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8年5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封 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财政预算调整事由
(一)新增政府债务。
财政部核定我市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额度71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9亿元、专项债务561亿元。为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拟对本批新增债务额度710亿元分配如下:
——市本级使用29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亿元、专项债务282亿元。拟主要用于支持铁路、轨道、公路、土地收储、大中型水库等市级重点项目建设。
——区县级使用42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1亿元、专项债务279亿元。拟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收储、公路、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项目和外贷项目提款。
(二)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列报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我市从2018年6月1日起将城市建设配套费收支从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列报。根据2018年年初征收计划及目前执行情况测算,调整后预计全年将减少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42亿元,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42亿元。
(三)调增土地出让收支预算。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保障重点项目支出,结合市级土地市场需求和土地供给计划,拟调增2018年市级土地收入预期250亿元,相应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50亿元。土地收入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年底土地收入情况据实计提并反映。
二、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事项,相应调整经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级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2602亿元,较年初调增107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预算调整为811亿元,较年初调减42亿元;转移性收入调整为1791亿元,调增一般债务收入149亿元。
市级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2602亿元,较年初调增107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078亿元,调减支出20亿元;转移性支出调整为1524亿元,调减补助区县14亿元、调增转贷区县一般债务支出14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级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1808亿元,较年初调增853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预算调整为1173亿元,较年初调增292亿元;转移性收入调整为635亿元,调增专项债务收入561亿元。
市级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1808亿元,较年初调增853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930亿元,较年初调增403亿元;转移性支出调整为878亿元,调增补助区县支出171亿元、转贷区县专项债务支出279亿元。
三、全市代编预算变动情况
市级财政预算调整后,加上区县经同级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全市预算相应变动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4232亿元,较年初调增97亿元。其中:市与区县本级收入预算调整为2322亿元,调减收入43亿元;转移性收入调整为1910亿元,调增收入140亿元。
全市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4232亿元,较年初调增97亿元。其中:市与区县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4062亿元,调增支出97亿元;转移性支出170亿元,保持不变。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收入预算总计调整为2573亿元,较年初调增749亿元。其中:市与区县本级收入预算调整为1938亿元,调增收入188亿元;转移性收入调整为635亿元,调增收入561亿元。
全市支出预算总计调整为2573亿元,较年初调增749亿元。其中:市与区县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2422亿元,调增支出736亿元;转移性支出调整为151亿元,调增支出13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收入、支出预算总计均为79亿元,保持不变。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收入、支出预算总计均为1666亿元,保持不变。
方案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