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18年06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


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年3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农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分别是鲁磊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003号)、李景耀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第0022号)。

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一方面安排专人积极同议案领衔代表沟通,全面、深入了解代表提出议案的原由和内涵,并征求代表对初步办理方案的意见;一方面积极同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联系,充分了解议案相关的背景情况,征求部门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建议;同时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着重分析了议案涉及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时提出初步办理方案并得到了领衔代表认可。在此基础上,委员会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了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已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预备项目,委员会将积极推进

该议案提出,湿地保护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为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尽快制定《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

委员会审议认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国务院2016年11月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要求,督促指导有关省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湿地保护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我市湿地面积总量不大,仅20.72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51%,湿地资源十分珍贵,亟需依法保护。同时,我市湿地类型复杂多样,既有以三峡库区及其消落带为主的人工湿地,又有永久性淡水湖、草本沼泽、沼泽化草甸等自然湿地,这些湿地在保持水土、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我市湿地生物种类丰富,湿地脊椎动物有563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26种;湿地高等植物707种,其中国家II级重点保护4种,还有人工栽培的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水杉、莼菜等。因此,制定《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依法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妥善解决湿地保护与利用中的问题,引领、规范和保障湿地可持续发展,对于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要求的重要举措。

我市湿地保护立法工作启动较早,自2007年开始,市林业局就组织了重庆大学、西南大学以及市林科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立法论证,委员会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林业局多次组织立法调研,形成了条例初步文稿,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其列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7年,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快推进《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该条例列入本届五年立法规划,并作为2018年立法预备项目。市林业局正在抓紧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文本,委员会将继续全程参与、深度介入,推动条例草案尽快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建议先行调研,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启动立法工作

该议案提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并不乐观。重庆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商品猪、柑橘、榨菜产地,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然存在地方性法规不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不细化、监管检测体系不完善、违法处罚偏轻等问题。对此,有必要通过制定《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确保老百姓饮食健康。

委员会审议认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确有必要。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作出了更加严厉的规定。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以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同时为法律修订做准备。据了解,原农业部于2014年就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明确了“注重法律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社会共治,加大处罚力度”的修法思路和主要内容,法律修订草案年内将提交国务院审查。全国人大农委也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改列入了今年工作计划,对法律的修订进行督促。

市人大常委会也非常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于2015年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市三届、四届人大常委会还连续两届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鉴于上位法正在修改,委员会一方面将密切关注上位法修订动态,会同市农委等部门做好地方立法前期调研,根据我市实际和上位法修订情况,适时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将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产管并举”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实现生产源头可控制;依法严管、全程监管,治理突出问题,实现“从田头到餐桌”可追溯,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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