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关于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1年1月2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对全市人民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长江保护、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援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精神卫生等方面,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截至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1月23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4件,没有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月23日中午和下午,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否立案逐件进行了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认为,上述14件议案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案由充分、方案具体,符合议案要件,具备立案条件,建议作为议案立案办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月23日晚,大会秘书处召开秘书长会议,对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的情况进行汇总研究,认为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符合相关规定,建议主席团同意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由于14件议案均属于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按照《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和立法技术规范的规定,大会秘书处认为不需要列入本次大会议程进行审议。主席团会议同意秘书长会议的意见,决定将立案的14件代表议案分别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5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4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1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2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2件。上述议案经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