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18年06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


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年3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财经委审议的代表议案3件。财经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征求对办理议案的建议意见,并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在此基础上,财经委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市五届人大财经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的议案(第0004号)

石柱县代表团鲁磊等11名代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已于2017年11月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目前,我市标准化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标准体系乱、标准水平低、基层基础差等情况,一些领域无标可依、有标不依,对违反标准的行为事中事后监管不力、处理不到位,既难以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又制约了标准化作用的有效发挥。财经委认为,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对法律规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制定、实施和监督作出细化或补充,并将我市多年来在标准化领域探索积累的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有利于建立完善我市标准化法规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财经委建议,将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适时启动立法程序。财经委将提前介入,同政府相关部门一起积极推进实施办法制定工作。

二、关于制定《重庆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015号)

永川区代表团王明安等16名代表提出: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业创新”,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现实问题,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建议整合完善我市民营经济保护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庆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

保护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权益的保护。如国家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保护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了“权益保护”专章(第八章,共7条),对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收款权益、现场检查、涉企收费、罚款等进行了规定。我市也制定了《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明确了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禁止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具体内容、监督措施、投诉处理方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企业及其经营者权益保护作了较全面的规定。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已向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提出建议,将修订《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财经委认为,国家和我市已经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当前工作重点应是各有关方面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这些法律法规。财经委建议,不单独制定该条例,

将修订《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在修订条例工作中重点关注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内容,注意吸纳代表议案的建议意见,进一步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

三、关于制定《重庆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停靠地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17号)
长寿区代表团李佳等13名代表提出: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国,化学工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销售、使用、储备、运输、废弃物处置等诸多环节中,一旦发生泄露等安全事故,将对人类健康与环境构成严重威胁。重庆市是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是长江黄金水道重要承载地,每天需要面对大量境内以及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问题。目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侧重运输中道路交通安全的动态管理,而对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停靠地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加强对此环节的监管,建议制定《重庆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停靠地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财经委认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停靠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非常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等停靠点,明确了建设管理和安全主体责任。据了解,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将制定《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列入预备项目,拟在规章制定中细化规定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停靠地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以及安全监管职责,将开展立法相关调研工作。鉴于此,财经委建议,暂不制定该条例,待市政府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根据运行情况再研究确定是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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