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明确职能职责……保护野生动物重庆将这样做
协调全面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今(1)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据了解,《修订草案》共5章50条,在现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35条,删除21条,新增14条,围绕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新规定、完善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制度、明确野生动物保护职能职责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修订草案》严格对标对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现行办法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和调整。确立野生动物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基本原则,鼓励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参与,引导社会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调整框架结构,将现行办法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改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将第三章和第四章合并为“野生动物管理”,将第五章“罚则”改为“法律责任”,突出了保护的内容;删除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基金、狩猎场所审批、准运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规定;调整猎捕范围、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等相关规定,修改有关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结合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完善了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体系。完善了我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调查、评估、监视、监测制度;规范了我市自然保护区域的开发利用,如设立重要栖息地的界标和警示牌;推进野生动物收容与救助工作,改善栖息地环境,完善应急救助措施;加强对越冬场以及迁徙洄游通道的保护,确保珍稀野生动物越冬、迁徙活动的安全。
此外,《修订草案》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和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的情况,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职责。(记者 李华侨)
来源:http://cq.cqnews.net/html/2019-08/01/content_50598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