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18年06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等三件地方性
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年3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张晓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3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已明显滞后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没有修改的必要,赞成予以废止。2018年3月28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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