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18年07月24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
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年5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将鲁磊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008号)(以下简称议案)交付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审议。该议案提出: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行了修正,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新修正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结合我市实际,对《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改。

我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及时加强与市台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征求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建议;主动与领衔代表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研究,梳理各方面情况,形成了我委关于办理该议案的初步意见。2018年5月9日,我委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意见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修改条例确有必要

我委认为,条例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吸引台胞来渝投资、维护台胞合法权益、促进渝台经济合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条例部分内容显得比较滞后,适时作出修订确有必要。一是,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变化,中央及时出台了推动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尤其今年2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9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对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等提出了31项新政策举措。二是,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将“负面清单以外的台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事项”制度改为“备案管理”制度,即对台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台商投资大陆创造更加公平的法律环境。我市条例的相关内容需要按上位法规定予以修改完善。三是,条例实施中还存在涉台投诉案件和纠纷处理机制不够完善、台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等问题,需要与时俱进、通过创新制度加以解决。

二、修改条例应适时稳妥推进

近年来,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和市台办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开展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和立法调研,为条例的修订打下了一定基础。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该条例列入本届五年立法规划调研项目。我委认为,条例修改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一是,当前两岸关系复杂敏感,政策调控更加灵活有效。为此,国家已出台“31条惠台举措”,需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时,仅对台资企业的准入管理作了专项修改。因此,修订我市条例的时机和条件还暂不成熟。

因此,我委将继续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围绕渝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和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目标,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今年10月听取该条例实施情况报告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督促协调工作力度,推动条例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解决台湾同胞在渝经商、创业等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努力营造我市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我委将密切关注两岸形势的变化,及时跟踪国家立法相关情况,与有关部门一道,做好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等准备工作,适时将修订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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