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8年09月30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2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6月上中旬对重庆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检查通知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审定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认真组织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的三个方面重点内容,采取集中检查和委托部分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的方式,对我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13个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组织赴两江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汽车渝北工厂、重庆蜀都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巴斯夫聚氨酯(重庆)有限公司和长寿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等开展实地执法检查,并听取了长寿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3天,比2015年增加11天;PM2.5年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1.1%;重污染天气4天,比2015年减少7天,超额完成“大气十条”考核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情况。2017年3月,我市制定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性法规。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31个制度文件,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法治制度保障。

为有效应对各类大气污染,我市还陆续出台了一批规范性文件。在交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控制、生活污染控制、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性文件和具体的实施方案。2016年以来全市共出台大气污染防治类的规范性文件29个,有效的保障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   

在标准制定方面,我市陆续发布了汽车整车制造、摩托车制造及汽车配件、汽车维修、印刷包装、家具制造等5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修订完善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砖瓦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4项行业地方标准。发布了《重庆市典型工业有机废气处理适宜技术选择指南》《重庆市锅炉烟气脱硝适宜技术选择指南》,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是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占标准值达90%以上的,项目所在地要按照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1.5倍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对未能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县实施“区域限批”,对有关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2017年,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减排12.3%和8.3%、分别较2015年减排4.2万吨和2.3万吨,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三是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打通排污许可和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保“三同时”管理等制度的连接。深入推进我市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对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企业依法依规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以来国家平台核发排污许可证330个,市级平台核发排污许可证17338个,实现应发尽发,按证管理,持证排污。

四是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市建成217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其中:空气质量评价点位71个,空气质量研究点位23个、空气降尘监测点位74个、降水酸雨监测点位49个。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测,完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584家次,全市80家国控和市控废气排放企业共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备170套,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46家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发布。主城区重点工地和道路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800余套、4000余辆建筑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全市建成82家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机构200余条检测线,2016年以来共检测机动车约308万辆次;建成机动车尾气路检点6个、遥测点2个,2016年以来抽检机动车约41万辆次。

五是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建立成渝城市群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与四川省环保厅签订《深化川渝地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议书》,从环评会商、预报预警、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学研究等方面深化合作,共同应对区域大气污染。加强冬春季节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完成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的现场检查和加密监测650次,并在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指导下,4次开展交叉检查、联合执法,形成联防联控合力。

六是深化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对制度。开展污染时段的空气质量预报专报,预测未来3-7天的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时为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管理提出建议。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在空气临近污染且预测将持续污染时,通过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向有关区政府、市级部门、重点企业发出空气污染应对预警24次,并组织10个市级督查组开展检查,大幅减少了重污染天气。

七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市环保局每日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以及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做到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2016年以来,主动公开大气环境管理相关信息约1.2万余条。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明确了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生追责。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协作、企业履责、公众监督”工作格局,确保了责任有人担、工作有人抓、任务能落实。

二是建立督察推进机制。成立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完善重庆市“蓝天行动”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实行“专人巡查、日常督办、媒体曝光、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的常态化巡查督办。建立市、区两级纵向或横向联合专项执法和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市环境监察办公室专司环境保护“督政”职能,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2个涉气问题整改督促力度,目前已完成10项,其余2项完成阶段性任务,对涉及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的22名有关人员进行追责。

三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综合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点。实行“优良天数增加、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双目标考核,优良天数、PM2.5年均浓度未完成年度目标的从严扣分;在环境管理方面,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采取扣分制进行,不设置加分项,突出“实考考实、拉开差距”。

四是严格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2016年以来,我市以“零容忍、出重拳”利剑执法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7557件(涉及大气污染1222件)。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公安局成立了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市高法院、5个中级法院以及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渝北区和江津区法院均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五是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引导实施全民治污行动。在中央及市级主要媒体上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新闻报道137次。举办《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知识培训、讲座120余场次,累计2万余人次参加。近100万群众通过重庆环保微博、微信、网站等关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天气应对情况,支持黄标车淘汰、停车熄火、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等行动,积极为“蓝天行动”出谋划策。妥善处理群众大气污染投诉、建议、咨询等4万余件。

(三)依法推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情况

第一,控制工业污染,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预防。严格落实《重庆市产业项目投资禁投清单》《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二是加快环保搬迁和产能化解,优化产业结构。累计关闭搬迁近300家大气污染企业。大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行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三是持续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水电装机量达704.54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量达到63万千瓦。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6年以来完成了352台共744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累计完成6300余台燃煤锅炉(茶水炉、大灶、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全市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到约54%。四是全面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减少臭气扰民。出台并执行汽车整车制造、摩托车制造及汽车配件、汽车维修、印刷包装、家具制造等5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完成266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五是实施提标改造,强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2016年以来,实施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364万千瓦,完成40家水泥企业和粉磨站除尘设施升级改造、25家平板玻璃和玻璃制品企业废气深度治理。六是组织开展错峰生产,强化削峰减排。组织全市31家水泥企业和541家烧结砖瓦企业开展错峰生产。

第二,控制交通污染,加强“车油路企”协同控制。一是优化运输结构。开通运营兰渝铁路、渝贵快铁,2017年铁路货运量达到1808.4万吨,同比增长7%。主城区约3万辆出租车、公交车一律使用CNG汽车。发展纯电动新能源汽车1.8万辆。二是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出台了限行通告和淘汰补贴标准,2016-2017年共淘汰黄标车48733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三是推进新生产机动车排放监管。加强机动车生产环节环保信息公开,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核查及生产、销售环节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车辆型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四是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联网监控。持续开展机动车道路抽测,查处超标车近2万辆。持续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有奖举报,查处冒黑烟车4万辆次。五是着力提升油品质量。车用柴油、车用汽油均提升至国五标准。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纳入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154件。六是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在绕城高速公路附近建设大型货运车辆等候区,每天7点至22点在内环快速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七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治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约4000平方公里。完成码头岸电改造试点项目11个,拆除330艘船舶重油使用设施,淘汰老旧运输船舶49艘。八是强化油气回收监管。将全市1643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纳入日常监管,对检查中发现未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设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控制扬尘污染,减少颗粒物排放。一是控制施工扬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十项强制性规定,建设和巩固1659个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安装工地冲洗装置500余套,购置土石方工地水雾炮1000余台。二是控制道路扬尘。制定了道路清扫保洁和精细化管理规程,新增高性能道路清扫保洁车73台,加大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提升到86%。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1595条。三是控制运输扬尘。规范整治主城区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完成4000余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装置的升级改造,实行硬密闭与软密闭相结合,从源头上控制运输扬尘。设置入城车辆冲洗点,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查带泥脏车上路行驶。

第四,加强生活污染控制,严控露天焚烧和高污染燃料使用。一是严禁露天焚烧。查处纠正露天焚烧、烟熏腊肉、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7000余起,秸秆直接粉碎还田达到450万吨,秸秆饲料化达到440万吨。二是严控高污染燃料。划定约2853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动学校、居民、市场、食堂、摊点使用天然气、页岩气、电等清洁能源。三是治理餐饮油烟。制定餐饮业油烟治理方案,治理油烟扰民餐饮业和公共机构食堂1000余家,督促其安装新型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四是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市政府发布通告,明确重污染天气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减少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点设置400个,禁止销售烟雾型产品。五是加强殡葬行业废气深度治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完成全市30家殡仪馆120台火化机升级改造,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第五,增强大气污染监管能力,着力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是加强空气污染应对。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主动防范重污染天气。二是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5个地方标准,修订5项综合、行业和通用标准,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累计投入资金约350亿元,对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提前淘汰、餐饮油烟整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扬尘控制示范、新能源汽车购置、建筑节能改造等先行先试和重点工程,均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四是完善优惠政策。落实财政、环保、土地、物价、税收等优惠政策,推动企业环保搬迁、退城进园,建立大气治污“领跑者”制度,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机组给予发电量奖励。五是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整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质量标准、排放标准、技术政策、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等职能,大气环境管理更加系统、高效。

第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研能力,提升精准施策水平。一是加强空气质量预报。成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实现3-7天空气质量预报和四个片区空气质量预报,及时提醒管理部门发出空气污染预警和启动应对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成因研究。结合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来源解析及防治对策研究,开展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向5000余家企业发放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告知书。三是加快污染治理新技术应用。大力研发和引进工业脱硫、脱硝、除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先进技术。大力推进页岩气开采应用技术和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保障了大量天然气、电力及新能源车船投入使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市本次执法检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部分企业对大气污染防范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运行费用不落实,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企业污染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环境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公众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识还有待提高。部分公众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较为淡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养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仍然突出,与人民群众对大气质量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第一,交通污染防治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交通源对大气污染的贡献呈上升、加重趋势。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565万辆(其中汽车371万辆,在全国城市中排名第三),并以每年10%以上(汽车年均增长率达20%)速度增长,预计到2022年将达800万辆。研究表明,我市山多、坡陡、路窄,交通源在主城区贡献了约82%的氮氧化物、40%的颗粒物。二是交通运输结构尚需改善。我市公路运输占82.38%,水运占16.04%,铁路运输仅占1.57%,主城各区大量布局长途客运、货运、批发、物流企业,柴油货车较为突出。三是交通物流仍不合理。内外快速路以内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约占主城区的18%,主城区内环以内分布20余个以柴油车为主的长途客运站、货运站、农贸和商贸市场,但由于相关企业亏损严重,客运站、货运站搬迁难度大,前期规划、用地指标、资金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四是新能源汽车推广遇到瓶颈。全市近9000辆公交车,纯电动车不足100辆,且电动车推广遇到电池续航能力不足、充电桩不配套等问题。

第二,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工业企业环保意识有待加强。部分企业存在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节能改造的投入不够,重视程度较低,存在不规范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和治理设施运行不到位的现象。二是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有待加强。特别是对局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 “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力度不够。三是对区县的技术指导支持还较弱。例如在挥发性有机物、日用玻璃、烧结砖瓦窑等工业废气治理方面,区县由于治理技术、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欠缺,对出现的较为复杂的工业企业,往往不能精准管理,给后续的监管工作带来困难。

第三,扬尘污染防治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工地还存在全封闭施工、场地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实施智能监控等控尘 “十项规定”落实不到位现象较为普遍,施工单位控尘意识不提高,扬尘管理水平较低,控尘效果较差。二是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仍需加强。部分区域道路扬尘污染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建筑施工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建筑施工工地控尘设施投入不足,源头控尘管理环节较为薄弱,特别是在夜间,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冒装撒漏较为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四,生活源大气污染防治有待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还存在诸多问题。区县食药监部门指导督促餐饮业业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不平衡,有的地方餐饮经营者还存在环保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已获证的餐饮经营者整治难度较大,特别是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需要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食药监部门依法注销许可的经营者整治难度大,需要多部门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联合整治。部分区县还存在餐饮油烟污染扰民等问题,引发群众举报投诉。部分区县食药监部门、环保部门配合协作机制还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区县对露天烧烤没有明确禁止区域,露天烧烤烟尘直排现象较普遍,推广环保无烟灶具力度还不够。

(三)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空气质量达标压力较大。按2017年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规定的六项大气污染物指标,虽然我市有303天优良天数,但全年只有SO2和CO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余PM2.5、PM10、NO2和O3仍然处于超标状态,特别是以臭氧、PM2.5为代表的二次污染物产生和源清单极为复杂,缺乏精细分析、精准管控、精量减排的技术支撑。重庆市仍然面临夏秋季臭氧超标、冬春季PM2.5超标、全年二氧化氮超标“三重压力”,主城区和渝西片区达标难度极大。二是臭氧污染逐步显现。近年来我市有效解决了二氧化硫污染问题,颗粒物污染治理也成效明显,但臭氧污染问题却日益突出,以挥发性有机物(自然源排放占12.8%,难以控制)、氮氧化物为主要前体物的臭氧超标成为夏秋季优良天数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重庆市臭氧浓度同比上升15.6%,2018年1-5月臭氧浓度再次同比上升9.5%。国家对臭氧的评价方式由常温转为零度评价,有效性审核从高从紧从严,量值溯源要求高,导致臭氧超标频次大幅上升。同时作为全球性大气污染问题,地方政府缺少有效的应对臭氧污染的方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协同控制的要求难以落实。

(四)特殊的地理气象条件成为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瓶颈”

我市的盆地、静风和逆温气象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夏秋季臭氧、冬春季PM2.5影响突出。45%的超标天数(PM2.5超标)、100%重污染天数在12月至2月;55%超标天数(臭氧超标)在5月至8月。渝西片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通过大气污染传输影响了主城区。重庆本地煤炭含硫量约3.5%,灰粉含量约25%,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和2倍以上,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难度和成本加大。

(五)大气污染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一,大气污染监管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一是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部门间配合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系统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部门配合不紧密、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合力有待加强。二是市、区(县)、街(镇)三级责任体系还不健全,大气网格化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定岗、定人、定责还不到位,部分区县,部分监测点位空气质量明显下滑,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排名连续长期靠后,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

第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资金、技术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区县及其乡镇(街)两级专职大气环保人员偏少。重庆市38个区县环保局设置专职大气污染防治科的只有6个区县,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人员不足;乡镇(街)的环保工作人员不专职、不专业、变动大现象较突出,缺乏与环境监管相匹配的设备、技术。二是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重庆地处西部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地方财政能力有限。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还有所欠缺,社会融资、市场化运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科技手段应用相对滞后。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来提升环保监管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水平的能力建设方面还有待加强。现阶段还难以达到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要求。

第三,污染应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市大气污染不利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较弱。一是环境气象监测能力不足。我市在代表一定空间区域大气运动与变化的国家气象观测站中,仅有沙坪坝建立了大气气溶胶浓度观测站,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缺乏相应基础数据支撑。二是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不足。增雨飞机对云水资源及作业条件的实时探测能力不足,飞机催化作业装置单一;地面火箭装备比较老旧、智能化水平不高,作业覆盖范围、作业频次还不能满足重污染天气下的防治需求。三是应对污染科技支撑较为薄弱。由于科研能力不强和科研资金不足,对污染天气形成的大气演变机制缺乏科学了解,对雾霾天气形成和变化规律把握欠准。

(六)成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还需完善

一是成渝城市群列入了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三区十群”,但缺乏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大气十条”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00多亿元,主要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对成渝地区没有安排资金和项目。近年来,成渝地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环境容量有限,因科研力量薄弱,大型治理项目难以实施,空气质量达标面临巨大压力,需要得到国家资金和技术支持。二是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改善。川渝两地,特别是成渝城市群共同面临夏秋季臭氧和冬春季PM2.5超标的区域复合污染问题,虽然两地已经开展了重污染天气的合作与应对,但两地还没有实现大气污染源清单共享,联防联控协同控制机理不清,没有形成合力。此外在对工业、交通等污染源的排放管控、统一标准、政策支撑和技术引导方面合作还不深入。

四、有关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是个复杂持久的系统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6月12日,我市召开了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上,市委书记陈敏尔再次强调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要聚焦关键领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发现,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任重道远,需下大决心、大力气治理。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认真监督政府切实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制度要求在重庆落实落地,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着力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为把重庆建设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做出应有贡献。同时,重庆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也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借此机会提四项建议。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意识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需要,是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有效途径。对于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培训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企业的主体意识、公众的环保意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专版、专题、专栏、新闻发布、环保官方微博、现场采访等多种方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二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将其作为环境保护知识的重要篇章纳入中小学教材,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考核内容,同时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精心打造环境教育基地。

(二)加大对成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国家从2018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200多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在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基本达标,京津冀周边、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显著改善的情况下,恳请国家每年从中央财政专项中切块50亿元,支持成渝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和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指导成渝地区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对策研究,科学建立污染源动态清单,全面升级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支持帮助成渝地区精准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从国家层面协调完善成渝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建议从国家层面协调完善成渝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指导成渝地区各城市建立精准有效、进退同步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成渝地区跨区域执法、交叉检查,协同开展火电、水泥、烧结砖瓦等行业错峰生产,共同应对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与技术配套

现阶段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艰巨,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部分配套政策相对滞后,单靠地方难以有效解决。交通污染防治方面,在用汽油车排放标准过于宽松,在用柴油车标准没有氮氧化物指标,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都没有相应的标准,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没有相应的油品质量标准;工业污染防治方面,钢铁、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超低排放标准及相关优惠政策出台滞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标准大幅度滞后;生活污染防治方面,《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为试行标准,且已18年没有修订。因此,建议国家大幅度加快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出台配套政策,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法文落地。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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