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24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124号
(2021年3月31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王赋、蔡允革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盛海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学锋为重庆市水利局局长。
二、任命
戴军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燕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曾廷全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批准任命
陈宏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冉劲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兴明为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决定免去
陈元春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辛世杰的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吴盛海的重庆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戴军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戴仕俸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职务。
五、免去
米绍林、李燕的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朱维的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汪玉平的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勤俭的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明耀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启福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汪礼滔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宏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平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胜才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冉劲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冲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燚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兴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乔俊杰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庞伟华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批准
夏阳辞去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宏辞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程权辞去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曾廷全辞去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鸣隆辞去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阳彬辞去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