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8年03月13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11月27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袁天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制定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着力推动财政管理更加规范、更有质量、更有效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清单,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市审计局于2017年8月18日向社会公告了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并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深入分析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原因,联动开展跟踪检查,督促有关审计对象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定期检查通报整改情况,不断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着力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截至2017年9月底,审计查出的12类830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的733个、正在整改的97个,整改完成率88.31%。针对市级财政预算及其他重点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被审计单位已上缴及归还财政资金9.5亿元,核减工程投资11.55亿元;针对区县财政决算及其他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被审计单位已上缴及归还财政资金44.18亿元,通过调整账务、拨付资金及其他方式整改64.7亿元;对需逐步整改到位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重点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等3个办法,从预算编制、执行到绩效评价和公开进行全链条重大改革。同时,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政府采购、决算编制等财税管理制度。一是完善预算编制。针对基建统筹资金14.69亿元等常年性项目纳入代编预算、支出预算批复不够细化等问题,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将所有代编项目分配落实到具体使用单位,市级基建资金从2018年起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并督促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储备及项目库建设,通过实行零基预算,做到先有项目、再有指标,进一步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同时,在2018年预算编制中提高单位综合定额标准,合理划分一般项目支出和重点专项支出,杜绝在项目支出中开支基本支出,提高年初预算的准确性、到位率。二是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加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整合与规范,市定项目从135项压缩到63项,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及退出、预算编制、拨付使用等做出明确规定,实行目录化管理和动态监管。截至目前,市财政已收回被骗取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426万元,正在采取司法手段追收710万元。针对专项转移支付部门内部管理职责分散的问题,规定由部门整合后指定1个处室统筹。比如,市经济信息委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业振兴、产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4个专项资金整合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由1个处室统筹。三是推进存量资金统筹整合。通过收回预算指标、推进项目实施等措施,加快财政存量资金统筹整合进度,17个市级部门结转结余的资金中,市财政收回资金2.16亿元,已安排使用或清退2.53亿元;结转结余的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11.04亿元已拨付使用2.94亿元,其余8.1亿元已收回统筹安排。从2017年年底起,市财政局严格按照零基预算和零结转要求,全部收回未支付的结余资金并统筹用于民生等方面。四是强化政府采购。坚持“应采尽采、应编尽编”原则,科学、完整编制部门预算。优化政府采购业务软件管理系统设置,严格审查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对违规者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五是规范决算编制工作。针对决算(草案)编制准确性需提高的问题,市财政局对“偿债准备金专户”进行了清理归并,将通过滚动预算安排及合理优化项目支出进度,逐年消化专户余额。

(二)全市地方税收收入征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出台《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确定了“政府领导、财税推动、部门协作、科技支撑、绩效考核”的税收征管工作机制,实现税收征管保障的全覆盖。同时,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催缴力度,积极落实整改。一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建立市级有关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税种集成管理指引,通过开展税收专项清理,对部分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催收税款,已整改入库6.51亿元,少征税款问题整改率达到92.47%,另有0.45亿元正积极催缴,预计今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二是完善缓税审批管理措施。针对延期纳税审批不严、效率不高的问题,完善了延期纳税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市、区县两级延期纳税审核程序,强化延期纳税审批后续管理,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预算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一是严格预算编制。市级各预算单位按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坚持预算编制程序,科学合理预测支出,在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中切实做到应编尽编。二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渝财预〔2017〕16号),对今年年底未执行完的预算,将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市级各预算单位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针对因项目实施未达计划进度造成指标结转的问题,通过加快项目进度、修订完善制度、建立项目资金跟踪进度台账等方式积极整改,10个单位已支付项目资金1.28亿元、市财政收回预算指标28万元;针对未按预算批复用途使用资金的问题,有关单位通过完善项目支出调剂申报制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积极整改。三是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市级各预算单位积极清理往来款项,12个单位核销借款、调整账目2615.17万元,6个单位上缴财政2097.12万元,4个单位归还、清退或支付6051.57万元。

(四)2013—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查督办,积极整改落实。一是加强公积金缴存政策的执行和监管。采取清理基础信息、设置限制性参数、利用外部数据协查以及研发新一代公积金信息系统等整改措施,堵塞公积金缴存漏洞。针对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及监管不到位的问题,4483家超基数、超比例缴存的单位、2392家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已按照政策要求进行了调整;3398个重复开立的缴存账户中已有2377个账户进行了清理合并,1021个离职职工账户已全部进入托管户集中封存管理。二是规范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发放。采取提取总额控制、增加实际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或提前结清贷款的方式,严格执行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目前,10个区县已对以非借款人本人房屋作抵押的45笔、1503万元公积金贷款进行了整改。

(五)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一是扣减多计工程款。针对8个项目因错计和重复计算工程量、虚报工程量等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相关项目业主单位已扣减多计的工程款11.55亿元。二是切实加强合同管理。相关项目业主单位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合同会审制度、合同变更管理制度,认真审查、考核合同执行情况,加大对合同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完善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标范围,杜绝应招标未招标、拆分项目等行为。规范了招标文件的审核流程,强化招标文件备案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四是强化项目建设现场监管。约谈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和质量管理。

(六)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57号),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市国资委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渝国资发〔2017〕5号)、《关于切实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指导意见》(渝国资发〔2017〕9号),组织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对违规转贷和借款、违规招标投标、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健全考核追责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完善制度机制。一是规范投资决策权行使。相关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议事决策规则,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针对部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合规的问题,4户企业完善了董事会、党委议事规则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4户企业收回出借资金4.48亿元,2户企业通过解除担保或要求其他股东反担保的方式整改5.5亿元。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通过账务调整、专人催收等措施,3户企业已收回或调整应收款项4.88亿元,1户企业补缴税金475万元,6户企业采取完善手续、处理相关账务等措施,对资产、利润核算不实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三是严格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或已经造成损失的企业启动了追责问责程序。7户企业根据审计结果对129名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并扣减平均绩效工资。


二、各区县财政决算及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区县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部分区县已修订完善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收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24个区县通过及时上缴非税收入、落实资金具体使用项目等方式,整改决算收支编报不实资金51.19亿元。二是规范部门决算编制基础工作。针对决算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有关区县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及决算报告流程,加强预算执行监督,8个区县清理并分类处置以前年度往来款项2.81亿元,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4.14亿元。三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关区县通过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库建立、强化重点项目调度等措施,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针对专项资金未按计划使用的问题,24个区县通过统筹财政资金、优化审批程序、督促业主单位加快项目进度等方式,及时拨付财政资金65.59亿元,其余资金待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举措的进一步落地。围绕“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目标,及时取消调整不符合简政放权要求的事项。5个行业协会不再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并停止收费,58项行政审批事项被调整取消,526项行政审批事项被调整至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忠县已取消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二是严格执行涉企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涉企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36个部门(单位)已废止自行设立收费项目相关文件,全面停止违规收费,已退还企业或个人515.65万元。安排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预算1641万元,补偿33户小微企业贷款损失269万元。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取消变相收费的附加条件,主管部门强化对银行、担保机构的持续监管,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三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关区县通过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加大财政资金拨付力度、加快补助资金审核等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11个区县已安排拨付使用财政资金10.52亿元。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扶贫资金计划分配管理。通过全面清理核查滞拨资金等方式加强扶贫资金管理,针对未及时拨付资金的问题,11个区县已将6203.16万元下达到具体项目。二是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有关区县成立了项目督导组,通过召开项目进度推进会、建立项目进度跟踪制度等方式全面督导检查项目实施进度,目前8个区县的111个项目已完工,11个区县的213个项目正在抓紧实施。三是完善农村扶贫对象管理机制。有关区县进一步强化了农村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与精准退出机制、年度动态调整机制,针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助的问题,已采取重新确认扶贫对象、完善系统信息等措施进行了整改,16个区县收回违规补助资金5608.66万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安居工程资金优惠和监管政策。有关区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补办减免税备案手续和退税手续,强化资金监管,已退回违规收取的税费245万元,收回违规使用资金1.69亿元。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各区县政府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有关单位修订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及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程序,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和招标投标程序的24个项目中已有19个项目办理和完善了地灾评估、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3个区县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修订完善内部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各区县政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共享机制,针对虚报冒领住房保障补贴资金和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问题,通过核实清理、重新安排保障对象或调整保障方式等措施,取消了1049户住房保障资格,收回补贴资金401.78万元,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230户家庭按公租房标准或市场价收取租金。

(五)卫生计生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农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得到落实。针对农村卫生室建设任务督导力度不够的问题,通过完善规划选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投入力度等措施,9个区县已完成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8个区县通过调剂或增派人员提高农村卫生室使用率。二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区县完善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人头预拨、按项目结算”的分配机制,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针对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结余未纳入财政统筹安排的问题,11个区县收回被套取、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547万元,6个区县调账处理补助资金496万元,17个区县及时拨付滞留补助资金7543万元,15个区县将补助资金结余纳入财政统筹安排;针对部分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19个区县通过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了整改。三是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各区县完善了年审制度,启用了“两癌”检查项目信息系统,并协调民政、人力社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全面核查历年计划生育奖扶对象信息,针对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政策执行范围的问题,26个区县收回资金270.1万元。

(六)区县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有关区县修编或出台本地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19项,细化管理规程、审批职责、责任追究等事项,规范网上全过程行政审批管理工作。针对前期审批管理不完善的问题,18个区县及时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概算批复等项目前期审批手续,6个区县对审批文件进行撤销或调整,废止了34个项目的重复审批文件。二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各区县政府均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调度机制,采取现场督查、通报进度、纳入年度考核等措施,加快督促项目进度,266个未达计划进度的项目,已有101个项目完工投入使用。针对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26个区县发展改革委认真核查项目未按规定申报、实施和擅自调整的情况,及时收回滞留资金8006万元、落实配套资金9.6亿元,并对20个项目及时下达了投资计划。


三、部分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原因

总体看,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目前有97个问题事项仍在整改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外部条件较复杂,正在整改落实的87个问题事项。

一是市级部门和单位正在落实的8个问题事项。因涉及部门和单位较多、项目实施进度慢、部分单位破产或资金紧张、股东未达成共识等原因,在审计整改期内资金暂未能征收或归还,有关单位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其中:对尚未调整的以前年度往来款项0.92亿元,10个市级部门或单位正在逐项清理整改;对暂未收回的少征税款0.53亿元,地税机关正在追收,其中0.45亿元已由纳税人制定缴税计划;对暂未收回的企业出借资金和对外垫资16.04亿元,有关企业正采取催促资产处理、加快工程结算进度、对相关企业进行清算等措施积极整改。

二是区县正在落实的79个问题事项。因项目尚未验收、部分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部分财政资金尚未拨付或收回。其中:未及时安排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财政资金16.01亿元以及项目单位未及时使用的资金3.73亿元,有关区县正加快项目进度予以落实;尚未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0.96亿元和未及时清理的财政以前年度往来款项1.24亿元,有关区县正督促有关部门逐项清理或按要求收回财政重新安排;暂未收回的扶贫、卫生计生专项资金,有关区县正通过司法手段、制定退款计划等措施追回。对于工程进度滞后的重点投资项目和保障房项目,因面临施工图修改、居民搬迁、地质灾害、审批手续尚未完善等情况,8个区县正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保障房项目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5个区县正加大项目实施力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二)因全面整改面临一些特殊困难,需要持续推进的10个问题事项。

一是管理制度还不配套。其中:部分问题的形成涉及从上到下的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如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彻底的问题,因分配权分散在有关主管部门,每一个项目整合都需要在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细化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等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全部审批事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但部分区县因场地、人员、资金在现阶段落实难度较大,只能通过加快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等措施逐步实现审批事项全入驻。部分政策制度需要加强衔接和配套,比如,计划生育政策明确规定农转非人员5年内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5年期满后执行城镇人员计划生育年老奖励政策,由于有关政策衔接不紧密,导致农转非人员5年期满后仍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如强制退出或收回已发放的农村计划生育奖扶资金可能造成社会稳定问题,需要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来推进解决。

二是部分难以追溯调整的事项需要深入研究通过其他方式整改。比如,个别企业因改制或重组产生的应收账款0.46亿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收回难度大,企业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拟启动坏账核销报批程序。

三是个别事项的整改面临一些特殊困难。如少缴公积金的问题,有1445家单位因经济下行压力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难以立即整改,需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逐步完成整改。


四、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对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的94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坚持定期跟踪办理情况。目前,市检察院已立案或办结9件,已处理5人,其中判刑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4人。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或办结32件,正在接受党纪政纪立案调查50人、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人、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36人、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4人(其中已批捕或刑事拘留7人)。其余53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市政府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审计整改,健全监督体系,扎紧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加强联动整改。对需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由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分层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合力完成整改。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多部门联合开展跟踪督办,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二是严肃问责追责。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的,有关部门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大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审计整改落地落实。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对已整改的问题和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积极建章立制,推动实施好预算公开评审、零基预算和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制度,力求标本兼治,实现从纠正具体问题事项向健全制度体系转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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