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建设为抓手促进基层矛盾化解

日期:2020年10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基层人大工作者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者,肩负着将立法精神普及到人民群众中去的重大责任。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促进社会治理重心下沉。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深化基层自治制度,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三者有机统一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如何化解矛盾是推动三者有序融合的一大主线。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末梢神经”,是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沉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普法释法则是基层人大工作者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最重要的抓手。  

先普法后执法化矛盾纠纷于未然。当前我国社会迈入改革的深水区,矛盾纠纷出现高发态势。据调查,土地、邻里、经济等方面是仍基层矛盾高发领域,“信闹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等法制意识淡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一方面,国家法律、政策是上级部门根据普遍性问题制定的具有宏观性、全局性的规范,部分条款语句存在概括性强、抽象性强、专业性强的“三强”特点。另一方面,部分基层执法者、农村群众由于日常工作繁重、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往往缺乏解读各种法律政策的精力和能力,因此学法吃力、有法难懂是摆在基层干部群众面前的一个拦路虎。因此,在土地复垦、住房改造、环境整治等政策涉及面多、解读难度大的执法行动中很容易出现矛盾纠纷。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直接纽带,基层人大工作者在促进立法精神下基层,化解矛盾纠纷中应大有作为。据实践表明,在开展各项执法工作之前,及时将涉及到的法律政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开来,执法中矛盾纠纷发生率大大降低。通过以案释法、普法短视频等手段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成一个个接地气的案例,老百姓对政策法规的接受程度明显提高,也更加理解执法者。  

以法治为准绳规范基层执法。如果部分群众缺乏法治意识是基层矛盾纠纷多发的诱因,那么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深入理解所产生的过度执法、粗暴执法就是放大矛盾的催化剂。法律是一道标尺,偏长偏短都不可取。不逗硬执法、和稀泥执法仍然是法治意识缺乏的表现。实践中,基层部分执法干部将柔性执法误解为选择性执法,甚至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须知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执法者是法律从条文变为现实的直接承担者,如果执法者都处于弱势地位,法律的权威性、强制力就更难以保证。执行不力,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长远看来,有法不依的危害甚至大于过度执法的危害。部分基层执法者两级分化的原因在于对法律学习不到位,不了解执法者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偏离了法律的准绳,那么执法活动就更多的基于个人性格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基层人大工作者在普法过程中应抓住执法者这个牛鼻子,从立法精神出发,推动程序正义意识在执法过程中普及。何德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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