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8年09月30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2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审议意见中关于全市法院系统人财物等财政保障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市级统管后财务工作机制不够通畅”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市级统管后财务工作机制不够通畅”的问题,市政府责成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做好基层法院人财物市级统管的服务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深入开展调研。由市财政局牵头,深入基层法院开展财务工作调研,听取基层法院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市高法院、各基层法院进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市财政局与市高法院密切配合,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现场答疑、座谈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财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基层法院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不断完善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市高法院对各基层法院经费安排的协助管理职责,建立并落实各基层法院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大要案办案经费、智能化项目经费和特殊专项经费安排等沟通协商机制。

二、关于“部分区县法院存在基础设施资金缺口”问题的处理情况

据调查分析,2017年财政资金缺口初步统计情况,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法院基础设施资金缺口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有8个区县法院实施市级统管前资金缺口约2.2亿元,主要由区县财政配套资金未到位导致;二是由于民事案件大幅增加,区县法院对法庭建设提出了更多需求,导致经费需求增大,出现资金缺口。针对第一种情形,由各区县政府按原经费渠道和标准建成投入使用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划转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督促相关区县财政局尽快落实配套资金。针对第二种情形,由市发展改革委主动与市高法院进行协商,结合法院业务需要及大数据智能化等现代技术运用,统筹考虑区县法院的法庭建设需求。

三、关于“部分区县法院存在信息化建设资金缺口”问题的处理情况

市财政2017年统筹安排全市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资金2357万元,2018年新增全市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资金预算1478万元。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系统报送2018年信息化建设资金需求累计达9亿元,财政保障压力极大。市政府已责成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清单管理、技术论证和概预算评审;统筹考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努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四、关于“退休干部如何服务管理等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情况

《重庆市司法责任制改革区县法院、检察院财物划转及管理实施方案》规定,法院退休人员经费按市级相关政策进行保障。对于未纳入市级保障范围的区县政府单独执行的原退休干部经济待遇政策,市委组织部已于2017年12月向各区县法院明确,仍按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待遇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关于“各级法院聘用人员经费保障不统一”问题的处理情况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我市已制定了《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明确了聘用制书记员与员额制法官实有人数大体按1︰1比例配备,但目前大多数法院聘用人员与员额制法官实有人数之比超过2︰1。考虑到各区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保持公检法队伍稳定等多种因素,市财政局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法院办案量、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标准,力争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统筹考虑。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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