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8年06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3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环保局局长 辛世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敏尔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相关指示和良智市长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突出“建、治、改、管”,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环保“五大行动”,环保工作各项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全市生态文明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要环境指标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国务院领导对我市环保体制改革作出肯定批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均为“优秀”;原环境保护部对重庆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障环境安全”等多项环保工作给予肯定。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顺利完成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既定任务,既遵循国家政策原则又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作出积极探索,多次得到国务院、原环境保护部肯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为全国7个试点省市之一,为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提供了有益借鉴;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得到国务院批复,国家专家组对我市方案给予高度评价;全面推行河长制,饮用水水源和河库管护责任进一步加强。璧山区成功创建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及重庆市实施方案,完成环保“五大行动”和总量减排项目6800余个。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3天,比2013年增加97天,在直辖市中排名第1位。基本形成滨江景观林带、中山产业林带、高山防护林带的“三带”景观。各类自然保护区增至58个。辐射、土壤、声环境质量保持安全稳定。

(三)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凸显。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项目、在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形成汽车、电子信息等千亿级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对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37.5%,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9%、超过第二产业4.9个百分点。大力实施污染企业环保搬迁,累计关闭搬迁256家重污染企业,主城区基本实现没有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化工厂、钢铁厂、水泥厂和烧结砖瓦窑目标。坚决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超额完成钢铁、煤炭、船舶、水泥等去产能目标。大力发展环保综合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技术装备等产业,环保产业产值占到全国的6.3%。

(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力落实。成立以市政府市长挂帅的整改领导小组,迅速制定整改方案,19个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对标对表具体问题整改任务,逐条研究落实细化措施2735条,制定专项方案143个。结合中央巡视组“回头看”、中办二次回访指出的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任务,坚持“周报送、周公开、月调度、月通报”,强力推动解决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船舶码头搬迁、自然保护区违建项目拆除和探矿采矿权退出、小水电生态流量整改等一批“老大难”“硬骨头”问题。2017年需完成的30项整改措施、88个具体问题全面完成整改。从严从实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8个追责问题,市级问责79人,各区县问责100余人,形成强烈警示效应。在环保考核、生态环保投入及转移支付等10余个领域,构建起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机制。通过全程跟踪、全程调度、全程督导,实现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查自查到位、长效机制到位。

(五)“四山”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强化管控,管制区内的禁建区、重点控制区未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出台前审批的建设项目经严格论证审查,进一步优化了建设规模。强化清理整顿,开展“四山”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建筑、违法占用林地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强化生态修复,投入约1.22亿元,治理恢复废弃矿山面积约1600余亩;在“四山”地区实施13.5万亩纯林林相改造。

(六)保障环境安全能力逐步提升。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支持和推动下,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出台《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地方环保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大“刑责治污”力度,强化环保、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同联动,办理污染环境行政案件73件、行政拘留57人。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行为1.2万起。落实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等20余个专项行动,做出行政处罚2662件,罚款1.1亿多元。编制备案风险评估报告3372个、应急预案4294个,发现并整改突出环境问题665个,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当前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九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两点”“两地”定位和“四个扎实”要求,对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对照人民群众对更优美环境的期盼,全市生态环保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生态环保压力传导不够有力,一些区域谋求发展没有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特别是“四山”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部分设施用地无序建设,后期使用监管不到位;“四山”管制区内大规模违法建设得到遏制,但仍有林地、农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存在违法建设。二是环境质量还不高,部分支流水质达不到水域功能要求,部分地区工业、生活、养殖污染还需加强治理;全市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再加上城市开发建设加快推进、特殊的地理和气象条件等原因,交通、扬尘污染的治理难度不断加大,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大;土壤污染风险不容忽视,环境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基础不牢固,在城镇化过程中,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欠账,亟需加快补齐城乡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等“短板”。四是生态环保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环境管理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统一监管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

三、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是: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达到三类,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1%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重金属减排2%,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主城区声环境持续改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68分贝;防止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稳定。围绕以上目标,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视察重庆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点”“两地”定位和“四个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按照敏尔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相关指示和良智市长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二)以实施城市提升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指标体系及实施路径。大力实施环保“五大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及重庆实施方案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让天蓝、地绿、水清成为城乡底色。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等6个方面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在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家园、健全绿色制度、培育绿色文化方面下功夫,让重庆山水“颜值”更高,让重庆大地“气质”更佳。

(四)实施“两江四岸”综合整治,整治滨水岸线,治理消落带,打造亲水空间,全面提升“两江四岸”整体形象。加强“四山”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以南山为试点建设南山公园,切实提升“四山”生态品质。

(五)严格规范环境管理,修订《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规,深化“刑责治污”格局,探索建立大气、水、土壤等大数据和环保云平台,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六)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市级环保督察“两级”整改。围绕重点区域、领域、流域环境问题开展环保督察,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加压推进剩余整改任务落实。完善环保督察结果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制度,推动环境监察常态化、制度化。

(七)深化利剑执法、铁腕监察、联动司法、阳光监督四个行动,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等重点专项行动,坚决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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