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日期:2018年07月24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
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
审查结果报告


(2018年5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4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本次市级预算调整涉及事项共3项。一是新增政府债务额度71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9亿元,专项债务561亿元,市本级使用290亿元,区县使用420亿元。二是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列报方式。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4第80号)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我市从6月1日起将城市建设配套费收支从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列报。调整后,减少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42亿元,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42亿元。三是调增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保障重点项目支出,结合市级土地市场状况和土地供给计划实际,拟调增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收入250亿元。对应调增市级土地支出25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铁路、轨道、公路、土地收储、大中型水库等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区县土地收储和基础设施建设。

市级财政预算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107亿元,调整为2602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增107亿元,调整为260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853亿元,调整为180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增853亿元,调整为1808亿元。与此同时,上述调整事项,加上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后汇总的区县经同级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全市预算相应变动。其中: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97亿元,调整为423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增97亿元,调整为4232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749亿元,调整为2573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增749亿元,调整为257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实际,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按照预算法规定,进一步编实、编细、编准年初预算,尽量减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完善预算管理,切实增强预算约束。要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加强“四本”预算统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保障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确保债券顺利发行,有效控制发行成本;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安排债券资金投向,合理分配区县债券额度。要加强项目库建设,以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区县政府举债融资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违纪举债搞建设,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新增债券资金分配方案及项目安排落实后,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次预算调整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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