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件法规案提交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一审

日期:2020年03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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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重庆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此次会议对这四件一审法规案进行了书面审议。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增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章  

《修订草案》全面对标对表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专门增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章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修订草案》要求矿业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配置。  

《修订草案》还严格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新精神,在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的相关条款增加了可以委托区县(自治县)审批的内容,为下一步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奠定制度基础。此外,还明确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采矿权由区县(自治县)审批。  

《修订草案》提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在河道范围内采砂的除外。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分类确定: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0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0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0年。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  

对电梯安全监管进行说明  

2009年,重庆市颁布实施《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较好地促进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持续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特种设备的数量急剧增加,大型化、高参数、高风险的特种设备快速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  

特种设备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重要装备设施,具有较大潜在危险性,直接关系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截至2019年底,重庆市有全部8大类特种设备32.98万当量台,比十年前净增160%。其中,其中电梯175766台、大型游乐设施682台、客运索道24条,特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  

此次提交一审的条例《草案》共6章7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安全规定、特殊安全规定和监督管理等。据悉,在特殊安全规定中,《草案》细化了一下规定,比如乘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行为规范。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在条例草案中,对关于电梯安全的监管进行了说明。《草案》用7个条文对电梯的防尘防高温、故障维修、专用钥匙、应急救援、安全评估、维保单位的管理和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作出规定,回应民众关切,同时也注重与《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衔接,补充和强调重点、难点问题,增强操作性和权威性。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修订草案)》  

细化应急预案启动,加强监测设施保护  

重庆市地处四川盆地东部盆周山地及盆缘斜坡区,地表水系发达,地形切割强烈,岩土结构及地质构造复杂,具有形成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不良地质条件,是我国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之一。  

为适应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此次会议一审。  

《修订草案》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预防、应急、综合治理等防治活动为适用范围。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县技术管理员岗位职责,组织、协调、调度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在应急预案启动中提出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或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为加强监测设施保护,《修订草案》提出,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标志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和擅自移动。对于侵占、损毁、损坏、擅自移动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标志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  

强化法治思维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秩序  

2001年9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信访条例》。2009年3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实施11年以来,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信访工作、信访行为和信访秩序,健全完善相关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法治化建设的不断实践,《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要求,所以,需要修订完善。  

条例修订草案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以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为关键,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核心,强化法治思维,立足全市实际,固化实践经验,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条例修订草案将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信访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和完善,着力从立法层面推动解决。同时,对不适应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坚持法治信访原则,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和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规范信访事项的转送和交办等行为,明确信访工作和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置规定。(文/陈敏 陈越 摄/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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