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5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27—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强化审计整改跟踪和监督问责,不断规范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推动下,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收效明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后续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自查的通知》,分类梳理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并形成了整改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同时,市政府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了2017年度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实绩考核内容。今年召开的全市财税审计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督促和台账管理,对屡审屡犯的单位应按规定追责问责,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市审计局在门户网站上对有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公告,并采取督查核实、调研座谈、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推动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推行“零基”预算等制度,在预算编制、执行和公开等环节进行重大改革,建立了预算编制公开评审、预算执行“零结转”、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实施绩效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
二、切实抓好审计后续整改
各被审计单位坚持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突破口,强化财经法纪意识,从严抓好整改。截至2018年3月底,《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2类830个问题已累计完成整改781个,审计整改率达94%。其中,截至2017年9月底未整改的97个问题事项已整改48个、正在整改49个。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重点项目审计后续整改情况。
市级财政审计未整改落实的10个问题事项,涉及34个部门(单位),其中19个部门(单位)已整改,15个部门(单位)正在整改。
1.财政预算执行及相关专项审计方面。对结转结余资金5632.02万元未收回、以前年度往来款9246.23万元未清理等问题,各预算单位不断强化内部管理,2个预算单位拨付使用结转结余资金5632.02万元,8个预算单位通过上缴财政、核销借款、调整账目、清退支付等方式清理往来款5097.13万元;对剩余的4149.1万元往来款,5个预算单位正通过催促退款、抓紧办理工程结算和决算等方式积极清理。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企业及个人骗取套取的财政资金1219万元,已收回430万元,涉及710万元事项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进入司法程序。对少征税款5262万元的问题,7个区县已征收5198.5万元,4个区县正通过启动司法程序、采取强制手段等方式追收剩余税款63.5万元。对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及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463个超基数缴存单位已全部调整相应基数;3837家少缴公积金单位中,有2868家已调整,剩余969家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难以立即整改,需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逐步落实整改。
2.市属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方面。对借款、应收款未及时收回、超持股比例担保等问题,3户企业已收回借款7306.81万元,涉及24043.86万元事项已进入司法程序,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已就对外出借资金32000万元的事项进行立案调查。对于审计查出问题,相关企业认真核查处理、严格追责问责,2户企业根据审计结果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党纪处分,对16名责任人采取了诫勉谈话、免职并调离岗位等组织措施,对8名责任人扣减了绩效年薪。对多计工程款516.24万元问题,因工程已完成结算无法进行相应扣减,业主单位拟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收。
(二)各区县财政决算及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后续整改情况。
区县财政审计未整改落实的87个问题事项中,已整改47个,其余40个正在加紧整改。
1.财政决算审计方面。对虚增决算收支、结转结余资金未收回等问题,7个区县已将欠拨资金85082万元拨付到位,清理往来款5389.98万元,9216.43万元结转结余资金已收回财政统筹或拨付使用。对未及时拨付使用专项资金问题,17个区县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和项目验收,财政部门已拨付资金129311.06万元,项目使用单位已按进度拨付资金3540.45万元,剩余资金将于项目办理决算后按程序拨付。
2.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方面。对“放管服”改革措施执行不到位问题,2个区县560项行政审批事项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涉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2个区县已清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76.68万元,并将500万元财政资金缴入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池。对行政监管效能不高影响财政资金使用问题,7个区县加强跟踪督办,已安排资金4299.87万元、收回资金1111.73万元,收缴违规享受财政补助100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方面。对扶贫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卫生计生重点专项资金等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区县积极整改。对未及时拨付和违规套取补助资金、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13个区县通过追缴、清算等方式追回资金518.87万元、拨付资金134.6万元、调整账务772万元。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不完善、项目进度滞后、村卫生室设备闲置等项目管理问题,14个区县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完善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112个项目已达到计划进度,59个村级卫生室在完成网络升级、村医培训等必要准备工作后已投入使用,6个项目已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三)移送违纪违法线索查处情况。
对审计机关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53件尚未处理的问题线索,坚持定期跟踪办理情况。目前,市检察院已立案或办结9件,已判刑2人。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或办结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0人、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26人,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人,其中已判刑1人。其余18件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从审计整改情况看,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绝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纠正和整改,但有的问题成因复杂,有的问题涉及政策制度,整改仍需时间。一是有的问题难以追溯调整,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如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发放财政补助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若强行收回补助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需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从源头上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有的问题整改外部条件尚不具备,需要持续推进,如未及时拨付或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进度滞后等问题,涉及审批程序、规划调整、征地拆迁等工作,需要多部门逐步梳理解决。三是有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面临一些困难。如国有企业部分应收款未及时收回、超持股比例担保等问题,属企业改制或重组中产生的遗留问题,整改难度较大。对整改推进较慢的问题事项,有关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做出了承诺,市政府将加强跟踪检查,对涉及体制机制、整改难度确实较大的事项,将督促有关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分析问题原因,提出专项解决方案,积极推动问题整改。
三、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和财政管理
市政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审计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八项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财政有效供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严格落实市级部门“零基”预算、零结转、预算公开评审制度,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加强对区县财政预决算真实性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资产、资源、资金“三资”统筹,优化财税扶持相关政策,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落地生效。
(二)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坚持把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自觉规范行为,从根源上减少问题发生。加大对财政预算和资金管理、民生实事和重大项目、财经纪律执行的审计监督和行业监管,切实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按照人大加强财经监督的改革要求,积极推进人大联网监督工作,加强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效对接,增强监督合力,确保财政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制度化、常态化,规范整改工作制度,完善问题公告、责任分解、对照整改、督查问责等长效机制。促进各主管部门牵头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查找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加快完善有效防控各类风险的长效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力、甚至走过场的行为依法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形成强有力的审计整改倒逼机制。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