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日期:2018年09月25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8年7月2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为做好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审查工作,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市审计局《关于我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此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于7月1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5亿元,增长2.6%,加上中央补助172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608亿元、区县上解139亿元、上年结转91亿元、调入资金45亿元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5亿元,收入总计3513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8亿元,增长9.2%,加上市对区县补助1441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3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43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17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91亿元,支出总计3513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489亿元,增长82.5%,加上中央补助10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19亿元,区县上解2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715亿元,收入总计244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866亿元,增长87.5%,加上市对区县补助663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445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4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12亿元,调出资金22亿元,支出总计244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5亿元,增长45.2%,加上中央补助12亿元,上年结转3亿元,收入总计100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2亿元,增长56.6%,加上补助区县3亿元,结转下年4亿元,调出资金11亿元,支出总计100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市委部署以及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和《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实施中央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重大改革、重点建设、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强化政府债务管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中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收支决算与年初预算仍存在较大差异,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加强;财政代编预算规模仍然较大,部分财政代编预算不够合理;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预算约束力有待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指定用途资金占比较高,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够彻底,还存在专项资金固化、同类资金多头安排、“撒胡椒面”等问题;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绩效目标不够科学细化,评价方式有待完善,结果运用不够充分;政府隐性债务底数不够清楚,部分区县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决算报告对一些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反映不够充分,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

市审计局依法对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开展审计,揭示了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报、地方税收征管、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建设管理、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力度,强化审计整改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市政府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和区县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2018年11月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针对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扎实推进财税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市与区县收入划分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县财政关系,充分调动两级财政的积极性。扎实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征管质效。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的分配,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减少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指定用途资金占比,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取消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专项,统筹整合投向领域相同、使用方向相近的专项支出,切实解决部分项目重复交叉设置、资金分配碎片化、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二、不断完善预算管理

加强对经济形势的研判,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市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的影响,提高财政收入预算的准确性。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全力推进“三大攻坚战”和“八项行动计划”的实施。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划分财政代编预算范围,逐步降低财政代编预算和部门“二次分配”预算规模。加强项目库建设,深化预算公开评审,逐步改变先确定各领域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做法,按照各领域事业发展并结合财力水平,统筹保障重点支出。强化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预算约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突出绩效导向,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改进预决算编报,预决算报告、草案应重点反映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情况,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实施及绩效情况等。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控

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确定的各项政府债务管控政策措施,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守住国家法律和政策“红线”,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严格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动态监控、分析预警、应急处置和联合监管机制。摸清政府隐性债务底数,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决不允许政府及其部门违规举债融资。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健全监督问责机制,严格倒查责任。全面推进政府债务信息的公开,切实增强透明度。

四、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和市委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支出、重点民生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推进预算绩效审计监督工作。市政府应进一步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强化被审计部门、单位和区县政府的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核查,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增强整改实效。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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