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我市“七五”普法决议中期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关于我市“七五”普法决议中期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8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七五”普法决议),今年是期中之年。为依法督促我市“七五”普法决议有效实施,推动我市普法工作取得更好成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9月4日至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对“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此次视察的重点为宪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及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情况等四个方面。视察期间,视察组先后到市交巡警总队、市城管委的执法窗口、基层执法单位以及巴南区、潼南区的机关、村社、企业、法治公园等普法点实地考察,查阅了相关普法资料;召开4场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南区、潼南区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以及部分人大代表、镇街村社干部、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及主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强调了普法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地位,为“七五”普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大全民普法力度。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七五”普法决议,以宪法为重点内容,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重要抓手,以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为重要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突出宪法学习宣传,营造崇尚宪法、践行宪法的浓厚氛围。我市“七五”普法决议出台后,特别是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开展了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动员部署。市委专门印发文件,对做好宪法的学习培训、宣传教育、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分别印发了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通知,对全市宪法学习宣传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宪法。全市各级国家机关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报告会、讲座等形式专题学习宪法,受教育党员干部达13万人次。组织“千万市民学宪法”网上知识竞赛,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吸引200万市民参与。组建宪法主题宣讲团,推进宪法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等,宪法宣讲力求多渠道广覆盖。三是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每年都在“12·4国家宪法日”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在群众集中区域举办法治文艺巡演等宣传活动4000余场次,举办宪法讲座550余场,免费发放宪法宣传资料880万余份,宪法学习宣传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四是认真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全市共组织宪法宣誓2万余人次,宪法宣誓更加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市“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普法工作的合力进一步增强。渝北区被全国普法办确定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联系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调整充实了以市委常委为组长、21个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民普法守法专项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普法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强化普法工作组织保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齐推进。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各区县各部门均制定了“七五”普法实施方案,全市77个市级部门、3000余个区县部门及乡镇(街道)的两级普法责任机制全面建立。市普法办对各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实行了动态管理。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将普法责任制纳入市委专项督查内容,成立检查组对全市各区县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的区县还将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综治考核内容。有的区县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倒逼普法责任落实。四是注重以案释法。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行业等,积极履行主体责任,通过“两微一端”、与媒体合办普法栏目等形式,加大以案说法力度。健全执法司法公开、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三)抓住重点普法对象,加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全市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律常识教育。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市委、市政府出台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干部法治素养建设的文件,编撰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读本,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的部署、协调、督办。坚持党组会、支部会、办公会定期学习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并将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干部述职述廉。把法治理论学习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全市开办各类专题法治培训班3000余场次,共培训国家工作人员60万余人次,其中各级领导干部15万余人次。组织2.9万余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170余场。加大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力度,组织1.3万余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考试,每年组织50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上考试,其中20%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集中抽考。通过学法考法,领导干部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明显提升。二是抓住青少年这个“重点人群”。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全市教育系统成立法治教育“三中心一基地一委员会”,建成“依法治校示范校”349所,法治教育智力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落实法治教育国家和地方课程,中小学每月开设2节法治教育课,中职学校实行教育提升行动,高校非法学专业将法律课纳入必修课。建设法治教育课程资源工程,首期建成中小学法治视频课程56个,教师课程15个。组织5.5万余名教师接受法治培训,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接受过市级以上培训的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完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选聘管理制度,共聘用法治副校长4290名。深入推进“法治进学校”,广泛开展“莎姐进校园”“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等系列法治教育活动。对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和失足青少年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建立“代理家长”“爱心父母”等教育帮扶机制,目前已建立失足青少年帮教小组3万余个,发展留守儿童“代理家长”20万名。
(四)融合法治宣传实践,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通过将法治宣传融入人民调解、涉法信访、法律服务、法治文化打造等环节,实现法治宣传和实践有机结合,普法和基层治理共同推进。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成功创建“全国法治区县”16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6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个。修订完善创建标准,评选命名第八批“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188个、第六批“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15个。打造了“万州竹琴”“梁山灯戏”等一批富有地方民俗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推出了“乡贤评理堂”“百姓议事堂”等一系列德法并举的基层普法样板。二是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基本建立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窗口)三级法律服务体系,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七五”普法以来,8万名农村干部接受了法治教育。普遍建立村社普法联络员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基层重点区域开展“法润社区·司法同行”专项活动,全市法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市民安全感指数连续5年保持上升。三是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先后取消6千余人执法资格。出台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文件,提出18项指导措施,促进依法治企。工商联系统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活动,加强对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总工会系统在春节前后务工人员返乡和外出期间,集中开展服务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活动。工商、税务、交通、安监、环保、食药监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市场经济、社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专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全市行业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总的来看,全市“七五”普法工作采取了许多新举措新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对普法的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单位和领导对普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普法工作是软任务、软指标,没有把普法工作当成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有的单位负责人认为普法是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的事,部门间协调联动还有待强化。有的单位普法工作为了完成任务应付检查,重形式轻效果。部分干部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强,一些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还存在个别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的现象。
(二)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目前的普法对不同人群、不同行业的法治需求研究不够、把握不准,普法的内容千人一面、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普法的形式比较单一,对新媒体的应用还没做到位,与当前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不相适应。普法还存在薄弱环节,对农村的法治宣传仍然不够,如一些地区露天焚烧秸秆、使用高残留农药等情形还不同程度存在。对老年人的普法效果还不够明显,有的老年人对执法机关打击查处传销、会销的行为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加以阻扰。
(三)普法工作保障力度仍显不足。目前,对各单位特别是各区县普法办人员、职数等没有统一要求,专职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现实中存在“小马拉大车”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政府有更高的期待和要求,部分从事普法工作的人员自身能力水平与公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当前普法宣传主要靠政府投入,普法经费保障不足,与新闻媒体高额的制播费、广告费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媒体公益普法还存在缺位。社会参与普法程度有待拓展,社会公益力量参与普法渠道不够畅通,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律师在普法工作中的潜力还有待挖掘。
(四)普治结合还不够紧密。有的单位还存在普法和治理两张皮、各搞一套的现象,使普法流于形式,难以在依法治理中发挥法治宣传的作用。有的单位忽视在执法司法工作中对群众进行法治教育,以案说法、释法说理做得还不够到位。少数基层执法人员粗暴执法、不规范执法,使普法宣传的效果“打折扣”。一些地方普法工作难以落实到群众中去,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偏远地区,普法阵地建设相对滞后。
三、几点建议
针对视察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困难,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从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做好我市“七五”普法决议执行工作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普法工作放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深化认识,加深理解,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做好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普法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要继续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宣传,切实强化整个社会的宪法意识。要不断推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氛围。要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二)进一步丰富普法工作的形式和载体。要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载体、方式方法,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喜闻乐见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重点加强对偏远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既讲好“法言法语”,又注重“群言群语”,促进法治走入人民群众、走入日常生活。要坚定文化自信,高度重视文化的熏陶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创造出具有重庆特色的法治文化,使之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增强普法的趣味性、互动性、精准性。
(三)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普法制度机制。要始终坚持党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有力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依法行政促进普法。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树立“大普法”观念,整合资源、共担责任,使普法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变成各职能部门“大合唱”。要完善普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实现村社法律顾问全覆盖。统筹普法经费,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共建等方式,引导普法资源向基层倾斜。完善媒体普法责任制,强化媒体普法公益属性。进一步健全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律师参与普法的渠道途径,拓宽普法社会参与度。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要深刻把握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的要求,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中,把法治实践的过程变成深化法治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过程。要将普法工作与服务大局结合起来,紧扣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智能化、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采取有效举措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管理服务过程中,要加大以案说法、释法说理力度,通过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展示法治的内涵、弘扬法治精神。要加强案件编辑发布,通过案例宣传,引导社会预期、强化法治教育。要通过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让群众知悉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培养群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