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18年06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年3月29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会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邹 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3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为了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保持一致,应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条例废止后,市人民政府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后续工作,并适时将清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起草了草案表决稿,并经3月28日市人大法制委第三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表决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

草案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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