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8年03月13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2017年11月27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市检察院检察长  贺恒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2014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四项改革”部署,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区县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顺利完成,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我们推进改革的做法和成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改革联合督察组充分肯定。


一、以中央的政策为指针,对标对表抓好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中央决策部署为根本遵循,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中央的顶层设计落实到具体实践。我们坚定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政治站位来认识改革、推进改革,对中央明确的“人员分类”“员额比例”“领导入额”“责任追究”等政策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我们强化改革的责任担当。市检察院党组自觉扛起改革的主体责任,专题研究政策落实、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23次,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抓具体落实。各分院、基层检察院党组认真履行改革的直接责任,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见效。今年以来,市检察院领导干部积极行动,深入各分院、基层检察院调研140余天,全面掌握改革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我们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并贯穿始终。全员全程全覆盖加强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特别是对不具备员额检察官报名条件、落选等干警,由院领导逐一谈心;今年员额检察官薪酬待遇兑现后,进一步加强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使检察官的办案主体作用、检察辅助人员的办案助推作用、司法行政人员的服务保障作用有效发挥。


二、以从严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为基础,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选好员额检察官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我们坚持以政治过硬为根本,以司法能力为核心,统筹把握司法亲历性、经验性要求,从严择优选任员额检察官1511人,检察官的比例较改革前下降35.4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确认检察辅助人员2428人、司法行政人员689人。三类人员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29.5%、47.4%、13.4%,员额检察官比例远低于39%的政策上限。

(一)科学配置员额。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坚持只给由检察官行使职能的岗位配员额、只给办案部门配员额,坚持员额数量向基层检察院倾斜尤其向办案量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检察院倾斜,坚持首次使用员额适度从紧、留有余地。根据全市三级检察院办案的不同职责、不同形式和不同的办案数量、办案成本,逐一核定配置每个检察院的员额,市检察院首次配置员额比例为27.27%、5个分院平均为27.33%、基层检察院平均为30.23%,其中最高为34.4%、最低为24.4%,60%以上的员额集中在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

(二)严格入额条件。严把入额关,让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警成为员额检察官。院领导入额,一律坚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办案工作经历和能力的“三具有”条件,入额后必须在一线办案、必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的“两必须”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不符合“三具有、两必须”条件的73名政治部(处)主任、纪检组长未入额。助理检察员入额,根据基层检察院、检察分院、市检察院不同的履职素能要求,分别设定任职两年、四年、六年的入额“门槛”。无业务工作经历的检察官一律不参加首批选任;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仍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纪处分期内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配偶、子女系在我市从事有偿服务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必须“单方退出”,15名入额检察官作出书面承诺并向全市检察机关公示。

(三)全程阳光选任。实行选任办法、岗位说明书、参选人员办案实绩、考试考核得分、差额推荐人选“五公开”,选任全过程接受市纪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全覆盖监督和全体干警监督,选任工作违规违纪零举报。为兼顾不同年龄层次干警在法律知识、办案经验等方面的差异,我们统筹把握笔试和考核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笔试突出办案实务,不合格者一律淘汰,考核时对工龄、资历、办案年限分别折算分值,只对省级以上业务竞赛奖励加分,保证所有参选人员公平竞争。首批选任时,笔试环节淘汰111人,考核环节淘汰457人。对笔试、考核合格者,提交市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逐一面试、专业审查、差额遴选,表决通过人选1501名,比核定的选任数减少10名。

(四)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员额检察官“能进能出”、员额数与案件数保持动态平衡的要求,制定员额动态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各院办案数量和队伍结构变化,动态调整员额数量,并实时掌握员额检察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退出和增补。2016年11月,首批选任完成后,全市共有14名检察官因退休、工作调动、岗位调整退出员额。今年7月,首次增补员额时报名99人,只选任24名。


三、以健全公正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核心,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我们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从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上,统筹兼顾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检察官履职监督,把司法责任制落实落地落细。

(一)建立司法责任制制度体系。市检察院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总纲,研究制定检察官权限配置办法,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规范、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司法责任追究办法、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等5项核心制度,以及办案组织设置办法、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指导意见、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办法、检察委员会决策咨询办法、司法档案管理办法、文书署名规定、监督管理责任督察办法等7项配套制度,构建了“1+5+7”的司法责任制制度体系,形成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遵循。各检察分院、基层检察院积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实践探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90余项办法细则。

(二)合理设置办案组织。以检察官为中心建立办案组织,作为司法办案的基本单元,固定配备或随案配备辅助人员。侦查监督、公诉条线按1:1搭配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诉讼监督、综合业务管理条线按1:2或1:3搭配。根据检察职能的不同特点,分别建立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两类办案组织,未成年人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类案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采取专业、专门办案组形式。全市检察机关共设置独任检察官1190名,相对固定的检察官办案组267个。

(三)科学界定职责权限。对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8个检察业务条线,以菜单式梳理出331项权限,授予检察官217项,授权比例近70%,其中司法属性较强的审查逮捕权和审查起诉权,80%授予检察官行使。针对不同检察业务类别,既总体规定检察官应当承担的9项职责,又分条线规定检察官应当承担的23项职责。同时,规范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署名,统一署“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明确办案责任,实现与司法责任制相衔接。

(四)加强检察官履职监督。一方面,加强全流程监督。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办案部门负责人,以及案件管理部门、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官办案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今年1—10月,监督发现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1174处,同比下降4%。另一方面,加强事后监督。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控申反向检视等工作机制。建立“专项约谈”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约谈承办检察官,以及所在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

(五)严格司法责任追究。以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接受控告申诉等为主渠道,发现失职失责线索。特别是对逮捕后撤销案件或作绝对不起诉,起诉后法院判无罪等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逐一评查,发现失职失责线索直接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建立统一的司法责任调查处理机制,市检察院统一管理线索、统一调查核实、统一与市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对接,确保追责标准一致,防止检察分院、基层检察院自查自纠不力。1名检察官因作出批准逮捕不当,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六)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对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什么案、怎样办案、办多少案”进行明确细化,以发挥领导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明确办案类型。要求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二是明确办案方式。要求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司法亲历性的要求,履行检察官岗位职责,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三是明确办案数量。要求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办案数量分别不得少于检察官上年度人均办案数量的5%、30%、50%。今年1—10月,全市检察机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案件的数量,占案件总数的30.75%。

(七)健全绩效考评体系。以司法档案的客观记录为依据,构建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体系。实行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设置业务工作、司法作风、司法技能、职业操守四大类考评要素,重点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等进行量化评价。设定优、良、中、差四个考评等次,作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与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衔接,被评定为“差”等次的,可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免除检察官职务,退出检察官员额。


四、以完善检察管理体制为目标,推进区县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改革和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在市委领导下,在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市检察院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推进检察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市级统管改革,工作成效明显。

(一)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基本完成。根据中央《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市检察院商市委组织部印发了《重庆市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并基本完成了等级确认和转换工作。目前,市委组织部已经完成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职数的审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的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工作已经开始。

(二)检察人员工资待遇基本落实。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实现了全市区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工资市级统发。制定了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明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分类实施,40%的基础性奖金按月发放,60%的奖励性奖金依据考评结果分档差年底发放。市人社局核定全市三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绩效总量4485万,年人均2.96万元,加上基本工资增加的0.86万元,年人均增资3.82万元;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总量3568万元,年人均增资1.24万元。目前,工资和按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奖金已逐月兑现。

(三)人财物市级统管基本实现。全市区县检察院编制实现市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明确区县检察院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由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其他人员保持原管理体制不变。全市区县检察院从区县预算单位整体划转为市级预算单位,由市级财政统一管理。经费划转工作已在今年初全面完成,全市检察机关2017年全部实行市级预算。

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成效逐步显现。一是检察人力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一批功底好、素质高的中青年业务骨干被选入员额,改革后不再担任部门负责人的381名检察官直接投身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案,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得以增强。二是检察官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明显提高,执行司法规范更加自觉和严谨,提升自身职业素能的内心驱动力增强,钻研业务氛围日渐浓厚。三是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今年1—10月,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案件36782件,占结案总数的90.96%,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878件,同比下降42%。四是办案效率加快、质量平稳。今年1—10月,审查逮捕案件结案15263件20336人,同比分别上升1.01%、2.56%;审查起诉案件结案25175件34636人,同比分别上升7.00%、10.04%,审查起诉案件平均用时比去年同期缩短9.2天;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50件673人,同比分别上升4.56%、10.51%;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法律监督工作稳步推进。

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报告,是对改革成效的一次集中检验,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借此机会提两点建议:一是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健全分类后检察人员常态化管理制度。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现了“各归其位”,但因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内部跨类交流,以及交流到党政部门任职需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改革配套制度健全完善的监督力度。建议适时组织专题调研或者代表视察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切实落实中央明确的“内设机构整合后,领导职数继续保留”、薪酬待遇“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等政策要求,进一步释放改革的激励效应。

当前,正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激发正能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检察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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