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前期物业费 重庆物业条例迎二审
邹钢作汇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李文科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5月29日15时20分讯(记者 赵紫东)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在今(29)日举行的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介绍,2018年11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收集到2600多条意见和建议。通过对意见和建议的逐一分析研究,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二次审议稿的修订主要涉及法规结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和监督、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等方面。
业主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比例恢复为20%
针对群众关心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二次审议稿认为过低的申请比例不能充分、准确地反映多数业主的意愿,不宜降低申请比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遂将业主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比例由10%恢复为现行的20%。
同时,对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比例,二次审议稿规定筹备组成员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业主代表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并告知全体业主。
未交纳物业费也可担任业委会成员
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和监督,二次审议稿也进行了调整。
二次审议稿取消了未交纳物业费与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挂钩条件,并将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情形作出规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其规定或者约定。”
二次审议稿还加强了对业主委员会履职的监督,提出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监事委员会,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并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等。
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和群众息息相关,关系到群众的“钱袋子”。二次审议稿中加强了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
前期物业费收费偏高是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在二次审议稿中,规定了物业中有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
二次审议稿还规定前期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再就是规定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房屋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二次审议稿还进一步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等为由,实施限制或者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减少物业服务争议。同时,严格物业收费调整程序,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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