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事儿怎么管?物管条例来规范

日期:2019年05月31日 来源:重庆人大

都说物管公司是一个小区的管家,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务,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居住体验。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本次提请审议的二审稿,在多个方面作出了修改。

  业主大会

  申请召开人数比例要达到20%

针对市民关心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二审稿认为过低的申请比例不能充分、准确地反映多数业主的意愿,不宜降低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的比例,遂将业主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人数比例由10%恢复为现行的20%。

同时,对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比例,二审稿规定筹备组成员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业主代表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并告知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费

 引入竞争机制降低物业服务费

一说起物业服务费,不少人都会吐槽。小区服务差,但收费高,享受不到相应的服务,并由此产生很多业主与物管的纠纷。

在二审稿中,规定了物业中有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

二审稿还规定前期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二审稿还进一步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等为由,实施限制或者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严格物业收费调整程序,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

  大修基金

  该用不该用的都有规定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民提出,应当对紧急维修、强制维修的范围和程序作进一步研究,以保证合法、审慎地使用维修资金。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重点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条文进行细化。二审稿第八十五条对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的费用范围进行界定。二审稿规定,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小修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有关单位依法承担;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而对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进行细化。同时,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监督管理

  新增专章集中规范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有关监督管理的内容比较分散,建议增加专章,集中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居(村)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活动加强指导监督,并进一步加大街道、乡镇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的物业监督管理职责。为此,二审稿中,增加“监督管理”一章,将监督管理的有关内容集中到该章规范。

值得关注的还有,二审稿中新增了鼓励和引导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业主决策信息系统进行,以及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增加公示渠道等内容,以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强化物业管理。


》》立法背后

召开17场座谈会 收集2600多条建议

2018年11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订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在将修订草案推送全体市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的同时,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全文公布了修订草案内容,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收到市民关于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的来信近300封。

此外,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下,五个调研组分赴主城各区和江津、南川、梁平等区开展实地调研,先后召开17场座谈会,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还通过组织召开专题论证会,邀请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学者、主管部门等各方代表进行讨论、论证,并通过市内主要媒体向市民公开。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者书面等形式征求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协社法委和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目前,共收集到各方面的意见建议2600多条。”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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