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8年06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年3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2018年3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将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为配合做好相关审议工作,市人大城环委按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从2018年2月初开始具体组织实施了关于我市环保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本次调研活动按照既反映总体情况又突出重点问题的思路,围绕近年来我市环保工作主要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人大代表相关建议重点关注的环保事项等,确定了三个方面的重点调研内容:一是关于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二是关于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关于主城区生态屏障城市“肺叶”功能生态环境状况,主要是市级有关部门落实《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情况。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根据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的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上下联动、走访调查、调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听取了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9个市级相关部门和南岸、石柱等5个区县(自治县)的相关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铜锣山山脉南山闭矿区、照母山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状况,以及部分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社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等环保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了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现将此次调研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对标对表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市提出的“两点”“两地”定位和“四个扎实”要求,全市生态文明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要环境指标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全市各级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绿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一是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0.5%(国家考核目标85.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03天,同比增加2天;PM2.5年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3.5分贝和66分贝以内,主城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6%。我市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中排名第5,在生态保护类指数排名中居首位。二是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运行良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等13项年度任务全面完成,环保“垂改”试点总体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璧山区成功创建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建成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36个、村社42个,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氛围日益浓厚。三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08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幅员面积25.28%,既做到“应保尽保”,又满足发展需要。四是严格落实产业禁投清单。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细化长江及其主要支流“5公里”“1公里”管控政策,全市环评审批项目3433个、涉及投资7439亿元,不予审批项目26个、涉及投资20余亿元,累计关闭搬迁重污染企业256家,完成五大环保行动和总量减排项目6800余个,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25.7%,提高发展“含绿量”。五是环保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执法更加严格。《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7年6月起施行,《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重庆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推动生态环保责任更好落实。严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行为1.2万起、问责200余人;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等专项行动20余次,实施行政处罚4032件1.75亿元;响应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42起,有效杜绝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扎实有效。

市委书记、市长先后召开35次会议专题研究、作出30余次重要批示,市长挂帅成立整改领导小组,19个市级单位和各区县整改领导小组均由“一把手”任组长。根据《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共梳理出37项措施、115个具体问题,分三个时间节点(2017年年底、2018年年底、2020年年底)完成整改任务,目前总体整改进度超过93%。其中37项措施2017年需完成30项,实际完成32项;115个具体问题2017年需完成88个,实际完成91个。一是加大环保督察力度。对53个市级单位和各区县开展日常监察,组织专项督察12次,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1个,约谈区县政府2个。在中央环保督察8个区县基础上,对九龙坡、綦江、奉节、秀山4个区县实施集中督察。二是加大财政投入。2017年全市“211节能环保”支出154.5亿元,同比增长13.5%,有力保障了一批重大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三是坚决啃下“硬骨头”。着力做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船舶码头搬迁、自然保护区违建项目拆除和探矿采矿权退出等重点难点问题。四是强化追责问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移交的8个追责问题共问责79人,各区县自加压力问责100余人,形成警示效应。五是健全长效整改机制。在环保考核、生态环保投入及转移支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规划环评、化工污染防治、污水处理、重金属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10余个领域,构建起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环保部和国家环保督察办高度评价我市整改工作。

(三)“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控逐步加强。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按照《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要求,共同做好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四山”生态保护。一是加强“四山”地区自然保护区监管。环保部门把“四山”禁建区和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域划入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对“四山”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加强管理并严格建设项目审查。扎实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其中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5项,已完成整改8项,其余7项已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计划推进。林业部门出台《重庆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县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工作。二是加强“四山”地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国土、环保等部门从用地审查,环境准入等方面严格把关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土规、城规及渝府令第204号管制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对可以或无法避免在“四山”地区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环保部门通过前期环评强化生态保护,近10年“四山”范围内依法依规累计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0余个。三是加大“四山”地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国土、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四山”范围内违法建筑开展了专项清理,有序推进采矿权关闭、退出。近3年立案查处“四山”范围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449起、罚处1298.6万元,同时对“四山”范围内345家严重污染扰民企业实施关停搬迁,规范1058家工业企业排污行为,完善工业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832台(套),督促12家玻璃企业完成煤改气并配套完善脱硝设施。查处违法占用林地124宗,处罚154人。四是积极实施“四山”地区生态修复。国土部门等投入约1.22亿元,在渝北、沙坪坝、巴南等3个区实施治理恢复废弃矿山面积约1600余亩。林业部门在“四山”地区实施13.5万亩纯林林相改造。未来5年,还将在“四山”地区实施10万亩林相改造,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中央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经各方努力,虽然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难度增大。我市优质生产生活环境供给不足,环境现状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难度大。一是空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难度大。近年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呈逐年增加趋势,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进一步提升的难度较大。一方面是因为目前主城区已基本实现“没有燃煤电厂、钢铁厂、化工厂、燃煤锅炉、水泥厂及烧结砖瓦窑”等环保目标,工业污染再削减空间有限。另一方面,部分污染源正进一步增强或短时间内难以改善,例如:虽然黄标车已基本淘汰,但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快,机动车污染呈逐年加重趋势;主城区因特殊的地理环境原因,空气污染面临冬春季静风、逆温、少雨容易导致细颗粒物超标,夏秋季高温、紫外线辐射强容易导致臭氧超标,全年二氧化氮超标的“三重压力”。以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例,在不达标62天中,细颗粒物超标天数35天、臭氧超标天数26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天数1天;一次污染物尚在解决中,二次污染形成机理和源清单更复杂,尤其是交通污染产生的氮氧化物、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协同控制的比例和机理还不清楚。另外,扬尘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餐饮油烟治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待加强,露天焚烧秸秆、枯草、垃圾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水污染防治难度大。水环境质量“大河好、小河差”不平衡局面还未扭转,九龙坡梁滩河、巴南花溪河、大足玉滩水库、双桥太平河、长寿桃花溪、永川临江河、永川小安溪、铜梁小安溪、垫江卧龙河等9个河流断面不达标。综合分析看,首先是资金投入不足,水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 全市6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有21座需要实施提标改造; 37座超负荷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有8座未完成改扩建;城乡污水管网有5000多公里未建设(城市约950公里);已建1584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中有约400座需要实施技改;95个工业园区中有19个园区未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需建设的36个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理设施均未完成;需建设的22个污泥无害化协同处置设施有14个未建成;需建设的16个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暨清漂码头工程有12个未建成。完成上述工程建设预计需要投入约200亿元,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区县政府筹措,难度极大。其次,农业农村污染较重。全市约2500万吨养殖粪污直排环境。全市化肥年使用量约96.2万吨(折纯),利用率仅为34.5%,农药使用量约1.76万吨,利用率仅为37.2%,流失的农药化肥部分进入水体造成污染。此外,川、黔、鄂入渝45个断面中,有9个断面水质超标,对我市河流水质造成不同程度影响。三是噪声污染防治难度大。噪声扰民全年投诉量达3.2万余件,在我市12369环保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总量中占比高达57.9%,同比上升34.4%。尤其是交通噪声污染治理难度大,城市路网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群众对建设隔声屏需求很高,过高估计其隔声降噪作用。主城区禁鸣区故意鸣笛时有发生,但声呐抓拍定位系统仅能作为现场执法辅助设备,无法单独作为非现场执法依据。四是环保科研体制不畅、基础研究不足。全市环保科研项目缺乏系统性、长期性顶层设计,环保科研整体统筹规划和阶段性布局不足。部分科研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中存在条块分割、交叉重复现象,未能实现统一归口管理。现行环保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难以有效调动科研人员自主创新性。环保科技项目对我市主城区大气复合型污染、城市黑臭水体、三峡库区部分支流水华、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修复等我市当前主要环境问题的成因、污染过程及演变规律、污染物传输和控制途径、机理等研究不足。

(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压力大。一是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全市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林相单一,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压力依然较大。我市是全国八大石漠化严重发生地区之一和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水土流失、石漠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生态破坏等问题比较突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渝东北、渝东南贫困地区保护与发展矛盾比较突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压力大,生态扶贫任务繁重。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生态环保破坏现象仍然存在。自然保护区内人为活动较为频繁,农家乐、度假村存在无序发展的情况,正逐步蚕食保护区空间。有些区县决策缺乏科学论证和统筹考虑,在自然保护区调规不足5年又再次提出调规申请。三是水环境污染风险防控难度大。我市境内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环境风险隐患点多面广,原生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极易引发水环境污染。四是部分企业遗留的重金属污染场地还未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存在不少隐患。

(三)开发建设活动对“四山”地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多,生态修复进度比较滞后。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重庆主城“四山”范围内共存在废弃矿山323个,废弃矿山用地2.22万亩,共造成292处土地植被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破坏土地面积达1.62万亩。因“四山”管制区范围内政策性关闭矿山治理难度大,各相关区县政府财政困难且缺乏长远修复利用规划,社会资金参与度低,依靠出租土地开矿生存的群众失去生计来源产生矛盾纠纷,多种因素导致主城“四山”地区部分区域生态修复进度比较滞后。二是实时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四山”地区部分建设活动和违法建设具有用地规模小、空间分散的特性,难以及时有效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四山”范围内隧道工程建设破坏地质环境。目前61条已建、在建隧道施工方法多采用侧重保护隧道施工与运行安全的传统排水型工艺,导致“四山”地区地表水漏失、地下水疏干、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问题,影响面积约839平方公里,引发多起信访、群访和集访,各级维稳压力和成本不断增加。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认真履职,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生态环保工作部署安排,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生态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深入人心、稳步推进。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系统总结和重点部署,梳理了五年来取得的新成就,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希望重庆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赋予重庆确保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和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的重大历史使命。全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深入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重庆好山好水保护好,把江城山城建设好,让人民群众宜居宜业宜游。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网络、微博、微信、信息屏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通过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举办专家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立足于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领导、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及环保管理干部开展系统培训,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共同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及我市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贯彻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五大环保行动”,把生态环境做优。一是深入实施碧水行动。要深入实施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河长制实施,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加强江河湖库生态保护,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面源污染防治研究,全面整治城乡污水,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努力实现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1%以上,深入研究未达标断面的改善方案。二是深入实施蓝天行动。要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降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比重,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广清洁能源,减少煤炭消耗,加快推进主城区专业批发市场、货运物流中心、长途公交客运站搬迁到绕城高速以外,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推广纯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环卫车和机场特种车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源监管,努力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三是深入实施绿地行动。要突出自然保护区监管,在坚决查处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上下功夫,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开展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保护和建设好山水田湖草综合生态系统,实现全市生态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四是深入实施田园行动。要开展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受污染工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快建立污染地块的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工业企业关闭或搬迁后的地块及时开展调查评估和修复,确保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进一步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研究,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五是深入实施宁静行动。要进一步抓好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噪声管控,增强规划编制前瞻性,优化各类建筑与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对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标准,努力实现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68分贝,营造宁静舒适的环境。同时,着力加强环保技术研发与科技攻关力度,研究解决主城区禁鸣区故意鸣笛固定证据,严格执法问题,多渠道争取对生态环保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继续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六是进一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环保法》,把开展重点区域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和固体废物集散地以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执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6大专项行动作为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工程,坚持并深化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加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和案件侦办力度,形成打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合力。七是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保障。要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妥善应对和快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全力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四)着力加强“四山”地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管和生态修复力度。合理划分空间布局,做实 “肺叶”功能,增强生态涵养,强化管理措施。一是尽快编制出台 “四山”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损毁土地复垦修复规划,加大资金投入,统一按计划、分年度实施,加快推进“四山”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和关闭矿山地质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二是认真梳理林地、农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活动的管理职能,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四山”地区非建设用地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涉及“四山”的隧道建设项目监测、管理。涉及“四山”的隧道建设项目共有106个,其中已建成的60个,在建项目1个,拟建项目45个。对已建成的60个隧道出现的地质环境破坏问题,要认真监测,确保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解决生活用水,积极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尽可能减小损失;对正在建设的1个隧道项目,要强化监测和监管,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超前探测等工作,对探测发现预估出水量大的作业断面,采取封堵措施进行预先处置,积极采用对周边地质扰动较小的先进施工工艺。对拟建的45个隧道项目,前期设计必须汲取已建项目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严格科学选址,强化生态选线、地质选线,尽可能优化设计施工方案。

(五)进一步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解决群众身边环境突出问题为抓手,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提高群众满意度。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强力推进2018年度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标准不变、要求不变、力度不变,并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准备工作。要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全力实现区县环保集中督察全覆盖,加大环保专项督察力度,特别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盯紧看牢,对环境突出问题解决不到位的决不放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决不放过、对长效机制不健全的决不放过,持续传导环境保护压力。

(六)建议2018年重点推进和解决的几项环保工作。一是水环境整治方面。加快梁滩河、花溪河、濑溪河、临江河、龙溪河等重点河流整治,确保水质总体优于201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巩固主城建成区56个湖库整治成果,实现湖库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研究解决乡镇污水二三级管网配套建设问题,基本完成9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建成丰都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永川危险废物填埋场、荣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三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突出柴油货车执法专项整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餐饮油烟集中整治、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散乱污”企业整治、冬春季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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