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3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了5个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作建议。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收到审议意见后,市政府责成市司法局牵头,以审议意见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精心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提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一是抓好督察。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在全市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督察整改活动,其中长寿、石柱等13个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督察小组,璧山、荣昌、酉阳等32个区县开展了专项督察工作。二是加大考核。市综治办在对各区县综合治理考核中增设社区矫正考核指标,市司法局加大了对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考核的分值权重。三是着眼长远。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在抓好整改落实、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二、具体整改落实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针对“社区矫正认识不足”的问题:一是扩大宣传。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工作,提升社会知晓度,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市司法局会同重庆广电集团(总台),通过“重庆群工”节目,面向群众宣传“社区矫正是什么”“社区矫正工作如何开展”等内容;推荐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全国“最美法律服务人”宣传活动,其中2人进入候选人名单,1人获得特别提名奖;结合普法宣传、以案释法、主题宣传日等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广场、集市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矫正宣传活动,共举办专题讲座113场,张贴海报5万余张、发放宣传手册10万余本,制作专题广播节目16次、网络宣传1000余次。二是加强培训。全市共举办4期培训班,对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的全市1029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进行了系统培训;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岗前培训、专项业务培训等活动,对全市1827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健全完善制度,不断强化“执法有据”。针对“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的问题:积极开展《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地方立法准备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调研,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意见,推动解决社区矫正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监督等问题,切实做到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大渡口、忠县、彭水等区县完善了保外就医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制定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办法》,加强保外就医社区服刑人员病情复查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的监督;涪陵、梁平等区县出台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证据标准指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八条禁令”(试行)》等制度,规范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工作,为健全我市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作出了有益探索。
(三)强化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矫正质效。针对“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的问题:一是建立协作机制。市级层面建立了市综治办、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参加的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渝北、黔江、綦江等25个区县建立了区县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二是推动信息共享。积极推进我市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将重庆市社区矫正信息系统纳入全市政法信息系统共享平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部署,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试点工作,建立调查评估、交付执行、执行变更等数据信息交换通道,实现数据交换、业务协同、网上办案和信息共享;为每个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接入全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法监督信息化。三是主动协作配合。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联合检查28次,督促解决社区矫正法律文书送达、工作档案建立、请销假制度执行等方面问题72个,为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协调检察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的执法监督,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并认真整改;协调审判机关,就审前社会调查、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等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规范执行社区矫正;协调公安机关,共同做好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控,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不假外出定期身份核查机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法定不准出境的报备管理,已报备17021人。
(四)着力多管齐下,不断增强帮扶效果。针对“监管教育仍需加强”的问题: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升级改造全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监管执法活动自动记录、全程留痕,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率达到90%。完善重要敏感节点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有严重再犯罪倾向、不服从监督管理等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加强管控。建立全市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和社区矫正指挥中心,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提高评估质量。探索建立罪犯社会危害性评估体系,细化评估标准,促使调查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规范准确。2017年,全市开展拟适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3532件,裁决机关采信率达到95%以上。三是积极践行治本安全观。在坚持“底线安全”的基础上,向“为社会输出合格公民”的“治本安全观”转变。建立“法律常识、认罪服法、心理健康、思想道德、禁毒拒邪、身份意识、政策前途、制度规范”等八大主题教育资料库,建成社区服刑人员手机APP系统,实现教育帮扶形式多样化,增强教育帮扶效果,
(五)注重多措并举,不断强化保障力量。针对“保障力量亟待强化”的问题:一是推动矫正执法力量下沉。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力量,发挥监狱、戒毒民警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在前期万州区、永川区试点基础上,决定2018年再选派33名民警到10个区县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增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震慑力,促进社区矫正执法和教育管理规范化。二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协调落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等保障措施,确保队伍稳定。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市已有8个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渝北、江北等11个区县成规模地引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效缓解了基层工作力量不足问题。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2017年,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914万余元,投入专项资金524万元用于我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同时,区县财政相应配套落实工作经费,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政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下,持续深化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准确把握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创新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及社会化水平,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地方立法工作,编制《重庆市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办法》《重庆市监狱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刑罚执行一体化实施细则》《重庆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关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实施意见》和修订《重庆市社区矫正定位管理办法》《重庆市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体系,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
(二)严格社区矫正执法。积极推进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用警,确保严格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全市执法大检查活动,探索建立日常巡查机制、联合检查机制,将专项检查和日常督察相结合。在各区县创建社区矫正严格执法示范点,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整体工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
(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全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任务,运用大数据研判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实现快速预判预警。加强技防建设,为每个司法所配备执法记录仪、人脸识别仪,推进重点人员佩戴定位手环试点,防止脱管漏管。推进区县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
(四)打造共建共治工作格局。加强社区矫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带动村社干部、综治专干、楼栋长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更多专业社会组织和专业人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矫正工作质量和专业化水平。鼓励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培育专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组织。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