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10年以上电梯应进行安全评估

日期:2020年03月27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拟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10年以上电梯应进行安全评估

  本报讯 特种设备直接关系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3月25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提出,公众聚集场所使用10年、其他场所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使用。

  该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安全规定、特殊安全规定和监督管理等,提出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并要求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环保负责。

  在特殊安全规定方面,该条例草案提出: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专人值守,以确保该系统安全可靠有效运用。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按照相关专预案进行处置,并通知维护保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

  老旧电梯的使用安全问题备受关注。重庆日报记者注意到,该条例草案提出,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10年以上的电梯、其他场所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使用、改造、维修或报废。

  老旧住宅楼增设电梯的问题也写入了该条例草案的条款之中。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尊重权益、美观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做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是确保安全的一个关键因素。该条例草案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在法律责任方面,该条例草案明确了多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其中,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不遵守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颜若雯)


来源:https://epaper.cqrb.cn/html/cqrb/2020-03/27/004/content_2569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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