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2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27日至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同年12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指出 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司法权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司法管理体制的推进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保障举措有待进一步统筹等亟待改进的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大力度,全面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推动改革与科技深度融合。市检察院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党组会、检察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专题研究改进措施,按照《审议意见》提出的建议,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坚决按照既定方向推进改革
一是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开展“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行动,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宣讲、理论研讨等形式,进行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武装头脑,充分认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改革大潮不可逆转,深化改革时不我待。
二是以人大审议意见为动力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市人大对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充分肯定,说明前期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措施是对路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框架结构已经形成,进入“精装修”阶段,同时也进入“深水区”,剩下的都是“硬骨头”。改革越深入遇到的困难就越大,但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才能够为检察事业发展注入动力,增添活力。在年初的全市检察长会议上市检察院对各院对照审议意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担当,直面改革中的困难与问题,将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底,确保中央和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落地生根。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继续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正确对待改革带来的工作格局深刻变化,利益深刻调整,促使转变观念,减少思想波动。深入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解读,防止因误读产生误解,甚至产生影响改革推进的“负能量”。市检察院不但在深化改革中发挥龙头作用,做好改革的设计师、工程师,而且做好改革政策的解读者、宣传员,让全体检察人员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同心协力推动改革。
二、突出重点破解难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一是健全检察办案组织。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选拔39名有理论、会办案、懂专业、善思辨的检察官组建了办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证券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七个公诉专业团队,实行诉(公诉)、研(理论实务研究)、教(教育培训)一体化运行机制。按照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类别组建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团队。探索在人才素质较好的院,成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负责办理专业性强的类案,充分发挥检察官的办案主体作用。赋予检察官对助理的工作分配权、奖惩建议权,让助理的绩效奖金、入额机会同业绩挂钩,防止“检察官自己干,助理陪着看”或者“助理一边单干,检察官一边光看”两种倾向,确保责权利相统一。
二是深化内设机构改革。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制定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在不增加政法专项编制,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不增加领导职数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简、优化、统一、务实原则,结合重庆检察工作实际,对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进行整体规划、同步推进,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构建职责明确、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健全司法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检察官岗位职责,权力清单。强化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本院、本部门以及下级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构建集常规抽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跟庭评查“四位一体”的案件评查模式,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管,评查结果记入司法档案,作为评价员额制检察官及助理办案业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建立了专项约谈制度,对7件有质量问题的案件承办人和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进行了专项约谈。健全对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全面、动态监督机制,突出对重点部门、重要流程节点、重点问题的监管,加强对强制措施适用、诉讼权利保障、办案责任制要求落实等方面的监督,实行不规范问题通报制度,提高流程监控实效。
三、统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提升司法体制改革协同性
一是进一步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对改革后三级院检察官员额与履职情况进行调研,根据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政法专项编制数、空编数、队伍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全市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进行统筹调整。根据编制、案件、队伍情况,“一院一策”实行员额精细化管理,建立“员随案调”的动态调整机制。凡退休、辞职、调离、岗位调整到非业务部门,以及受到相应纪律处分、不办案或不能胜任办案工作的,及时退出员额。截止目前,全市共退出员额39人。根据各级院检察官员额调整和空缺情况及时开展检察官补选工作,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员额检察官补选工作。
二是尽力畅通三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初步完成检察官按期晋升、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晋升工作,全市447人按期晋升四级高级检察官、299人晋升二级助理或二级书记员。正在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检察官择优选升工作政策,积极推进检察官择优选升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中检察机关原有领导职数不核减的精神,正在会商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把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晋升后空出的职数用于解决行政人员职级,适时开展行政人员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跨类别交流制度,明确检察官交流任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如何确定相应的等级和职级。
三是健全人财物市级统管体制。一方面,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支持,进一步明确了统管后相关政策。商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答复意见(一)》(渝委组〔2017〕306号),明确区县检察院检察长由市委管理,班子成员和专职委员由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其他人员任免、调动、退休等维持原方式不变,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体系暂维持不变。另一方面,加快聘用制书记员改革步伐。经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已起草《重庆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现正在会签中。下一步将确定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和各院用人额度,并尽快启动全市统一招聘工作。
四、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推动改革与科技深度融合
进一步提升“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水平,加快“智能语音”、“移动检务”建设步伐,以“智慧公诉”为重点,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侦监、执检、民行、控申、案管等业务条线的建设和应用。已经建成检察办案、检察办公、队伍建设、检务保障、辅助决策、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大幅提升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逐步打造一体化的智慧支撑平台;开发建设了智能公诉辅助办案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等智能等创新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高清视讯等高新技术逐步融入检察工作。适应人财物省级管理和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特点,探索建立智慧检务接续发展的机制,成立智慧检务研发保障中心。积极推动“政法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与政法各单位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五、多措并举,确保审议意见落地见效
市检察院收到《审议意见》后,通过抓认识促作风转变,抓方案促目标明确,抓督察促统筹推进,抓指导促任务落地,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一是精心部署,明晰目标举措。结合审议意见,认真梳理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的各项改革举措,制定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方案》,确定了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规划了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18项重点推进项目,特别针对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管理体制、改革保障体制等改革项目,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以及完成时间,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的放矢。二是以督促行,确保整改力度。根据审议意见,印发了《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项督察2018年工作方案》,重点围绕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情况、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存在问题的,及时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督促整改;发现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三是以察问效,全面开展自查。以高检院巡视和中央政法委将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我市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估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自觉接受评估检查。四是加强指导,增强整改效果。市检察院依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下访接访群众工作联系制度,要求院班子成员、专委、厅级干部和处室负责人深入到基层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日常检查,推动审议意见在基层一线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新时代新任务对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坚持强化整改与推动工作有机结合、研究部署与狠抓落实同步推进,加强督察力度,构建抓整改、促落实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