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日期:2018年09月25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3日至26日上午在市人民大厦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副主任刘学普分别主持了全体会议,副主任杜黎明、沈金强、张定宇、夏祖相、王越和委员共56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农委关于《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市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批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的议案,市政府关于全市科技创新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201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我市2018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议案;会议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根据立法法、监督法及我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针对会议审议事项,提出了有关报告。会议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我市科技创新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关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拟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及我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一府两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会议印发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高法院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以电子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本次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852人;表决通过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分别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议案。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名称修改为《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议审议的市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中,《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修改条文数共21条,超过该法规条文总数的30%,且修改的有些内容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根据《重庆市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条例修改方式调整为单独修订,不纳入此次集中修改范围。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中涉及的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将重新公布。

7月26日上午,全体参会人员及市人大机关干部听取了“当前旅游经济形势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专题讲座。讲座由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主任戴斌主讲。

本次会议上,张轩传达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和陈敏尔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她指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是市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推动重庆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发前行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沉心静气面对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审时度势提出推动重庆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她强调,陈敏尔书记的重要讲话,政治站位高,思想理念新,对加快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全市各级人大组织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按照陈敏尔书记“五个抓落实求突破”的要求,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保障促进作用,发挥好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全市民营经济迈上新台阶,为新时代重庆改革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本次会议上,张轩还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主要精神和栗战书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她指出,7月9~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一次会议,专题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结合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审议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这次执法检查,规格高、举措实、力度大,是一次具有显著成效的法律巡视,为地方人大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树立了标杆、指明了方向。栗战书委员长的讲话,全面系统、深刻具体的阐述了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向、路径,既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把脉定向,更是对各级人大的殷切期望,全市各级人大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准把握、指导工作。

张轩强调,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履职已经6个多月,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议题39项,开展1项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召开主任会议7次,审议议题45项,整体工作质量比较高,取得了预期成效。下半年,要在市委领导下,紧扣全市发展大局,对照年初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工作要点,认真做好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等各项工作,尤其突出抓好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评议、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专题询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和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认真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等报告;法规案提案单位要按年度立法计划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做实基础工作,打足提前量,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要根据市委安排,积极主动、周全细致地协助做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陆克华、屈谦,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陈杰,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明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副检察长陈胜才;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各专门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两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龙华,委员毛玉树、吴江林、陈志猛、南小冈全程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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