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完善自贸区管理机制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在今(23)日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迎来二审。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介绍,二次审议稿中进一步细化了管理职责,提高了行政效能,促进了一流营商环境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完善自贸试验区管理机制
针对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中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区域管理机构等的职责和关系,二次审议稿对此进行了进一步厘清。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注意到,二次审议稿明确了市政府对自贸试验区的领导责任和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与市内国家级开发区、重要功能区协调发展的责任;二是对市商务委的协调责任作进一步细化;三是对区域管理机构的实施责任以及投资、贸易、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四是规定区域管理机构应当在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协同发展机制。
用法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好坏和营商环境密切相关,而营商环境优秀与否和法治保障密不可分。
在二次审议稿中,条例对总体方案中的重要制度设计予以了明确,并进一步强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法治保障机制。
邹钢介绍,二次审议稿中对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权责清单制度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区域管理机构应当主动研究提出推进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同时还提出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深化简政放权……
二次审议稿还根据自贸试验区企业的诉求和法官的建议,对建立诉讼、仲裁、调解互相衔接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和支持司法机关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作出了规定。明确支持自贸试验区司法机关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仲裁机构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建立适应自贸试验区特点的仲裁规则;以及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借鉴国际先进规则,及时化解各类纠纷。
二次审议稿还从多个方面细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等。
进一步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邹钢介绍,在条例一审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加强陆海新通道建设,对于重庆打造具有自贸试验区区域特色的内陆开放高地意义重大。
二次审议稿采纳了该建议,对西部陆海新通道进行了细化:一是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发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营运中心作用,以及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功能,全面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二是为了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陆上贸易规则,发展物流金融,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推动跨境铁路单证、多式联运单证的融资、结算便利化,推动构建集中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和动产质押信息服务等系统,以及加强区域合作,促进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的推广和应用等;三是强调支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物流方式联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深化“放管服”改革
二次审议稿中还根据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
邹钢介绍,落实“放管服”改革主要是在二次审议稿中明确规定了要设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一次性受理”负责制;明确规定了实行证照分离制度、实施高效监管等;明确规定了缩减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公示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等贸易便利化措施。此外,二次审议稿第五章还规定了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金融创新措施。(记者 赵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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