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将组织立法调研论证填补我市慈善地方立法空白

日期:2019年05月31日 来源:重庆人大

本报讯   5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监察司法委、城环委、教科文卫委、社会委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对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保护条例》的议案,市人大财经委认为,国家和我市已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而制定《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在制定和修订相关条例工作中将重点关注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内容。市人大财经委建议,不单独制定该条例。

对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认为,法律援助法已纳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计划于2019年完成草案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我市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建议,待上位法出台后,再启动我市条例的修订工作。 

对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议案》,市人大城环委表示,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现行办法”需要单独修改并已经列入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

对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就民办学校的设立、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扶持与奖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议待立法时机成熟时再启动相关立法。

对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慈善条例》的议案,市人大社会委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施行以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五年立法规划中期调整时,将制定《重庆市慈善条例》作为调研项目纳入立法规划。同时,市人大社会委也将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立即组织立法调研论证,尽快填补我市慈善地方立法的空白。(记者 陈敏 吴婷婷 黄振胜)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