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44号

日期:2018年03月13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44号

(2017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岳新府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邢江孟、俞开先、陈福辉、张莉、陈玲、姜圆圆、周倩、李震、冯衍昭、肖艳、宋黎黎、邬继荣、熊攀峰、郭勇、陈庆、王红君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洁、郜志龙、陈义熙、黄春燕、汪骞、张琰、万怡、吴贤奔、胡海滨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继雁、张胜仙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宏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华荣、陈玲、陈雯雯、张江飞、赵甫、唐龙飘、芦明玉、柳光洪、刘恋砚、肖飞、陈霞、赵克、刘晓全、郝绍彬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决定免去

葛森林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长职务。


三、免去

骆勇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何凤祥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审判员职务;

李先华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世录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蒋学武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崔泽丁、陈整风、么宁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亚林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道友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建中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坤元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

曾慧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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