污水管网约300公里、乡镇污水管网约1227公里。大力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2018年年底前将完成10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丰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永川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已完成,正在推进经营许可证办理等后续工作;荣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已基本建成主体工程。2018年年底前上述设施将投入运行使用。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突出柴油货车执法专项整治,2018年1—8月抽检柴油车4.4万余辆次,查处超标柴油车和冒黑烟车1.2万余辆次,淘汰老旧柴油车7715辆。突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2018年1—8月检查施工工地8000余个次,责令整改1769余起,立案查处213余件,全部督办整改到位。突出餐饮油烟集中整治,印发餐饮油烟污染3年整治方案,2018年1—8月完成餐饮油烟整治661家,正在整治1281家。突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研究推进我市2019年起恢复春节期间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宜。突出“散乱污”企业整治,以小建材、小冶炼、小化工、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等企业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共查处528家企业854件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冬春季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开展人工增雨作业43日次,飞机作业10架次,发射火箭弹400余枚,削峰减污效果明显,有效减轻了空气污染。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市委五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抓好市委决策部署和陈敏尔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认真执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新一轮“五大环保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黑臭水体歼灭战、饮水安全守卫战、乡村环境整治战、国土绿化提升战、库区生态保护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攻坚“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国家气象公园”2项重大改革项目,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项核查,全面推动市级环保集中督察整改,加强日常监察和专项督察,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相关工作,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加强环境司法联动,深化刑责治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
(六)按照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国土绿化提升行动计划等方面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四山”地区保护措施,加快推进“四山”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和关闭矿山地质恢复、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利用工作,依法严查“四山”地区非建设用地违法项目,保护好“四山”地区森林安全,做实“肺叶”功能。
(七)持续强化环境日常监管,落实国家系列专项行动,加强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